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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下樓被便衣警察抓走的女孩(補充新聞報導)

rebels wrote:
求助的部分,大家能幫忙的都幫過啦,這件事情根本就是檯面下才能幫忙吧(介紹律師、介紹後台之類的)。我也有介紹我認識的律師給事主的姐姐啊,這種事情有甚麼好 post 上來討論的?
...(恕刪)


關於這點我在這邊替苦主家人謝謝您,真的謝謝,
不過我並不認識苦主一家倒是
至於幫忙的方式有很多種,未必如您所說有什麼好放上來討論的,
若然
這個討論串在第一頁時就可以被管理員移置回收區了,
況且過往我也有在板上聽過高人的專業見解的經驗


rebels wrote:
問題是如果連 發生了甚麼事情 都搞不清楚,說幫忙不會太快了嗎?
您回頭看看,大部分的人別說是幫忙,根本連事情發生的過程都沒搞清楚啊


我想......怎麼可能不清楚?
事情很顯然就是以下
JasonQ wrote:
其實我比較想探討的是, 為何當初那兩位便衣不太願意進一步表明身分?
網友提到了"最後,開口三字經被告公然侮辱敗訴的,報上常見吧?"
沒錯, 但是在此案例中, 警方似乎要把它擴大解釋為"妨礙公務", "汙辱公務員"等等....
但是仔細想想事情發生的順序, 當執法人員無法提供足夠的資訊來讓當事人了解他所代表的身分的同時, 在這情況下, 這兩位"便衣"的身分只是"路人", 或是 "疑似金光黨", 甚至於 "疑似罪犯/流氓"....這跟"妨礙公務"以及"污辱員警/公務員" 等罪可以畫上等號嗎? 我覺得這部份有很多的討論空間....
...(恕刪)

然而這是我〝個人〞所認定的
當那女孩清楚知道〈打從一開始〉對方是警察時,請問你認為她會膽敢跟警察扭打拉扯嗎?我相信您認為不會
她也不敢
就是因為她當時不認為他們是警察,事實上我相信電腦前九成九的人也不認為
〈這數據我並未經過問卷調查,但是事發當時你若是當事人,
而兩個服裝穿著、語調、氣質都像流氓
且口嚼檳榔
且形跡可疑〈未持有警用查緝小電腦〉
且不讓你用進一步方式查證對方的警察身分的人,
你會百分之百用性命賭上他們倆是警察且配合調查的人,麻煩你站出來發言〉
而公然侮辱與妨礙公務都是因為警察執勤方式不當而 〝後來〞才造成的

歐美先進國家禁止警方〝誘捕〞,其實就是意指我國的類似援交釣魚行為是違法的
因為這個案件之所以成立,是在警方的幫忙下才成立的
警察去幫助罪案發生?合理嗎?
去想辦法讓只是有〝犯意〞的人完成犯罪〝行為〞這合理嗎?

回到本題,本案比誘捕更為胡扯,因為並不是苦主本身就有想要妨礙公務及公然侮辱的〝犯意〞而警方PUSH幫忙
今天這公然侮辱與妨礙公務根本就是警方造成的

其實今天這案子很好理解,同理心三字就行
但是同理心能夠解釋一切的法律嗎
當然不行
人類的社會文明是逐漸進步的,法律也是,法律永遠沒有完美的一天,
我們的社會當然需依法行事,否則沒規矩則不能成方圓,惡法亦法自須遵守

既是如此我們都很清楚法律有缺失的情形下,我們還應該在這繼續拘泥於文字的解釋鑽死胡同嗎
rebels wrote:
所以您的意思是用字遣詞不同,那是可以斟酌的。但是您認為,在這個過程有人違法、有風紀問題、有人故意侵害人權 之類,大條的事情發生嗎?(除了盤查的理由這點我們還沒弄清楚)。您應該也同意這次事件其實是誤會的成分大吧?(除非您明確地知道這兩名員警是惡意的,但是您也說問題是執勤方式嘛)
...(恕刪)


