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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文!!!

這種行徑已經不是區區9000元可寧息的,她的作為可是違反勞基法,商標法及刑法,真該動用關係去問問賴清德市長,為什麼台南市的勞工局會如此隨便

菜籃CEO 好在你們已經付了,要不然我還在想如果你們沒錢的話我乾脆替你們給
mqm11111 wrote:
我是2007年註冊的潛水員

我也來插一腳

就算百亨請消毒工讀生,應該也領不到工資吧

這種打腫臉充胖子的企業,滾去對岸騙錢吧


這種老闆去對岸會被員工私法制裁,
或被對岸政府抓去關
請大家注意自己的身分以及在公司上班的職稱


對方可是"執行長"呢!!!!

====================
樓主!加油!
祝早日康復!
百亨電腦!積欠薪水!百亨電腦!積欠薪水!百亨電腦!積欠薪水!百亨電腦!積欠薪水!百亨電腦!積欠薪水!百亨電腦!積欠薪水!百亨電腦!積欠薪水!百亨電腦!積欠薪水!百亨電腦!積欠薪水!百亨電腦!積欠薪水!百亨電腦!積欠薪水!百亨電腦!積欠薪水!百亨電腦!積欠薪水!百亨電腦!積欠薪水!百亨電腦!積欠薪水!百亨電腦!積欠薪水!百亨電腦!積欠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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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soman wrote:
請大家注意自己的身分...(恕刪)


執行長可以能上01對大家說:
請你們注意自己的身份,偶口係執行長...
哇!!好大的官喔~


原來是大名鼎鼎的吸咿喔!!

kosoman wrote:
請大家注意自己的身分以及在公司上班的職稱


對方可是"執行長"呢!!!!...(恕刪)

如果收到對方名片遞上來時

職稱印"執行長"一定要肅然起敬

hun731020 wrote:
有幾個疑點
疑點一:
如果版大是被對方抱住拿籃子猛K~怎麼只有頭部擦傷發紅及手部一處瘀青而已呢?應該會更嚴重才對
至於手機壞掉的可能性就太多了~衝突過程中手機要壞掉不困難
疑點二:
新聞稿提到一個禮拜後他強迫版大購買商品擺攤~那版大為何第一時間01沒PO~那有購買商品收據或者擺攤租金收據嗎?
疑點三:
工作了兩個禮拜才離職~一個禮拜後被強迫購買商品~那有三種可能性
A.你已經被迫購買了商品~那應該有證據
B.你沒有購買商品~但什麼原因可以不購買待確認
C.其他
疑點四:
如果你爸有被踢到小鳥~那麼胖的人踢到你爸沒有送醫院?那你爸有提告成功嗎?
疑點五:
所有過程都是描述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你所說一切屬實
疑點六:
你那款手機有錄音功能嗎?還是你有準備其他的錄音工具呢?假設不是用手機錄音那他怎麼知道你錄音?
疑點七:
監控畫面的衝突畫面是在互毆前還是互毆後?如果是互毆前那可能對方影片有剪過~如果是互毆後版大狀況滿正常的

至於吵架內容~我相信吵架應該沒人會說好話~所以吵架內容就見仁見智了


消毒消的這麼不專業


怎麼不提提說好的打人畫面?

台灣人,貪財怕死要面子;凡事都要爭面子,說到會死人,面子可以不要,聽到有錢賺,命都可以不要...

imwein wrote:
說這麼多只是會被抓語病
說這麼只會被說是消毒


那不如直接交由最公正的法律法官裁決最好?


我不願意再回答任何問題
這幾天被這些你們所謂的 鄉民力量 折騰的睡也睡不好
那我不如都不說由最公正的法律法官裁決了
是不?


你們要質疑就質疑吧~

而我也相信
我不管說什麼你們一定都有東西可以反駁
我還要上班沒有閒暇時間理會


本人談話到此結束---------------------------------------


雖然我覺得你特意開的這個消毒用帳號以後應該也不會再開來用
不過我還是要問

當初你口口聲聲說的
「你看到的有打人畫面的影片」
在哪裡?
台灣人,貪財怕死要面子;凡事都要爭面子,說到會死人,面子可以不要,聽到有錢賺,命都可以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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