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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下樓被便衣警察抓走的女孩(補充新聞報導)

rebels wrote:
所以您的意思是:事情很顯然就是 執法人員無法提供足夠的資訊來讓當事人了解他所代表的身分 囉?

...(恕刪)


的而且確!這還只是一開始,原本還有補救的機會
沒想到兩位流氓,哦不!不好意思,一時口誤,
是兩位未著正式規定制服的中華民國警員接下來的行為將簍子越捅越大

且所謂足夠的資訊一詞這裡有誤導作用,是警察需要明確出示其身分,而並非要求民眾去判讀是否為警察
若然 政府應該每個老百姓派發一台民用掌上型小電腦是吧
rebels wrote:
為什麼要在文字上解釋,因為法律就是在文字上解釋啊

請您看看前面寫的這段,那麼我前面有提過一個問題,閣下不妨試著回答

star_ygg wrote:
但是事發當時你若是當事人,
而兩個服裝穿著、語調、氣質都像流氓
且口嚼檳榔
且形跡可疑〈未持有警用查緝小電腦〉
且不讓你用進一步方式查證對方的警察身分的人,
你會百分之百用性命賭上他們倆是警察且配合調查的人,麻煩你站出來發言〉

請問你若在當下,也會用性命賭上他們倆絕對是警察,且會百分百配合嗎?如果不會,那麼.........
下面這段
rebels wrote:
我是不明白法律的缺失在哪裡以及要怎麼改

那你現在知道要怎麼改了吧


rebels wrote:
我想您一定很了解囉

呵,有需要很了解嗎?這是常識吧,世界各國有哪個國家的老百姓或是執法人員敢說他們的法律是完美無瑕的?
往後幾百幾十年都不需要更改或與時俱進?


rebels wrote:
後面半句跟發生的事情沒有關係,只跟起訴與判決有關係)
這句話我很認同啊,但是跟您說的,暫時沒有根據的調戲論,又不搭了喔


沒有必要搭吧,一個是我認為警方臨檢前的心態,一個是女方被臨檢時的心態,要搭些什麼?


rebels wrote:
已經逮捕的人就一定要送給檢察官看看,這已經不曉得講過多少次。如果他放了你,你去水果報說被逮捕卻半路放掉,那他的一家老小要怎麼辦?


講過多少次?那好,你只是用講的。在這版上無論是車被偷還是還是導航被敲破玻璃拿走,01板上網民不少都有報案經驗,台灣法律規定任何一個派出所都可以受理報案,那我想請問,相信所有台灣民眾包含01上的在過去報案時警方都快速的將報案三聯單開給你囉,事實上呢?吃案的 踢皮球的不在少數,這些是眾多網民的實際經驗
啊請問一下哦,為什麼你說的情況就得公事公辦,別人的情況怎麼就可以不用公事公辦?
所以問題真的是在公事公辦上嗎?,答案你自己很清楚
如果警察吃案不受理,我去水果報說我的生財器具貨車被偷,卻被警方踢皮球,那我一家老小怎麼辦?


rebels wrote:
我不知道秘密警察是怎樣,倒是您要不要說說看?


就如您所說的,覺得誰有嫌疑就想查就查誰,不需要任何理由,不需要有任何客觀上的認定,
即使是只有一點點也不用,例如說,巷口一堆持械青少年騎機車蛇行而過,我視若無睹,
反而去盤查完全沒有違規的老夫妻騎士,最好還把他們壓倒在地,
哦不不!請容我更正,只要他們面對兩名宛若黑道,口嚼檳榔,
且不願提供讓你查證他身分的方法的兩位自稱警察
也會賭上自己的性命百分百的信任他們是警察並且迅速的奉上證件,他們我想就不會被壓制在地了
哦簡單講哦就是你所謂的理想辦案的那樣啊
而此次事件也可作為秘密警察危害民主國家的榜樣啊
這樣您應該很清楚了吧




rebels wrote:
我很好奇您的 謹慎挑出 法,到底是甚麼耶,如果真的有當然是很好啊,要不要說說大家分享一下,走在路上也可以自保啊。我是不敢講說我不知道就不存在啦,但是我實在很懷疑有方法可以有效地、客觀地、挑出應該盤查的對象耶。這怎麼想都很難吧?

奇怪,前面說這麼多您怎麼都視若無睹
試問無論是中華民國的警察還是FBI還是什麼LAPD,請問是上網報名明天 就可以開始值勤了嗎
好像不是呢
如果是的話,那請問警專跟警大是在讀什麼東西?
無論在哪個國家的警務人員在正式上路值勤前
不都會有所謂的
教學
訓練
專業教育
甚至考試

謹慎挑出 法..................
在警察學校裡難道不會教你如何判斷何為可疑人物,什麼樣的情況值得你上前盤問嗎
要不然警察學校校長在畢業那天會跟大家說,不好意思各位同學,我們在這幾年都完全沒教你們如何謹慎的
過濾出值得去臨檢或查緝的人或狀況,請大家完全地用自己的喜好或厭惡或是第六感去辦案去臨檢吧
會有這種事嗎你想
難不成警校那幾年都在教如何分辨檳榔的好壞啊?

至於你在詢問方法上的細節,呵!板上有警察你不問怎麼問我,即使我知道也不可能告訴你啊
人家警大讀四年花了多少精神,我怎麼可能在這跟你講




rebels wrote:
但是我實在很懷疑有方法可以有效地、客觀地、挑出應該盤查的對象耶。這怎麼想都很難吧?


