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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104年10/15更新於869樓..二審判決有罪定讞--維大力蔡副總兼廠長散播文字誹謗罪)


presario2833 wrote:
2012-09-06...(恕刪)


很爛的公司

繼續無限期拒喝中

我相信這不是生產線出問題

但是也不會是樓主造假汙衊

廠商一直要告倒樓主 我覺得這種心態 就讓我覺得這個公司沒支持的必要

不懂檢討改善 只會說是別人的問題 這樣的公司做出來的產品會好?

順便備份一下 死不悔改的維大力聲明稿
來源 http://www.vitali.com.tw/index.php/news_i/news_number/281/

重點是最上面那幾句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做過必留下蛛絲馬跡!這2年多來,由衷感謝桃園法院檢察署、板橋法院檢察署及高等法院檢察署的檢察官們,辛苦的偵查辦案起訴了被告,雖然最後與法官見解不同,讓被告李世超Jerry躲過法律責任,但本公司依然相信台灣社會的良知應該是存在的。只是一時未得到彰顯。"

至於下面質疑我覺得沒啥問題 但是公司不去找真正的元兇

硬要說是消費者栽贓 這算甚麼心態?



กิิิิิิิิิิิิิิิิิิิิ ก้้้้้้้้้้้้้้้้้้้้ ก็็็็็็็็็็็็็็็็็็็็
原來時間過的這個快喔!

J大辛苦了!遲來的正義,堅持的正義,訴訟是很累人的.

順便複習一下維大力網站上的產品,持續不買+1

baby520 wrote:
原來時間過的這個快...(恕刪)

這種公司拒喝多年了,為身體健康少喝為妙。

Ailio wrote:
很爛的公司繼續無限...(恕刪)



噗~~這樣的廠商態度,我還是繼續拒喝好了,這樣比較健康
一晃眼已經五年了喔!
原來我抵制這間不良廠商也這麼久了
接下來還要繼續下去
恭喜樓主!
恭喜恭喜
突然發現時間過的真快
再次恭喜樓主囉~

Ailio wrote:
很爛的公司繼續無限...(恕刪)


小弟也是在這個事件後,
再也不買此家的飲料..
阿....


我現在才看到這文章...

可惜昨天已經花40元買2000 cc的來喝了

以後 改喝其他廠牌好了

免得被告...
我是jerry
很抱歉最近忙一點, 這次的更新比較晚
上星期收到高等法院寄來的判決書,
維大力副總蔡0哲汙衊消費者,遭判刑文字誹謗罪,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全案定讞,不得上訴,

事件至此,此案件刑事部分總算是告一段落了


如同大家所料, 南亞公司蔡副總在一審遭判決有罪後,提起了上訴,
而我原本要在二審審理過程中,逐次更新審判中與廠商交手的過程,
但又擔心廠商又拿此大作文章,
於是等二審定讞後,再來跟大家報告過程與結果

廠商提起上訴後,高等法院分別在今年7/16 ,8/18 ,9/17共開了三次庭,
這一審我也沒有請律師,打算如實陳述所有事實證據即可
(也幸好有mobile01上5年保留下來的完整po文)

而維大力蔡副這一庭請了三個律師為他打這次的二審官司,
(含這次來算,維大力已經換了四次律師,每一審就換一個,最後一審傾全力,一次請了三個律師)

我沒有請律師,所以在開庭前,我會先去新北市政府或區公所的免費法律諮詢,
請教律師法律問題及開庭注意事宜,
這次透過朋友介紹,我去請教了台北市很有名的呂姓律師
律師看了我的告證以及一審判決書後:

律師: 在我執業以來,沒有看過妨礙名譽罪判四個月這麼重的,這法官算是重懲南亞公司,一審這樣判,對方二審上訴應該會改變策略吧

我: 改變策略???

律師: 法官判四個月,除了因為他這個有食安的公眾因素涉入,有很大的原因是判決書上所寫的”毫無悔意”, 而且他們這個是罪證確鑿,硬要去辯護,脫罪的機率也不大,我猜他們再來是跟你和解,擺低調,讓法官判輕一點

我: (搖搖頭) 就我對這家公司的認識而言,他不會來跟我道歉,也不會低聲下氣,
從事情發生一路到現在,他們不會承認自己錯了,也認為自己工廠不可能製造出品管不良的商品…,

律師: 我這麼說好了 : 中華民國刑法的有期徒刑是2個月到十五年,
刑法判決最低的主刑是2個月有期徒刑, 2個月以下叫做拘役,,若是判拘役,就沒有刑事犯罪的前科紀錄, 而被判有期徒刑是要背前科的,所以如果判59天跟判60天差別太大了,易科罰金來說只差了一千元,但是一個是有刑事犯罪前科,一個是沒前科,
妨礙名譽本刑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輕罪,以之前的判例來看,如果被告有悔意,或是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最常見的就是判拘役15天、拘役40天之類的,甚至可以緩刑, 他一審已經被判這麼重了, 所以如果我是他的律師,為了不讓業主有刑事犯罪前科紀錄, 我就會建議他採取這個方向,被判拘役的機率非常高, 判拘役沒甚麼大不了,2.3萬塊繳一繳就好了

我: ,到現在為止,維大力網站上汙衊我的文章都還沒撤下來,所以我猜他們的策略跟呂律師您想的不會一樣

律師: 到現在還沒撤下來? 怎麼會有這麼不知反省、這麼誇張的廠商啊!

我: (攤手) 廠商要是懂得反省,事情就不會搞這麼久了…

....................................................................................

後來7/16開了第一次程序準備庭,

雖然我已經猜到維大力不會道歉, 但是到了法庭上聽蔡副總跟他的委任律師的說詞還是讓我氣憤難耐,除了完全不知反省不認錯以外,還一再的提出抹黑他人的言論,氣得我7/16開完庭後隔天,就去委任律師對維大力蔡副總以及南亞公司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告訴

(這裡補充一下,當提出刑事告訴後,如果檢察官起訴了,在起訴到一審判決以前,告訴人就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告訴)

但是我在一審判決以前,並沒有提出民事求償告訴,
當時我單純的想,只要司法彰顯,廠商知道自己理虧,就會把網站汙衊我的文章撤下來,

沒想到廠商被重判了刑,不但沒有絲毫反省,反而還東拉西扯理由,繼續抹黑,
且官網上汙衊消費者的po文也沒有撤除, 我只好再提起民事訴訟,讓廠商得到更實質的警惕跟教訓.

(二審開庭中的過程,對方律師的攻防也算是匪夷所思,高潮迭起,之後再慢慢補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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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篇po文連載了5年多,除了忠實記錄我見我聞. 呈現官司過程心路歷程之外,
也希望能夠對萬一有官司問題的網友有點幫助,多少了解一些上法庭至偵查庭可能遇到的情形
(網友若有任何疑問.也歡迎公開或私下pm提問,我會就我了解的給予答覆)

謝謝你們一路的關注,感謝~

Jerry



jerry3410 wrote:
我是jerry很抱...(恕刪)


恭喜~!!



頂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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