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ta3344 wrote:我為何需要「確定」該...(恕刪) 唉,洋洋灑灑說那麼多有沒有生氣看你回覆的內容就知道了01是不準情緒性發表離題文的,請注意請大家盡量注意,別用情緒性發文,盡量讓自己別激動,保持良好討論該如何讓社會變好,讓社會變和諧,不是意氣用事把自己情緒發洩出來就能解決的,請大家在01養成這習慣
先前在竹科工作4年,有回11點回宿舍途中,看到有2台機車飛馳而過,沒多久就看到..原來他們是把別的小混混攔下來打,在路邊就打起來4打1~~ 我靜靜的快速通過反正他們自己人打自己人,也沒什麼好講的~~晚上往中研院的路上入夜後老是一堆飆車~~所以...不懂的是~~幸福城市的定義從何而來?? 呵..1年後聽到這稱呼真覺得好笑~~對了~~這回人本為什麼突然不見了呢??? 或許...他們比較好命吧
taiwanabel wrote:放顆炸彈在光復中學夜...(恕刪) 太準了昨天我就說一定是光復中學的10年前在新竹念大學 光復就是這個樣對面路拓寬後還是這個樣以前我打工的店裡面....光復的都是刺龍刺虎 都是騎贓車啪啪走紅色金豪邁啦廢渣學校 一輩子都是廢渣趕快拿炸彈全校炸光啦
周濟民 wrote:為什麼很多網友把這種...(恕刪) 按照這位大哥的說法,全世界的治安應該沒有哪個地方不好的吧什麼都可以推到家庭教育啊家庭教育當然重要,但是請面對現實吧這世界不可能這麼完美,就是會有這些惡少新竹市政府跟警察被批評又不是這次事情才開始多久以前就有了,到這次因為見報,馬上就展現效率,那以前到底在混什麼?不然新竹的警察效率最高的就是在開紅單啦想到說晚上十點以後出門還要擔心被砍,就覺得很度爛
先謝謝條子杯杯努力把「殺人飆車族」抓到了。其實這次的事件凸顯出最大的問題並不是警基層察人員,而是如許多大大所說的市府以及市警高層的鴕鳥心態。個人對幸福市長的施政成績一向不滿,而在01上也很少見到有人對其施政滿意。但他竟是全國施政滿意度最高的市長...究竟01上的族群與其他市民的想法脫節或是遠見的民調的調查對象根本就不具代表性呢?我想這中間的確有很多值得玩味的地方。而新竹市的治安真相究竟如何我也非常有興趣知道。可惜內政部還沒公布97年的資料,否則拿96跟97的重大刑案的發生數與96-97的輕刑來做對比或許會有相當的參考價值。目前我只確定了性侵案97年是比96年惡化的。性侵害案發生數96年75件97年86件嫌疑犯人數96年67人97年93人被害人數96年75人97年88人光是被害者在97年就增加了15%左右,新竹正漸漸向禽獸都市的發展邁進。不過我覺得更應該提出的一點是請大家放過光復高中的無辜學生,若是在網路上的名聲、評語間接造成了無辜學生的心理傷害我想是過於殘忍的。畢竟我們現在談的是光復高中的一兩千個學生中的五六個壞蛋,其他的人就放過他們吧...