有效地倒未必,未必每次都有效,這邊應該說更有效率地
客觀地也未必,未必每次都客觀,在教育與訓練之外,警方人員也可利用多年的經驗培養出自己的一套,至於既然是屬於自己的一套
別的警察當然未必就懂,自然也就算不上客觀
警察打人都沒事,領牌流氓就是不一樣
http://stand05.pixnet.net/blog
star_ygg wrote:
在警察學校裡難道不會教你如何判斷何為可疑人物,什麼樣的情況值得你上前盤問嗎...(恕刪)


您還是覺得這有可能 客觀 嗎?若不客觀,就無法要求人人滿意,或者讓您滿意,對吧?

客觀 的意思,就是不管誰來(當然可以說要有一點基礎知識),不管對象是誰,只要照著程序作,都可以得到一樣的結論。除非是那個人拿著槍在街上晃,大部分的時候都很微妙吧?

比方說,法律規定除非判斷有犯罪嫌疑,不得盤查(細節要往前翻一下),但是甚麼叫做犯罪嫌疑,如果 執行勤務的員警,與收到申訴的督察,與主動辦案的檢察官,與判案的法官,會有極端不同的見解,那還有誰要冒著被關的風險執勤?

比方說這次事件,值勤員警報告的盤查動機顯然是,因為膚色黑(此為種族歧視),地點在賓館附近,看起來像是逃脫外勞在幫忙把風。又或者那位加州警察網友的例子,長官覺得他長得像某通緝犯。你可以不相信個別的項目,也可以不相信綜合判斷的結果,任何人都可以不相信,因為這些不是客觀條件(長得像與皮膚黑的人太多了)。但是如果你的判斷要盤查原因是:先跟蹤三十分鐘終於等到他紅燈右轉,甚至還有錄影存證,那全部的人都非信不可。但是哪一種對於執勤的效率(舉報逃脫外勞、抓到通緝犯)有用呢?

盤查是輕量的犯罪偵查手段,不然其他較重的例如跟監、監聽、搜查、拘留,都需要檢察官甚至法官的允許,我想這是與您所說的秘密警察,有很大不同的地方。如果我們對於盤查的要件限制過嚴,就失去這個輕量化手段的好處,推到極端就是規定警方不得盤查,要問身分一律要有法院傳票(但是要送傳票也要先確定他是誰啊,這也是個難解的問題),也沒甚麼不行。當然還是要說,這平衡點是看社會大眾對於警方效率與人權保護的看法而定,並沒有一定的對錯。

您又意氣用事起來了,還是盡量把情緒收起來,寫的東西會比較有說服力喔。
star_ygg wrote:
為什麼你說的情況就得公事公辦,別人的情況怎麼就可以不用公事公辦?...(恕刪)


每個人都有要求要公事公辦的權利,所以如果有遇到吃案或者縱放,當然可以申訴,怎麼告我也不反對。

反過來說,警察應該也有公事公辦的權力,我想您應該也很難指責:為什麼你不冒著被告妨礙自由或者縱放人犯,一家老小喝西北風的風險,把人家年輕小女生放了?

"宅"心仁厚 wrote:
你打了那麼多篇文章到現在,看到這樣的結果,不知道這算不算是支持到你的論點了呢?...(恕刪)


詳情我不了解,也不敢說跟我的論點有甚麼相關,不過只要此事可以善了,我與大家一樣高興囉
star_ygg wrote:
是警察需要明確出示其身分,而並非要求民眾去判讀是否為警察...(恕刪)


在法律上一定是偏袒警方的,因為警方是法律的一(小)部分。

如果法律上說,民眾要同意你是真的警察,才可以開始盤查,您覺得怕麻煩的人、做壞事的人、偷渡客會同意嗎?一定都說不相信嘛。那乾脆廢掉盤查就好啦,您說是嗎?

在治安如此敗壞
道德如此淪喪的社會裡
人人都應該自保!!!

如果今天有二個像壞人的人來盤查我
誰鳥他?
就算是警察,請出示正式身分證件,說明原因
否則除非是現行犯,請問他有何權力抓人???

會造成如此原因是很複雜的
但是也不是警察的錯
整體警察及檢調法院系統都應該檢討

大家總部希望這種事發生在自己身上吧?
看了那麼多,大概很多人都會害怕出門了...
我現在最想知道的是,如果我走在路上,
碰到兩個長的很像壞人的沒穿制服的自稱警察說要臨撿
我很願意配合臨撿,
但是我又擔心會被綁架或被騙,(壞人真的很多)
那麼我可以報警請穿制服的警察先生過來查核他們的身份後再讓他臨撿嗎?
如果穿便服的拒絕我做任何動作,那我該如何自保?
還是不發一語默默讓他帶走?(帶回警局還好帶到ooo怎麼辦?)
但是我只是走在路上逛街,也沒有怎樣,對方有何權利將我帶回警局?(套一句大家說的,他想帶就帶?)
法律有沒有任何條文是可以保護平民的?
現在好像沒有什麼事是不會發生的耶~~
請各位警察大大指導
謝謝
..::No comment::..
Oo小璇子oO wrote:
看了那麼多,大概很多...(恕刪)


這裡沒有警察網友了,不過倒是建議您看看這篇我覺得還不錯

kl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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