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bels wrote:
所以您的意思是:事情很顯然就是 執法人員無法提供足夠的資訊來讓當事人了解他所代表的身分 囉?
...(恕刪)
的而且確!這還只是一開始,原本還有補救的機會
沒想到兩位流氓,哦不!不好意思,一時口誤,
是兩位未著正式規定制服的中華民國警員接下來的行為將簍子越捅越大
且所謂足夠的資訊一詞這裡有誤導作用,是警察需要明確出示其身分,而並非要求民眾去判讀是否為警察
若然 政府應該每個老百姓派發一台民用掌上型小電腦是吧
rebels wrote:
為什麼要在文字上解釋,因為法律就是在文字上解釋啊
請您看看前面寫的這段,那麼我前面有提過一個問題,閣下不妨試著回答
star_ygg wrote:
但是事發當時你若是當事人,
而兩個服裝穿著、語調、氣質都像流氓
且口嚼檳榔
且形跡可疑〈未持有警用查緝小電腦〉
且不讓你用進一步方式查證對方的警察身分的人,
你會百分之百用性命賭上他們倆是警察且配合調查的人,麻煩你站出來發言〉
請問你若在當下,也會用性命賭上他們倆絕對是警察,且會百分百配合嗎?如果不會,那麼.........
下面這段
rebels wrote:
我是不明白法律的缺失在哪裡以及要怎麼改
那你現在知道要怎麼改了吧
rebels wrote:
我想您一定很了解囉
呵,有需要很了解嗎?這是常識吧,世界各國有哪個國家的老百姓或是執法人員敢說他們的法律是完美無瑕的?
往後幾百幾十年都不需要更改或與時俱進?
rebels wrote:
後面半句跟發生的事情沒有關係,只跟起訴與判決有關係)
這句話我很認同啊,但是跟您說的,暫時沒有根據的調戲論,又不搭了喔
沒有必要搭吧,一個是我認為警方臨檢前的心態,一個是女方被臨檢時的心態,要搭些什麼?
rebels wrote:
已經逮捕的人就一定要送給檢察官看看,這已經不曉得講過多少次。如果他放了你,你去水果報說被逮捕卻半路放掉,那他的一家老小要怎麼辦?
講過多少次?那好,你只是用講的。在這版上無論是車被偷還是還是導航被敲破玻璃拿走,01板上網民不少都有報案經驗,台灣法律規定任何一個派出所都可以受理報案,那我想請問,相信所有台灣民眾包含01上的在過去報案時警方都快速的將報案三聯單開給你囉,事實上呢?吃案的 踢皮球的不在少數,這些是眾多網民的實際經驗
啊請問一下哦,為什麼你說的情況就得公事公辦,別人的情況怎麼就可以不用公事公辦?
所以問題真的是在公事公辦上嗎?,答案你自己很清楚
如果警察吃案不受理,我去水果報說我的生財器具貨車被偷,卻被警方踢皮球,那我一家老小怎麼辦?
rebels wrote:
我不知道秘密警察是怎樣,倒是您要不要說說看?
,
就如您所說的,覺得誰有嫌疑就想查就查誰,不需要任何理由,不需要有任何客觀上的認定,
即使是只有一點點也不用,例如說,巷口一堆持械青少年騎機車蛇行而過,我視若無睹,
反而去盤查完全沒有違規的老夫妻騎士,最好還把他們壓倒在地,
哦不不!請容我更正,只要他們面對兩名宛若黑道,口嚼檳榔,
且不願提供讓你查證他身分的方法的兩位自稱警察
也會賭上自己的性命百分百的信任他們是警察並且迅速的奉上證件,他們我想就不會被壓制在地了
哦簡單講哦就是你所謂的理想辦案的那樣啊
而此次事件也可作為秘密警察危害民主國家的榜樣啊
這樣您應該很清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