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ceryct wrote:我是消費者阿...我也的確把這些事情真實的呈現給我周遭的人知道阿, 愛喝不喝, 他們決定阿...我又沒把他們綁起來幹嘛那麼怕...他們聽了, 也許認為維大力很讚, 要努力支持阿... 只是po了一下留言就有一堆人狂回應,沒什麼要怕的啊。
cigs wrote:而是檢方當時應該也認為有起訴的必要性與合理性...(恕刪) 你以為法官檢察官律師都很有法學素養嗎檢察官起訴法官判無罪的所在多有檢察官求刑跟法官判的刑期差很多的更是多不勝數最近兩個案子1.白玫瑰事件檢察官怎麼求刑 法官怎樣拚2.金果王求刑10年 結果呢1年四個月罰金多少摳摳所以要談法我跟你講你真的連嘴砲的資格都不夠對了請問一下是不是也要說金車如果不承認的話是不是也可以說他的水得前無古人後無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