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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 遭錯殺 沉冤 十五年 司法.........


慧日 wrote:
以上四點,個人就所得...(恕刪)


這是再幫江國慶的第二次鞭屍?

天理昭彰 !基本上會讓人覺得之前涉嫌刑求取供者如陳部長者流

會欣慰有人如此這般幫她辯護的

但說實際這些人晚上能睡得好? 

有人會相信????????
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紀,別嫌疑,明是非,定猶豫;善善惡惡,賢賢賤不肖,存亡國,繼絕世,補敝起廢,王道之大者也。
希望有些人啊,不要~愚蠢當聰明!好嗎?

“未審就先判,跑去向江國慶一家道歉”...
我可以同意!


但一直拿那很明顯不合理的對話來做論點?這腦袋跟那對話一樣吧?!


當年不要說軍法,就算在司法上的偵查,特別是在警方方面的鑑識技術,都可能還不是很好,而軍中那種封閉且自大的心態,更讓他們完全的自我感覺良好,以為一些體液,一些血跡驗一驗,就是了?!



為什麼父子會客時語無倫次?為了避免家屬有其他干擾作為,勢必要被迫說一些話來看能否消彌家屬想反抗的想法,但他卻又十足不甘心,所以這話,只要身為當事人一聽,就知道有問題!

有沒有被刑求?有沒有犯案?這不是每天的吃喝拉撒,怎可能忘記?所以“不知道”、“忘記了”、“應該沒有”,去推前面有沒有被刑求的回答,還看不出來嗎?


抓到許榮洲即等於江國慶無罪是假象?
許的自白,說明不只一個,那他說的另一個是誰?
就算有,許的自白有說是江嗎?

而江的自白一但非出於自願,他就必須照著那自白開始演,才能符合自白,你不懂啊?


你反對廢死吧?!但你這種作法,連我也反對廢死的,也看不起!



管妹...是誰啊?


《3》案發當時,軍方曾將許榮洲之DNA、掌紋送驗、亦經偵查單位偵訊、並移送調查局測謊,只因許榮洲之精神狀況有問題,調查局測試人員曾虛構一個案情,不需威逼即可獲得其自白,因此被調查局判定其「不宜測試」。

由以上看來,軍方確曾把許榮洲列為重要嫌疑犯,進行一切該有之偵查,只是最後結果許榮洲DNA與該扣案之衛生紙不符,測謊被調查局判定為精神狀況有問題「不宜測試」,掌紋當時亦經調查局化驗不符,雖今日再複驗確為許榮洲所有,然此乃調查局之失,與軍方何干?

是故倘若最後結果,許榮洲確有涉案,則軍方是有造漏網之魚之失,但亦須等法院三審定讞以後;然許榮洲確屬犯案與否,尚在偵查階段,猶未經法院審理判決確定,監察院豈能未審先判,先確定許榮洲為真兇再據此譴責軍方『漠視許榮洲不利證據』以為糾正?監察院此舉明顯為『先射箭再畫靶』,讓人有自設立場之憾!。


《4》倘若當時軍方真有延緩提供許榮洲之各項資訊予台中地院之事實,除非最後結果為許榮洲涉案,然戊女童遭竹竿性侵案,日前經檢方比對許榮洲DNA後,已經確定排除許榮洲涉案。監察院怎能亂導因果,胡為指控軍方乃為導致該案真兇未獲之因?

由以上幾點看來,監察院明顯只在混淆視聽,藉大眾盲目之心態,遂其為江國慶脫罪之目的,其公正性何在?
慧日 wrote:
《3》案發當時,軍方...(恕刪)

混淆視聽的是你!

既然你都說不該現在就道歉,不該未審先判,你倒是看看你自己又說的是什麼!

為江脫罪?我只看到有人在把冤案合理化、在為軍方脫罪!!!
管妹...是誰啊?


關於證物衛生紙,本人嚴正質疑,調查局當初絕無可能把鼻涕、口水之類的「體液」化驗成精液之可能。

比照今日之說法,證物必須要有「精斑」之成份才能認定為精液,則當年勢必有化驗出「精斑」成份,否則調查局如何能認定其是精液?既然當初有「精斑」之成份,而15年後化驗不出「精斑」,是否因為

《1》時間因素:比如微量精液置放15年後「精斑」會完全消失或化驗不出,或與衛生紙、血液等發生化學變化,或有其他化學變化之可能。

《2》保存不當:是否因保存環境潮濕或遭環境污染,以致破壞「精斑」。

《3》有人做弊:今日之化驗結果是否可能有『人為做弊』,有人想藉『製造冤案』遂其個人目的。


慧日 wrote:
關於證物衛生紙,本人...(恕刪)

所以你“慧日”就是認為江是嫌犯沒錯囉?!
管妹...是誰啊?


今天監察院的糾正文裡有沒有確定江國慶無罪?‧‧‧沒有!!

檢方雖把許榮洲列為涉嫌收押,但有無確定排除江國慶涉案?‧‧‧也沒有!!


然而全國上下幾乎都被檢方、監察院與媒體所誤導而變成江國慶的家人,對於江國慶不利之證據選擇視而不見,甚至『不願見』,即使本人把證據攤在眼前,亦無人肯花心思去想。


嗚呼,原來大家不是想瞭解事實真相,只是想為江國慶翻案!

慧日 wrote:
由以上幾點看來,監察院明顯只在混淆視聽,藉大眾盲目之心態,遂其為江國慶脫罪之目的,其公正性何在?

看來你也犯了你所謂的先射箭在畫靶,你為何一直強調軍方司法無缺失?
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法律原則,當初軍方為何草草結案,匆匆處決?而不去深究其中之疑點呢?
就算有共犯,你為何就篤定是江國慶呢?你為何就一定認為江國慶有罪,而大家都是盲目為江國慶脫罪?
當初認定是江國慶的精液衛生紙現在卻是其他體液,你有何解釋,在鑑識結果未出爐前,軍方即立刻定義其微擦拭精液的衛生紙?請問這叫無缺失?這是司法人員該有的辦案態度?

今天如果這個案子鐵證如山,並不會造成這麼大的迴響,而是其中疑點重重,而當初審判的軍方司法人員卻提不出合理的解釋,才會是社會大眾觀感不佳吧!

如你前篇所言,往後司法人員要如何辦案,難道你希望之後有案件發生,司法人員隨便找個人來擔,管你疑點有多少,我說是你就是你!!!然後匆匆把你滅口嗎?那我寧願現在痛一次,把一些壞掉的釘子拔除,將來或許我小孩也會去當兵,我可不想每天提心吊膽,擔心哪天軍方通知我領回屍體,而罪名是莫須有!

在你說的那些論點之前,難道你不覺得現在攤在大家眼下軍方所提出的種種很矛盾嗎?你現在所做的不就等於無視這些矛盾,而再次將江國慶鞭屍?

慧日 wrote:
今天監察院的糾正文裡...(恕刪)

案件中的跡證你確實看到、看過了嗎?

如果你有,你罪該萬死,因為除了偵辦的人員,誰能看到?而可以看到的人,能來這邊說這麼多嗎?


所以,大家能夠看到什麼證據嗎?你又看到了什麼證據?證據只有報導裡的這些嗎?

可笑之至,看報導來這邊說一堆廢話,然後批評別人看報導受媒體影響?!

管妹...是誰啊?


大家有無冷靜回頭想想,萬一江國慶真與許榮洲是共犯,我們將會讓多少軍人蒙冤,再讓多少軍人家庭遭受苦難?


兇手變無辜,忠良反被害,試問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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