我之所以說是執勤方式的問題,是因為我不知道當時警察盤查她的理由,事實上全世界的人都不知道
只有那兩位警察知道,所以我只好婉轉的說是值勤方式的問題

我坦白告訴你,我〝個人認為〞明明就是那兩位警察見她年幼且貌美可欺,蓄意調戲
結果調戲不成又因自己自卑
〈口出大學生又了不起哦時,代表他明明也認為她不是外勞了,為何繼續往警局前進?〉
只因為把人弄傷了,周圍又一堆人未來可能會做證,事情大條了騎虎難下時,為使自己確保於不敗之地
只好找幾個名堂先告先贏,來招惡人先告狀
〈否則我請問,明明就已經知道對方不是歹徒且身家清白但還要一路把她跩回派出所?
對我知道,前面的人一堆都說公事公辦那是公訴罪什麼什麼....的,呵!相信版上不少人都有報案被吃案的經驗
奇怪了當時警察怎麼又不公事公辦了?當然我希望討論的人能夠佔在社會現實 實際的立場
場面官腔就別說了


以下是夢話..................


曾經 彷彿 好像 有個長輩是警官,他說有次明知抓錯人了,但已經把對方打到吐血了怎麼辦
某老警員叫小警員隨便找一隻扁鑽拿去塞在倒楣人懷裡就說是他先主動襲警的
部分敗類是很懂得鑽漏洞保護自己的........
qfishy wrote:
董連第.....是當...(恕刪)



希望你妹妹一切安好
抱歉!我不認識什麼律師可以幫你介紹
不過版上不少網友都在支持她
希望能為她打氣

抱歉!不能提供實質的幫助



在公平原則下
其實我強烈希望將那兩位警察與你妹妹一起去打自白劑且做測謊
雖然委屈點但真相較容易大白〈呵!說不定那兩位警察也要該說違反他們的人權了〉

rebels wrote:
2. 這附近凡是看起來可疑的人物,都登記一下身分證,看看是否根本是煙毒犯
...(恕刪)


這.....這就是擾民啊
近代社會經歷過幾次的革命與戰爭不知多少鮮血所換來的民主自由
就被您這一句話輕易摧毀了
這跟納粹的秘密警察制度有什麼不同?
你所謂的有嫌疑請問要怎麼認定?
你怎麼知道他在臨檢的當下不是因為她開法拉利我不爽或是因為她長的正又穿著暴露我不爽
隨便舉一個例子
胡志強在金錢豹每天派人站岡是要逼金錢豹交人 還是他發現那陣子金錢豹門口特別多看起來可疑的人物?




rebels wrote:
我了解啊,問題是這個 謹慎挑出 的方法是否存在?如果存在的話,那這世界就沒壞人啦

當然存在
要不然我們今天去報名CIA跟FBI,待會上網填填匯薪帳號就行了
甚至我們待會上網登記警政總署的網站,明天就可以去警政署領槍值勤了

是這樣嗎

如果不存在
那請問公務員在開始其公務時,不論是消防員還是警察,他們事先不會經過訓練'教育嗎
如果不用訓練跟職前教育,那我們明天都可以去當警察啊
所謂 謹慎挑出 警察上課難道沒教嗎?不可能吧

各國的警察存在於世界上已有數十年了,
難道這數十年來他們沒有累積其制度、經驗或SOP或各式各樣的教戰守則嗎
難道從民國初年到現在的警察每人每天都還是用直覺辦案、用第六感臨檢嗎
不會吧

你覺得謹慎挑出跟你的亂槍打鳥哪個比較有效率?
一個是要依照前人累積的經驗定下的規矩甚至是法則以此為依據後個人再加以判斷
一個完全靠一個人的第六感及個人操守〈還要加上擾民〉



star_ygg wrote:
事情很顯然就是以下...(恕刪)


所以您的意思是:事情很顯然就是 執法人員無法提供足夠的資訊來讓當事人了解他所代表的身分 囉?
(後面半句跟發生的事情沒有關係,只跟起訴與判決有關係)
這句話我很認同啊,但是跟您說的,暫時沒有根據的調戲論,又不搭了喔


