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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下樓被便衣警察抓走的女孩(補充新聞報導)

JasonQ wrote:
沒錯, 但是在此案例中, 警方似乎要把它擴大解釋為"妨礙公務", "汙辱公務員"等等....


但是仔細想想事情發生的順序, 當執法人員無法提供足夠的資訊來讓當事人了解他所代表的身分的同時, 在這情況下, 這兩位"便衣"的身分只是"路人", 或是 "疑似金光黨", 甚至於 "疑似罪犯/流氓"....
這跟"妨礙公務"以及"污辱員警/公務員" 等罪可以畫上等號嗎? 我覺得這部份有很多的討論空間....
...(恕刪)


正常罵三字經是 公然侮辱 (刑法 309)啦,但是如果您侮辱的是正在執勤的公務員,卻是 侮辱公務員 (刑法 104)加重處罰喔,兩者在刑法裡是不同的。當然是否應該加重處罰有很大的討論空間啦,不過法律好像還是這樣的。(有懂法律的網友歡迎糾正啊)

第二個部份我覺得要看檢察官(若是起訴就變法官)怎麼認定吧,法律的細節我就不懂啦。足不足夠,好像也不能完全看一方的陳述吧?所以我之前一直都說,客觀上有出示,問題是主觀上事主無法辨識,那到底客觀上是否足以判斷呢?若沒有錄影,這問題就費思量了。我想這裡的討論,都是假設 客觀上無法判斷 為出發,討論未來怎麼樣可以改善這部分。但是檢察官只能就這次事件作考量,就困難多了。
sakura720629 wrote:
希望有相關知識的版友能幫我解答一下...(恕刪)


這些問題真的需要警察網友來回答,但是他們都不來了
wrote wrote wrote:
dumby wrote: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768405&last=8110406
這一篇不就在討論了嗎?...(恕刪)


謝謝提供連結,我也會過去拜讀。
weimingyu wrote:
其實說真的 這個故事...(恕刪)


讓你看真相!

老子不爽 寄信給他們台北縣網路警察申訴中心

一張圖是警察回信

一張圖是我申訴

轉貼聯合報 內文詳見!

老實講台灣的警察都是領功做事! 太麻煩的功他們反而不去做! 專挑簡單的!

例如 看到高雄飆車族,警察竟然躲在7-11不敢去執法!




有時,某些警察真的是有點超過,措詞也不好。
記得有一次我載我媽媽去菜市場買菜,媽媽進了市場,我就坐在外面等他,我看著來往的車子,忽然來了兩個警察,劈頭就說你獐頭鼠目的在幹什麼....我只是在等我媽..獐頭鼠目..我那時只是個高中生,有需要這樣嗎??

當然我們也相信絕對是有好的警察的..
lv03 wrote:
讓你看真相! 老子不...(恕刪)


董連第.....是當天媒體批露後,跟我們連絡的新莊分局二組督察
其實我覺得他人滿好的,跟我們全家在訪談的時候都笑容滿面很有禮貌

但是當我看到他回覆給您的信,有種心兒涼半截的感覺........(我恨透了打官腔)

不過還是謝謝您,願意幫我們寄出這封信
好人有好報,感激不盡!orz




P.S. 我是之前用「張不不」帳號的苦主姐姐,我申請的帳號,終於可以發言了
督察會這樣回覆算是正常吧!?

他要是說"警察違法"
代至就大條了
會被咬死然後告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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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新的消息
檢察官以刑法140條聲請簡易判決

妨礙公務那條沒了
這一條是侮辱公務員公署罪
所涉公然侮辱部分未據提出告訴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附條文如下


中華民國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公署罪)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6月已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100元以下罰金.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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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來信關心
事情後續我會繼續補充上來
到狗窩裡說狗臭 豈有不被狗咬的道理
請問苦主心情平復了嗎
遇到這衰事
想必很難放開吧
找個好律師反告對方吧
加油
看到新聞裡的苦主照片

強烈懷疑那兩個便衣調戲不成,結果見笑轉生氣
還賓館附近勒,中榮街那麼大間的榮富國小,怎不說國小附近

就算是真的懷疑犯罪好了,以"警方"所說的論調來看
皮膚黝黑算是犯罪懷疑的重點嗎??在這件事只是拿來卸責的藉口吧
更何況苦主的皮膚也還好,沒有黑到那種會懷疑是外勞的程度
就算皮膚黑到那個程度了,一開口,口音聽不出來嗎???
有腦袋去懷疑,沒腦袋分析兩造交談後取回的資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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