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602928 wrote:
首先,我很同情妳妹妹........妳妹妹已經先做好筆錄內容,而筆錄內容也經過你們所審閱後簽名按手印,事後你
們如果想要有所解釋,已經都來不及了,檢方只會看白紙黑字的筆錄,而你事後所說的話對他來講只可能是參考。
..........我認為法律不是保護好人的.......我只認為法律是保護懂的利用法律的人,警察也不是人民的保姆,他只是法律的捍衛者。.
一般民眾對法律知識、自身權益都比較弱,尤其是發生突發狀況時不知道如何保護自己,敘訴事件發生過程時
容易片片斷斷、零零落落,不需要被說成是刻意隱匿.........
別人痛苦的經驗願意po上01來討論,也是有教育的功能,鄉民們熱烈討論、交換意見、增廣見聞,可以提升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