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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車禍,我覺得平交道柵欄真的有問題


remo2919 wrote:
所以你還是回答不了我...(恕刪)

亂講如果有用
台鐵早就裝行車記錄器自保了


到底闖平交道有沒有判台鐵輸的案例
有,請拿出來
Mask W wrote:
當然是不對的反之 經...(恕刪)

無知並不可怕,可怕的是自己不知道無知...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4 條
(汽車接近平交道)
汽車行駛中,駕駛人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應即將速度減低至時
速一五公里以下,接近平交道時,應依左列規定:
一 鐵路平交道設有遮斷器或看守人員管理者,如遮斷器已開始放下或看
  守人員表示停止時,應即暫停,俟遮斷器開放或看守人員表示通行後
  ,始得通過。如遮斷器未放下或看守人員未表示停止時,仍應看、聽
鐵路兩方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
二 鐵路平交道設有警鈴及閃光號誌者,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駕
  駛人應暫停俟火車通過後,看、聽鐵路兩方確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
  。如警鈴未響,閃光號誌未顯示,仍應看、聽鐵路兩方無火車駛來,
始得通過。
三 鐵路平交道上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閃光號誌之設備者
  ,駕駛人應在軌道外三至六公尺前暫停、看、聽鐵路兩方無火車來時
  ,始得通過。
汽車駛至鐵路平交道前,如前面有車輛時,應俟前車駛離鐵路平交道適當
距離而後車能安全通過後,始得通過。
該注意的一般車輛吧...要打嘴砲也要做點功課吧

Inspector wrote:
一般法院都有遵循判例...(恕刪)


行車紀錄器拍下了闖平交道及撞上的過程 那時司機在幹嘛 這就很重要了 你說對嗎?
感謝提供影片連結。

那裡的交通有點亂,一堆汽機車搶路,沒停看聽也沒跟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最主要的肇事原因出自於砂石車,但還是希望台鐵能注意這方面的問題,增加安全設置。如果以後有車子是在平交道上拋錨,有多少時間可以按急緊按鈕?


山賊 wrote:
從 google map 查看該處平交道, 彎道可視距離約 300 公尺.

當時 太魯閣號車速約 120 KM/Hr = 33.3 M/sec

從 影片紀錄 中撞擊時間點 08:43,09 (youtube 時間軸 5m24s), 一秒鐘後車頭的尾巴通過撞擊位置來估計車速:

已知 太魯閣號車頭長約 21.7 公尺, 故撞擊時車速約 20~25 M/sec



以撞擊時車速 20 M/sec 來計算:

計算所花時間 t

s = (V1+V2)/2 * t

300 = (20+33.3) / 2 * t = 53.3 / 2 * t

t = 11.25 sec


煞車減速之負加速度值

a = (v1-v2) / t = (20-33.3) / 11.25 = -1.18 M/sec^2



若不發生撞擊, 完全煞停時間與距離:

t(stop) = |(V2-0) / a| = |33.3 / -1.18| = 28.2 sec

s(stop) = | 1/2 a * t^2| = |0.5 * 1.18 * 28.2^2 | = 469.2M





以撞擊時車速 25M/S 來計算:

計算所花時間 t

s = (V1+V2)/2 * t

300 = (25+33.3) / 2 * t = 58.3 /2 * t

t = 10.9 sec


煞車減速之負加速度值

a = (v1-v2) / t = (25-33.3) / 10.9 = -0.76 M/sec^2



若不發生撞擊, 完全煞停時間與距離:

t(stop) = |(V2-0) / a| = |33.3 / 0.76| = 43.8 sec

s(stop) = |1/2 * a * t^2| = |0.5 * 0.76 * 43.8^2| = 729M



相當符合台鐵所述緊急煞停所需的距離範圍..

以上計算, 尚不包含人體大腦及神經系統傳導所需反應時間, 也就是說假設反應時間是 0 秒..




