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ody58 wrote:
任何人被人打, 都是大事
任何人被圍, 被陌生人蓄意碰觸侵犯身體自主權也是大事
不管被侵犯的是少東或遊民
這邊沒有人說打人是小事
大家只是說侵犯身體自主權也是大事
打人和侵犯別人身體自主權是兩個不同的錯而已
而兩個錯不會變成一個對
比較奇怪的是一些人到底是頭腦不清楚, 還是故意要模糊焦點故意提不相關的事像故意提少東被搭肩是小題大作, 那一般人車被攔下被無故強行搭肩是小事還是大事?
少東就不可有人權嗎?
大家在討論圍場搭肩被告的事情時
又硬要提幾天前發生的事(錯事), 試圖證明後來的錯不是錯或該被接受容忍
這又是什麼邏輯呢?
你可以解釋嗎?.(恕刪)
我是針對前面正新發言人所說的!!
不懂你要我解釋甚麼??
他們都認為打人是小事!!
那卻向被害人提告被搭肩?
這是什麼邏輯?意思被搭肩更恐怖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