neomanstein wrote:我想,台灣人民在政治文化上僅僅接受了選舉制,基本上還是認為國家有權指導人民。如果從這個觀點來看,台灣的確還沒有做好準備,可以接受廢除死刑。 基本上由版友的回覆文章,再加上之前對於是否廢除死刑的民調.絕大多數的民意都是支持死刑的.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是70%.但是卻因為人權團體與某些政黨或政府官員,自詡的人權律師自以為有權指導人民何謂民主,何謂人權.而想以"導師"的身份告訴人民,什麼才是民主才是人權.而漠視廣大民意的向背.阻止死刑的判決,與執行.這種自以為自己是導師,是指引者的人,已經背離了民意,進入獨裁的領域.歷史上很多獨裁者也是自以為是導師開始的,何謂人權,何謂民主已經被這些人權團體壟斷,進而讓民意無法伸張.這些自以為是民主人權的導師們,說穿了不過是一個披著人權外衣的獨裁者.如果因為怕獨裁政權利用死刑任意處決思想犯,政治犯,或被清算者.如很多人權團體所說的過去的獨裁政權的惡行.那麼想要廢除死刑的人權團體,更是多慮了.當人權團體可以暢所欲言各種人權議題,包括廢除死刑這樣的主張時,即表示這已經是一個保障人權,重視民主的國家.當然就不會有以上情事的發生.如果是為了防患未然,怕將來民主國家又變質為獨裁政權.那這樣的努力一樣枉然,因為獨裁政權還是可以任意改變法律成為有利獨裁的一方.因此在民主國家推行廢除死刑,對於那些獨裁國家的思想犯,政治犯的免除死刑,一點幫助也沒有.因為廢除死刑只影響了本國的法律,約束不了他國政權的行為.但唯一從中獲利的,就是那些在民主國家犯下死刑重罪,本該死刑的重刑犯.所以人權團體在民主國家推動廢除死刑,對於他們所宣稱的為了避免發生像過去任意剝奪人民生命的事情發生,一點用處也沒有. 在現在沒有幫助, 對未來也沒有幫助.對正面臨獨裁政權下面臨死刑的政治犯思想犯等也沒有幫助,因為對他國沒有約束力.而只單單對重刑犯有幫助,且嚴重傷害受害者的公平與正義,所以廢除死刑的命題根本就是錯誤的.推動獨裁國家民主,或推翻獨裁國家才是正解!推動廢除死刑的人權團體,並未推動反對國家在任何狀況下動用軍隊武力,如A國在邊界上,射殺B國人民,如果A國軍隊也同樣動武射殺B國軍人,那麼也同樣剝奪的B國軍人的生存權.而為何這種情況下,人權團體並不會出來反對呢?因為同樣的子彈是由哪個B國軍人的槍管子出來,並沒有充分經過證據辦案,與司法壟長細緻的審判過程.何以A國軍隊可以一樣將子彈射向B國軍人呢?因為我們容許國家為了保障本國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對某些人剝奪生存權,當然這些過程必須合法且嚴謹.同樣的死刑的判決在民主國家,一樣有人民的同意,並且也經過合法,嚴謹的過程,才判決並執行的. 何以這樣會有違背人權之虞,而軍隊為保障人民而射殺敵國軍人又沒有違背人權呢?人民賦予軍隊在某些嚴謹合法的前提下可以剝奪某些人的生存權.人民也賦予司法在嚴謹合法的前提下可以剝奪重刑犯的生存權.人權團體又宣稱判處死刑對犯罪率並無法降低犯罪率,人死也無法復生, 對重刑犯判處死刑, 並沒有辦法改變任何事實.那麼該給予這些犯下死罪的重刑犯何種懲罰呢?無期徒刑嗎?現今社會,失業,窮困潦倒,並且很難經由現在的社會救濟制度"長期"幫助的弱勢家庭,弱勢者.很多只能集體自殺,或者病重在無人聞問的情況下,變成白骨.這些重刑犯在監獄裡,有液晶電視可以看,有隨時長官會注意菜色是否太差,有遮風避雨的地方,有無虞匱乏的餐飲,有基本休閒,三節有餘興節目,有生病不需繳納醫療費用的醫療照護,甚至還有看護?!何以這些重刑犯可以擁有這些對比於外面弱勢家庭,弱勢者,帝王般的一輩子的享受?而安守本分的弱勢者卻只能選擇自殺,或病死而無人聞問一途呢?殺點人,搶個劫,姦殺一些美麗的少女,當個重刑犯不是比較快樂比較好嗎?甚至還有人權律師人權團體全程關注,幫忙打官司呢!誰的人權,誰的生存更需要保障,不言可喻,但是這些人權團體與律師,目光失焦,資源錯置,不僅二度傷害被害者家屬,還讓重刑犯有機會重新逍遙法外.但對更該照顧的弱勢團體,弱勢家庭,及受害者家屬呢?對不起他們無能為力,只要重刑犯不用死, 就符合他們扭曲的價值觀,與錯置的人權順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