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ctitan wrote:誰鳥他?就算是警察,請出示正式身分證件,說明原因否則除非是現行犯,請問他有何權力抓人???...(恕刪) 建議您看看 klpp 網友的詳盡分析,應該會比較清楚,為甚麼 不鳥他 或者 其他怪怪的舉動,會被帶回警局,甚至當成現行犯逮捕了klpp
「騎機車押嫌犯 民眾看傻眼」台中市警方押解嫌犯,居然不用警備車,而是把嫌犯拷在機車前座,兩名員警把嫌犯夾在中間,嫌犯還沒戴安全帽,讓所有目擊民眾看傻眼。 大馬路上這輛摩托車很引人注目,車上是一對男男貼身共騎,像愛中的情侶。男男摩托車穿越大街小巷,兩人始終黏在一起,被夾在前面的男子,雙手擺在胸前一動也不動,但仔細看,他居然是被拷住手銬,摩托車最後停在派出所門口。原來是警察抓到通緝犯,但竟然沒叫警備車支援,而是用摩托車載,刑警和嫌犯就這樣貼身共騎,還沒給嫌犯戴安全帽。刑警急忙解釋,他們是在路上抓到通緝犯,當時有三個警察,嫌犯又沒有槍,所以認為不需要動用警備車。 但騎摩托車載嫌犯,讓嫌犯拷著手銬在街上晃被當猴子看,而且不但危險,還有脫逃之虞,明顯是嚴重瑕疵。(綜合報導)轉載自雅虎新聞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923/69/16f2v.html遇到少女就『大陣仗叫警車』來載,遇到『危險通緝犯』,反而是摩托車共乘標準在哪??……
台灣的警察沒救了啦。我以前在美國當警察,這種事要是在美國發生,警察局會趕快準備個幾十一百萬美金的賠償金,以免被告,到時要賠的更多。那種從背後直接被槍斃的那種,那天看廖了以跟王卓鈞隨便塞個一個信封,看那厚度,了不起10萬台幣,在美國,沒拿出個至少1000萬美金無法解決啦。我只能說,台灣的警察真的沒遇到壞人,遇到了真的會讓你做牛做馬三輩子都無法翻身。
wpdleo wrote:我以前在美國當警察,這種事要是在美國發生,警察局會趕快準備個幾十一百萬美金的賠償金,以免被告,到時要賠的更多。那種從背後直接被槍斃的那種,那天看廖了以跟王卓鈞隨便塞個一個信封,看那厚度,了不起10萬台幣,在美國,沒拿出個至少1000萬美金無法解決啦。我只能說,台灣的警察真的沒遇到壞人,遇到了真的會讓你做牛做馬三輩子都無法翻身。...(恕刪) 以前在美國當警察?幾十一百萬美金的賠償金?拿出個至少1000萬美金無法解決?還有10萬台幣能塞進一個信封袋裡嗎?這位大大你是認真的嗎?台灣很危險的,趕快回你的美國去當警察吧什麼人都有,難怪社會這麼危險....
反正信不信由你,我也不是在跟任何人開玩笑,我對這事件是很認真的,兄弟,我勸你也要認真點。今天換成你是受害者或你家人是受害者,你會就如此罷休嗎?我告訴你,我講的都是真的。我曾經跟持槍搶匪對幹,互朝胸口各開幾槍,我有防彈衣,他沒有,我斷一根肋骨,他心臟跟肺變糨糊。他家人告我告警局,警局二話不說,立即拿個十幾萬給他們叫他們滾。你看!連一個先開槍意圖打死警察的持槍行搶的搶匪,都有十幾萬。那我請問你,差點被自稱警察的無賴痴漢強暴的女生要賠多少錢給她啊?好。那由後面直接被槍斃的呢?
首先,我很同情妳妹妹的遭遇,換做是一個大男人遇到相同的問題,我想反應會更激烈吧!妳妹妹已經先做好筆錄內容,而筆錄內容也經過你們所審閱後簽名按手印,事後你們如果想要有所解釋,已經都來不及了,檢方只會看白紙黑字的筆錄,而你事後所說的話對他來講只可能是參考。1.其實在一開始便衣警察在盤查妳妹的時候,如果他出示的證明文件妳有所疑慮的話,可以請它撥打110,請管區過來處理,並請他記錄下來你的請求。2.警察有盤查你的權力,你有配合他的義務,相對的你有保持緘默與知道的權力,不管怎樣都不要有動手的念頭或動作,不然有可能會被警方大做文章,原本對妳有利的事,卻越來越糟糕!!主動的蒐證對你有利的證人或證據,如果被帶回警局,請告知你要通知的家人或朋友(權益),在朋友或家人未到達之前你可拒絕做任何筆錄及不公平的對待(例如手銬,限制行動等)3.上簡易庭時,妨礙名譽可以請求對方原諒撤回,妨礙公務就只能盡量告知檢方當時因為害怕所以才會衝動做出不理智的事,要表達出妳的悔意,請求檢方給與緩起訴處份(緩起訴不會有前科,為了自己好,不要跟自己未來過不去)4.我認為法律不是保護好人的.......我只認為法律是保護懂的利用法律的人,警察也不是人民的保姆,他只是法律的捍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