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512 wrote:我只有一個疑問消費券是政府舉債來發行的那為什麼又是每個人都有一堆沒繳稅的人為什麼可以花我繳稅的錢發行消費券應該按照稅籍資料來發吧 你小時候也沒繳稅, 政府還不是供你唸書到國中.....
stevechang wrote:政府最不希望的就是被...(恕刪) 個人的運用行為啦,應該沒法律可以管的到吧?!還有,我家的地價稅應該快到了,大概九千吧?!如果我家很窮沒現金,可不可能乾脆就拿這個消費券換來的現金去繳,原本消費券是不能繳稅金的歐,其實這種行為比存起來還慘。
政府的立意是良好的只是沒有周延的規範,來防堵人民的天馬行空(也沒有一各規範是百分之百的囉),只能說規範的趨近於結果,剩下的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囉!那些立委,也犯不著一直喊說傳統市場怎麼了,免開統一發票的店家怎麼了等等。其實除了繳費不能用以外,你拿去攤販,搭計程車,我相信他們還是會收的啦!有錢賺誰不要阿~======================我呢?當然會消費,在01的人應該都有很多慾望吧!
可以流通 應該就是代表1. 私底下以物易物(錢也是物的一種) 互相滿意的條件下 是可有收受的2. 不能兌現, 代表你不可以直接拿到有條件向政府請款的單位 直接要求折現所以買別人的消費券應該是合法的吧?!但應是非公開行為顯然政府也知道了 私下折價交換也是有乘數效果的.........................................................................................陳添枝:消費券每人領9張 消費不設限 期限縮短至明年9/30 後一則 前一則鉅亨網記者張智堯‧台北2008 / 11 / 20 星期四 12:29 寄給朋友 友善列印經建會主委陳添枝今(20)日表示,消費券正式定調,使用範圍不再設限,所有消費行為都可以使用,並准許消費券可以流通,但仍不能兌現;發放面額考慮到央行印製時效,確定為500元6張、200元3張;為了讓增加消費的效果在短期內達到最大,使用期限也縮短至明年9/30號 。陳添枝說,消費券的發放遵循「普及化」、「方便化」為原則,只要有營業的地點就能使用,民眾認定的消費行為都將全數涵蓋,包括購物、勞務;使用場所也包括KTV、市場。陳添枝進一步表示,消費券將准許可流通,但仍不能兌現,最後一個階段的消費還是必須花在營業登記店家,只有持有營業登記的店家才能向金融體系進行兌付,兌付工作則交由財政部負責。但是,看病屬於醫療行為,醫院也沒有營業登記,所以看病就不在消費券使用範圍之內。陳添枝指出,消費券仍然限制不可換禮券、不可儲值,也不可兌現,原因在於並非消費行為;此外,面額確定是500元 6張、200元 3張,每位民眾將領到 9張消費券。陳添枝說明,發放總張數將影響央行製作成本與發放時程,如果張數增加,印刷時程就會延後,因為希望在過年前發放,所以就定下消費券組合為500元、200元。陳添枝表示,各界紛紛建議縮短期限,因此消費券使用期限將縮短至明年9/30,較原先縮短 3個月,預計在明年3-4月全部發放完畢;即使民眾在4月才領到消費券也還有5個月的時間消費。陳添枝指出,下周一行政院將召開臨時院會,一但方案通過就會擬定消費券發行條例,消費券籌措財源需要特別預算,所以必須編列特別法;此外,例如戶籍地領取問題,外籍新娘是否使用等細節都會在下周臨時院會中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