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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有何意義????(純聊民生問題~聊政治的請不要進來~)

大山512 wrote:
我只有一個疑問
消費券是政府舉債來發行的
那為什麼又是每個人都有
一堆沒繳稅的人為什麼可以花我繳稅的錢
發行消費券應該按照稅籍資料來發吧


你小時候也沒繳稅, 政府還不是供你唸書到國中.....

李奧納多皮卡丘 wrote:
不可能9折兌換出,現...(恕刪)


政府最不希望的就是被兌換成現金"存"起來....

希望你的身體跟你的嘴巴能一樣誠實

或是你的嘴巴跟身體一樣誠實
大家原諒版主吧
它可能喜歡被人家幹角的感覺吧
嘴砲哥越來越多了
唉......有卷領真好!!
政府都還沒發
已經被家裡的政府徵收了~~
如果自己都不能重視跟尊重自己的帳號跟發言,那又怎麼期待別人尊重你?
stevechang wrote:
政府最不希望的就是被...(恕刪)


個人的運用行為啦,應該沒法律可以管的到吧?!

還有,我家的地價稅應該快到了,大概九千吧?!如果我家很窮沒現金,可不可能乾脆就拿這個消費券換來的現金去繳,原本消費券是不能繳稅金的歐,其實這種行為比存起來還慘。
政府的立意是良好的

只是沒有周延的規範,來防堵人民的天馬行空(也沒有一各規範是百分之百的囉),只能說規範的趨近於結果,剩下的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囉!那些立委,也犯不著一直喊說傳統市場怎麼了,免開統一發票的店家怎麼了等等。

其實除了繳費不能用以外,你拿去攤販,搭計程車,我相信他們還是會收的啦!有錢賺誰不要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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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呢?當然會消費,在01的人應該都有很多慾望吧!


一人3600元~高雄市福山里30000多人~光這個里就有1億800多萬的消費卷~
難道不會引起歹徒覬覦嗎??

*大家認為該怎麼發比較好~
可以流通 應該就是代表
1. 私底下以物易物(錢也是物的一種) 互相滿意的條件下 是可有收受的
2. 不能兌現, 代表你不可以直接拿到有條件向政府請款的單位 直接要求折現

所以買別人的消費券應該是合法的吧?!
但應是非公開行為

顯然政府也知道了 私下折價交換也是有乘數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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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添枝:消費券每人領9張 消費不設限 期限縮短至明年9/30 後一則 前一則
鉅亨網記者張智堯‧台北
2008 / 11 / 20 星期四 12:29 寄給朋友 友善列印
經建會主委陳添枝今(20)日表示,消費券正式定調,使用範圍不再設限,所有消費行為都可以使用,並准許消費券可以流通,但仍不能兌現;發放面額考慮到央行印製時效,確定為500元6張、200元3張;為了讓增加消費的效果在短期內達到最大,使用期限也縮短至明年9/30號 。

陳添枝說,消費券的發放遵循「普及化」、「方便化」為原則,只要有營業的地點就能使用,民眾認定的消費行為都將全數涵蓋,包括購物、勞務;使用場所也包括KTV、市場。

陳添枝進一步表示,消費券將准許可流通,但仍不能兌現,最後一個階段的消費還是必須花在營業登記店家,只有持有營業登記的店家才能向金融體系進行兌付,兌付工作則交由財政部負責。

但是,看病屬於醫療行為,醫院也沒有營業登記,所以看病就不在消費券使用範圍之內。

陳添枝指出,消費券仍然限制不可換禮券、不可儲值,也不可兌現,原因在於並非消費行為;此外,面額確定是500元 6張、200元 3張,每位民眾將領到 9張消費券。

陳添枝說明,發放總張數將影響央行製作成本與發放時程,如果張數增加,印刷時程就會延後,因為希望在過年前發放,所以就定下消費券組合為500元、200元。

陳添枝表示,各界紛紛建議縮短期限,因此消費券使用期限將縮短至明年9/30,較原先縮短 3個月,預計在明年3-4月全部發放完畢;即使民眾在4月才領到消費券也還有5個月的時間消費。

陳添枝指出,下周一行政院將召開臨時院會,一但方案通過就會擬定消費券發行條例,消費券籌措財源需要特別預算,所以必須編列特別法;此外,例如戶籍地領取問題,外籍新娘是否使用等細節都會在下周臨時院會中討論。


直接打進你的戶頭比較安全些
而且又省下印消費卷的錢
節能又減碳
看01閒聊板 不回報還算是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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