依據 太平洋聯合鐵路局火車緊急煞停須達 3/4 英里以上的報導資料, 以及 火車過彎撞擊平交道工程車 的影片, 與上述計算分析來看, 太魯閣號駕駛是全神貫注, 當機立斷緊急煞車, 盡忠職守的..




若要求需在 300M 的距離內停妥以避免撞擊, 以上面較高的負加速度值來計算, 則容許最高車速僅:


S = 1/2 a * t^2
300 = |0.5 * -1.18| * t^2
t = 22.5sec
V= a * t = 1.18 * 22.5 = 26.6 (M/sec) = 96 KM/hr



以較低負加速度值來計算, 則容許最高車速僅:

S = 1/2 a * t^2
300 = |0.5 * -0.76| * t^2
t = 28sec
V= a * t = 0.76 * 28 = 21.4 (M/sec) = 77 KM/hr



若只能用這樣的車速, 從台北直達到高雄, 中間不停靠.........?

Mask W wrote:
行車紀錄器拍下了闖平交道及撞上的過程 那時司機在幹嘛 這就很重要了 你說對嗎?




砂石車司機在幹麻真的很重要

itsdone wrote:
無知並不可怕,可怕的...(恕刪)


這條引很多次了 說明了違規行為 然後呢? 司機就能無視車斗嗎? 經過開放路段就能不專心一點嗎?


Mask W wrote:
開車要專心 開列車更要專心開 就這麼簡單吧...
因為我不曉得司機是不是會仗著列車路權就開的很大無畏...在幹嘛我們都不曉得...


你這樣還是沒有回答到前面人家講的
為什麼你要求火車強制裝設行車記錄器
卻沒有要求大貨車強制裝設行車記錄器
拜託你針對人家的問題回答, 不要再雞同鴨講了好嗎?
火聯會昨天提出三項訴求,包括政府應修法提高違規闖越平交道、破壞平交道設備罰則、提高行車安全維護相關機制,杜絕民眾誤闖、侵入行車區域,加強民眾遵守平交道安全的觀念,減少悲劇。

全文網址: 太魯閣號駕駛公祭 三百輛火車鳴笛送行 | 綜合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



這個火聯會是不是搞錯啦
那個闖13次的,就連開13張,應該"風聲"傳很快

現在不從實際執行面加強(闖一個開一個,闖n次,就開n次)
而是從遙遙遠遠,不知何年能修法完成的面向,(台鐵避責)
真的是護內啊

就算闖平交道判死刑
可是搬開柵欄就沒事
那不就鼓勵大家下車搬…
(荷包?命)還有一線生機

Mask W wrote:
當然是不對的反之 經...(恕刪)


先讓那些砂石車、貨車先裝一裝比較實在啦~~~

講一堆~~~沒重點~~

只會把責任往火車駕駛身上推,

我寫了速度和視野的影響你也不敢回,

要營業車輛先裝紀錄器你也只會打太極拳,

看看99年的統計吧!

99年致人傷亡之道路交通事故統計
車種別肇事率以大貨車每萬輛發生13.07件事故最多、大客車9.17件次之、營業小客車2.84件居第三

應該是要規範違規量大的貨車,

而不是要火車駕駛更緊繃來讓貨車駕駛違規吧??

有絕對路權的要專心開,

沒有絕對路權的貨車卻不用專心?

你是不是搞反了什麼???

Mask W wrote:
我不夠聰明...
其他人針對駕駛 事實也大概就是那樣 缺一不可
可是司機呢?沒人敢講 只好我跳出來了...


基本上臺鐵的司機行車中可忙著,要注意沿途的號誌,無線電通聯,經過大小站時(不管有沒有停靠)都還要與控制中心呼喚應答,不太容易分心去做其他的事,細節就不多說,如果你對火車司機還有質疑,你可以去參加鐵路特考,實際跑跑看就知道了。 不過這可是搶破頭的考試,萬一沒考上你還沒辦法真的上路實測。

為辯而辯,用這些莫名其妙的論調對整件事來說並沒有多大的幫助,只會讓人看破手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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