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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惡劣的代購業者"日必購"電話錄音!!


dregspan wrote:
相信沒有一個客人願意...(恕刪)


您說的這一點當時我在電話中也有跟曾老闆提到...

" 難道有人會笨到自己的錢都在別人手中, 你還嗆他嗎??? "

應該沒有如此低能的 "客人" 吧

stealth_leolai wrote:
您說的這一點當時我在...(恕刪)


就怕有人這樣認為呀 ! 不然怎麼會老是一直重覆講這句話 ~
快點去看照片喔~~
看你家附近有沒有出現這樣的人喔~~
想要看照片的私訊!!

已免他之後轉行
換去別行去搞怪

在此
願各位有個美好的一天
看有沒有辦法 可以調資料查單據 他手頭上的東西
確定 幾日幾時幾分到的
不要到時候 拿 事後才去買的東西 以新充舊 安捏就不行瞜
曾先生對消費者咆哮的片段令人瞠目結舌...
不知道寶傑有沒有興趣談一下!?

樓主~海茵美女幫您講話了...

東森新聞-態度惡劣的網路業者:日必購代購 20110331【陳海茵版】

要看曾姓業者的照片,昨天錄的影片中有;電視台已特殊處裡!
看過的人
低調一點,沒看過的可以看看!
(若不能看,請打開允許來自本站的快顯後,再點撥一次)


謝謝指教!
Eros Chen wrote:
日必購這招真是高阿~...(恕刪)

呃~他的法律程序有點奇怪....
這個梗先不要搓破...

其實他這時候應該把相關證據收集好,一併提告這些20來位奧客跟電視台
請律師是來提告的,不是來報案的
陳先生~你把他逼急了~
geraldstukov wrote:
話說的照片到是很可怕有驚嚇到

也被檢舉了!!當勇者!!
沒再怕先生
快點出來面對喔~~
踹共~~踹共~~

...(片段恕刪)

網友提供爛招數整理
1.貨在海關、現在去機場拿貨、我們很忙一天都幾千件商品
2.貨已經幫你用貨運寄了,給我包裹編號也查不到,打去貨運問詪本沒寄(遇過2次)
3.商品寄錯,買個5、6件商品有一半都買錯!
4.多詢問幾次商品進度就發飆
5.他網頁上的訂單根本是想怎樣改就改,我之前代購時就改N次!!
6.時間很漫長,最長等了好幾個月,不過我發現有受害者等上一年以上!!


再者
他很會去洗板
去在那邊說要告誰告誰
之前說
認是什麼什麼巡佐
現在又說什麼什麼檢察官
真不知道都這麼大了
還真不知道什麼是說謊?

在此
願各位有個美好的夜晚


建議分享曾先生照片別太高調,不然文章又要被移除了...祝你好運!
我建議低調點分享比較好!

網友提供爛招數整理
1.貨在海關、現在去機場拿貨、我們很忙一天都幾千件商品
2.貨已經幫你用貨運寄了,給我包裹編號也查不到,打去貨運問詪本沒寄(遇過2次)
3.商品寄錯,買個5、6件商品有一半都買錯!
4.多詢問幾次商品進度就發飆
5.他網頁上的訂單根本是想怎樣改就改,我之前代購時就改N次!!
6.時間很漫長,最長等了好幾個月,不過我發現有受害者等上一年以上!!


感謝分享以上六點,大家覺得有道理的話...幫忙按個讚吧!

PS.看照片~需要一點點慧根。
謝謝指教!
日必購於2011年3月31日在其官網宣稱:
^^ 感謝各位熟客和新朋友的支持,態度惡劣陳先生的商品攝影器材到貨並在我們公司,公司已請律師報案處理,相信店家不可能先無緣無故和客人爭執,因這不是做生意的道理,一定是客人非常惡劣的態度在先,目前已走法律程序,我們公司生意和人員情緒並沒受任何影響 ^^ 謝謝大家


to Eros Chen
現在你要開始積極蒐集證據,包括錄音檔(並可於法庭上當場播放)及email(用印表機印紙本出來)等
另外你要開始想幾個問題(並配合證據)到時於法庭詰問日必購。

另外,就算曾俊耀有律師,那有請律師報案處理之理? 律師有曾俊耀了解整個狀況嗎?
報案要當事人報案,律師是用來上法院辨護的,由此可見日必購曾俊耀的法律常識? 唉~
"公司已請律師報案處理" 這句話已經破綻百出,以前還可以嚇唬人,騙不懂法律的受害者,
自從日必購曾俊耀在M01發言,都被網友戳破是謊言,所以有無報案處理? 我等拭目以待。
另外,法庭是講證據的,是否真如日必購宣稱,一定是客人非常惡劣的態度在先,
到時法官可調通聯記錄,一切便真相大白。

Eros Chen wrote:
日必購這招真是高阿~他知道我買的都是好料,東西故意不給我,想轉賣賺一筆

日必購這樣做是侵占,因為Eros Chen的電話錄音已經很清楚證明,Eros Chen一直都表明要拿回他代購的貨品,是日必購支吾其詞,找各種理由搪塞,遲不交貨!!

補充:
我很懷疑"公司已請律師報案處理" 這句話,那當初Vintage88去景安派出所,日必購曾俊耀怎麼會孤單一個人到派出所呢? 日必購的律師何在?

不再沉默的羔羊 wrote:
日必購於2011年3...(恕刪)

....不要太早把梗給破了@@
報案→筆錄→地檢署簡易庭→法庭


不再沉默的羔羊 wrote:
日必購於2011年3...(恕刪)



真好笑,我想問曾先生,你要告人家哪一條?

恐嚇?人家說要報警一點也沒錯,沒有達到"妨礙你人身自由"的狀況,曾先生你懂法律嗎?

詐欺?這更不能成立

公然侮辱?電話中就算有三字經,也無法成立,要不要去翻翻判例啊?

像不像也要三分樣....先練練再出來吧?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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