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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樓有法國人訴說當日的情況)墾丁就是有這種人,在破懷台灣人的形像!請大家一同來譴責吧!

flysmap wrote:
不曉得屏東分局和法佬兩邊的進度如何?


我記得有人說找警察也沒有效

maccc wrote:
我記得有人說找警察也...(恕刪)

意思是說得叫軍隊才行囉?
雖然很不願意承認,
但看那些人的態度,
除非法國人真的來台灣告,
否則等鋒頭過去了,
那些人會更囂張,
因為即使事情鬧到全國皆知,
還是沒有人能拿他們有辦法,
說不定郭GUGU還會成為他們心目中的英雄,
繼續陪著郭GUGU拿尺四守護墾丁。
PS:法國跟台灣雖然沒有邦交,但應該有非官方辦事處吧,
怎麼沒有協助處理呢?
http://0rz.tw/WqAYw
有人已經打算對網友的言論備案了,請大家小心
http://0rz.tw/6ZvKH
樓上那位就市面宿裡打母
請他備案吧 我很高興他們最好站出來告我


我巴不得事件越鬧越大,最好讓我當面看到他們是何方神聖。



看要告甚麼 01網友又不是沒被告過,好像罰金才300~900?

看他要看哪一條?

名  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1 月 27 日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第 312 條 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名  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1 月 27 日
第 140 條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
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第 246 條 對於壇廟、寺觀、教堂、墳墓或公眾紀念處所,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妨害喪、葬、祭禮、說教、禮拜者,亦同。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2 條 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蓋樓速度減慢了
那可不行
我趕緊來沒有意義的吧它向上推一格吧
這事件真的是見笑轉生氣阿 ........

身為網友的我們真是莫名其妙.....到底情義相挺真的可以沒事非???
現在是怎樣?
打人的護衛隊要出來告網友了?
把事情鬧大最好
我不知道原來打人的可以這麽合理化
還有面速力達姆怎麽了?
有懶人包嗎?

還有她說不接受道歉
那網友更沒有理由接受道歉吧?
畢竟這是不同等級的傷害

fish3932000 wrote:
http://0rz...(恕刪)

這個人跟郭GUGU是什麼關係啊?
怎麼會是她吵著要備案?
不懂?

Morkel wrote:
聽不懂英文沒人會笑郭...(恕刪)

因為郭咕咕只懂得"fxxk" 但後面加上"ing",他就聽不懂了
0_____0 放空 空 空 空 空...........
同一掛的吧.....


整天面對大海然後身邊一樣的人....當然就相挺了...

如果不挺哪天被弱肉強食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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