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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這麼小氣嗎?(客倌也請po圖)🤣

苦命的台灣獼猴! wrote:
是我用字不精準,說明不足所造成的誤會
刻板印象是一件有趣的事...









很容易造成溝通上的問題...
Shirley6790 wrote:
偶爾也讓阿姨當小的 這樣我就年輕多了


原來阿姨偶爾也會想當小的
bernie_w39 wrote:
原來阿姨偶爾也會想當小的
很久沒看到小阿姨了...
喬大叔 wrote:
很久沒看到小阿姨了....(恕刪)


大概快有三十年了吧

苦命的台灣獼猴! wrote:
仲介還聯絡的到她就不算逃工。逃逸勞工認定是:失聯72小時以上才算逃工;如果他每次都自己消失,但保持電話聯絡的到就不算逃工、或是每次只逃離崗位71小時,也都不算逃工。目前台灣法規對我們雇主非常不友善。就連我們雇主向勞工局提出申訴、申訴外籍看護,但過程及結果都像是在懲罰雇主。勞工局法規兩個結論讓雇主選,他們聯繫到外勞後:1.雇主簽轉出,等待外勞媒合新雇主我們才能再申請新外勞。2.廢聘,叫移工滾回印尼。簽驗證,並且提出證據,證明移工惡行重大不適任看護工作。 雇主以書面申請,必需等待勞動部的調查,工作期從數週到半年不等。這期間,我們名下仍未"清空"無法申請新外勞。

原來是這樣
之前請過的外傭還沒遇過這情形
苦命的台灣獼猴! wrote:

一個月84,000不含三餐與其他費用


廢聘,叫移工滾回印尼。簽驗證,並且提出證據,證明移工惡行重大不適任看護工作。 雇主以書面申請,必需等待勞動部的調查,工作期從數週到半年不等。這期間,我們名下仍未"清空"無法申請新外勞

所以我說法規對雇主很不友善

...(恕刪)


>>>

勞基法立意

本來就是保護勞工的權益


你應該和外勞合意終止聘僱合約

然後同時承接新的外勞

中間透過仲介來處理轉出及承接的工作

無縫接軌


我家的看護10月底終止

她也是無縫接軌予新僱主

她也是印尼移工

人還算不錯

她離開後,我又要恢復

自己煮飯及燙衣服的工作(有額外給她收入)

還不是很習慣


4s姐 樓友們大家午安

大家努力保持身體健康吧


SSSS2503 wrote:
原來是這樣之前請過的...(恕刪)
escudolin wrote:
>>>勞基法立意本來...(恕刪)


下午好
一雙玉臂千人枕、半點朱唇萬客嚐,還君明珠雙淚垂、恨不相逢未嫁時
binbin999999 wrote:
4s姐 樓友們大家午...(恕刪)


下午好
一雙玉臂千人枕、半點朱唇萬客嚐,還君明珠雙淚垂、恨不相逢未嫁時
bernie_w39 wrote:
原來阿姨偶爾也會想當...(恕刪)


下午好
一雙玉臂千人枕、半點朱唇萬客嚐,還君明珠雙淚垂、恨不相逢未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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