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jerry由於宣判日當天無法到庭聆聽判決所以就等法院寄送判決結果以及判決書給我預計是這星期會收到而今天上桃園地方法院網站查看判決結果已經公告在網站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查詢系統判決主文公告查詢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刑事 103年易字第682號審判結果出爐被告蔡0哲先生判刑4個月對於判決結果,律師跟我說: 對一個沒有前科的人來說,妨礙名譽罪判4個月,就以往判例來看,算是比較重的判決了而判決輕重其次, 最主要是希望廠商能夠了解一個產品是否能長期被消費者喜愛不只在於產品的品質更重要的是,當出現產品瑕疵時廠商對產品的檢討 以及對消費者的服務態度更是大家重視的部分感謝法官的判決更加確認我的清白至於廠商是否能從此事件深自反省檢討則是他們的課題了謝謝一路來支持的朋友們五年了感謝有你們讓我有毅力堅持下去謝謝大家!!
本來出面道個歉,承諾改善工廠作業流程與環境就能解釋的事結果鬧到輸了公司名譽,還被判了四個月真搞不懂他們到底有沒有意識到自己要開的是一間食品公司要開得是一間賣給人吃下肚食品的公司應該要開得是一間給人安心食用的公司希望維大力公司有一天能夠清醒過來四個月希望能好好想一下自己到底為什麼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