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mphonyHarp wrote:這件事是為了讓大家知...(恕刪) 我覺得是媒體病了用輿論來欺負一個沒做錯事的女生撿到錢送警局~並按照法律與失主討要報酬何錯之有?人家讀法律就要應用到社會上現實生活中難道對方是有錢人~要三成就可以~合理~??對方是窮人~要三成就不行嗎??要怪也是怪當初為何立這個法的吧?那以後窮人去竊盜 搶劫 要不要判輕一點???反正他生活很痛苦 還有家室要養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