隨便舉幾個,我有回應過的,網友沒有讀清楚自白或者不了解法律所以看不懂的地方


朵朵◎愛 wrote:
有人說警察扣住駕照在等回報時, 女孩說自己在旁邊上課時, 警察為什麼不其中一個上樓去確認就好了
那麼簡單的事情, 被警察搞的很複雜
非得要上了手拷才上樓去問是否有這個女孩在這裡上課!!


shinegame wrote:
卻還在新聞媒體上面說是
逃逸外勞


kwwu wrote:
您說既然是現行犯就逮捕也是偏頗 2

女孩根本不知道來的是真警察還是真流氓
何來妨礙公務




star_ygg wrote:
我們都很清楚法律有缺失的情形下,我們還應該在這繼續拘泥於文字的解釋鑽死胡同嗎


我想您一定很了解囉,我是不明白法律的缺失在哪裡以及要怎麼改,所以才剛好在這裡想與大家討論看看
為什麼要在文字上解釋,因為法律就是在文字上解釋啊,不然就上全民開講投票,不需要法官了嘛

我覺得法律在人權方面定得已經蠻夠的了,但是警察的規章有可能要改,把出示證件的過程弄得更明確,以及或許可以提供手機讓民眾確認,這兩樣我覺得都不錯。
star_ygg wrote:
〈口出大學生又了不起哦時,代表他明明也認為她不是外勞了,為何繼續往警局前進?〉
〈否則我請問,明明就已經知道對方不是歹徒且身家清白但還要一路把她跩回派出所?
場面官腔就別說了...(恕刪)


已經逮捕的人就一定要送給檢察官看看,這已經不曉得講過多少次。如果他放了你,你去水果報說被逮捕卻半路放掉,那他的一家老小要怎麼辦?

人家有背景有靠山的人或許可以把案子鎮住(我沒見過,不敢妄語),您一般人當然公事公辦(就很不錯啦),公事公辦如果您認為是 場面官腔,我也沒辦法。如果您認為警察 當然 應該照您的意思辦案,公事公辦 反而是錯的,我覺得這樣反而會加重對於人權的侵害。

star_ygg wrote:
這跟納粹的秘密警察制度有什麼不同?
..(恕刪)


我說的其實是在法律允許的盤查範圍內喔,出入、經過事先指定的場所,是可以盤查的耶。
我不知道秘密警察是怎樣,倒是您要不要說說看?


star_ygg wrote:
你覺得謹慎挑出跟你的亂槍打鳥哪個比較有效率?
一個是要依照前人累積的經驗定下的規矩甚至是法則以此為依據後個人再加以判斷
一個完全靠一個人的第六感及個人操守〈還要加上擾民〉...(恕刪)


我很好奇您的 謹慎挑出 法,到底是甚麼耶,如果真的有當然是很好啊,要不要說說大家分享一下,走在路上也可以自保啊。我是不敢講說我不知道就不存在啦,但是我實在很懷疑有方法可以有效地、客觀地、挑出應該盤查的對象耶。這怎麼想都很難吧?

rebels wrote:
我說的其實是在法律允...(恕刪)


現在"妨礙公務"沒了!
只剩下"侮辱公務員公署罪 "
簡單來說以前的爭議點都被搓掉了,打算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了.....台灣真棒!
你打了那麼多篇文章到現在,看到這樣的結果,不知道這算不算是支持到你的論點了呢?

只希望樓主的那位女性朋友能快點走出陰影,肉體的傷會好但心裡的痛卻要再多拖一陣子!加油!
轉載=Pxhome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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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警察局行政課四名官警前晚著便衣執勤,在板橋長江路臨時停車時,與小馬當鋪業者爆發衝突,警務員廖錦宏、劉家次被七個人打得頭破血流。業者辯稱,對方未表明身分且出言挑釁;警方則強調已出示身分,但業者還是照打不誤。

保麗士大人也是怕壞人的
有沒有可能當舖業者原本只打算隨便教訓一下他們四人
但當四人亮出條子身分,當舖流氓看了就...............扁的更狠?

以上純屬不負責猜測,若有雷同,純屬民意......更正,純屬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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