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g131 wrote:錯錯錯只要一通電話,...(恕刪) 只要一通電話偷渡客打給蛇頭阿就放行你晚上試看看警察路撿你不拿出身分證看能不能過關----------------------------------------------實施臨檢、身分查證作業程序(第1頁,共3頁)一、法令依據:(一)警察職權行使法(二)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三)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執行中:1.受臨檢、身分查證人同意:(1)實施現場臨檢、身分查證。(2)受臨檢、身分查證人未攜帶身分證件或拒絕出示身分證件或出示之身分證件顯與事實不符,而無從確定受檢人身分時,帶往警察局、分局(所)、分駐(派出)所查證。(3)報告勤務指揮中心及通知受臨檢、身分查證人指定之親友或律師。(4)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2.受臨檢、身分查證人不同意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1)異議有理由:停止臨檢、身分查證,任其離去。(2)異議無理由:續行臨檢、身分查證。(3)受臨檢、身分查證人請求時,填具「實施臨檢盤查、身分查證民眾異議紀錄表一式三聯,第一聯由受臨檢、身分查證人收執、第二聯由執行單位留存、第三聯送上級機關。現場實施(續
看到之前有人在提檳榔西施是有礙市容這個邏輯我不大苟同賣檳榔違不違法如果不違法那警察憑哪一點說這有礙市容(有沒有營登那警察業務一點關係都沒有警察沒管那麼大)乾脆說我長的醜有礙觀瞻好了然後把我帶回去槍斃再來穿的少一點然後賣檳榔違不違法前提是如果他有已經達到所謂的妨害風化才叫做違法吧釋字407號解釋已經說了關風化之觀念,常隨社會發展,風俗變異而有所不同,主管機關所為釋示,自不能一成不變,……,至於個別案件是否已達猥褻程度,法官於審判時應就具體案情,依其獨立確信之判斷,認定事實,適用法律……而我之前已經貼過法院已經做出見解如果檳榔西施穿這樣就是所謂的妨害風化那sg全都抓回去大外割內衣廣告都不用拍了不然就是辣妹餐廳全都關起來我想這樣最簡單以後大家男的就穿唐裝女的就學阿拉伯婦女包的密不通風的這樣一定不會妨礙風化了吧所謂在各位觀念裡有礙市容的事情多的很 為啥不見警察大人去規勸取締招牌林立 路面不平坑坑洞洞 廢棄物集中場開在住宅區 ......只能說廢渣
anday2001我只想問台灣法律有分男生版女生版嗎???至於犯了什麼罪,答案就在影片中算了,一定一堆人不會去看的,反正先罵再說,我就補一下(恕刪) +1依法執行警察職務妨害公務+襲警=送警局法辦(這案例是現行犯且有錄音錄影存證)至於有無執法過當這不是誰說了算~交給法官判決吧~社會太多自我意識太膨脹的人了這才是最大亂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