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man2009 wrote:抱歉啦,您也許覺得是我針對您的論點做評論,但基本上,我只是在幫自己的論點"爭取支持"而已。
您自己雖說是個人的揣測,但您的表述卻是以 [幾近認定] 的口吻來探討事情,況且您既然也說自己是在揣測,那又何以見得您說的可能性就較高些,而我猜測的情況就不成立?...(恕刪)
而且我不曉得您不歡迎別人批評您的發言,下次我會注意的。
但木已成舟,以下我還是稍做回應。
我的另一篇不是針對您的文章做回應的,所以才會另外寫一篇這樣是我誤解了,這真的非常抱歉! 因為兩篇文章緊鄰在一起。
既然不是特別找我討論,確實我是沒有必要如此長篇大論去慎重回應,這樣是有點過頭了。
不過,其實只要細節用語修改一下即可,大體上我所持的觀點還是一樣的。
我也碰過惡劣的員警,但一碼歸一碼,我不會把所有的警察一起算上...(恕刪)如果您覺得我有什麼措詞打翻一船警察,那我也說聲抱歉。
但我完全沒這個意思,我也只是針對此單一個案的警察做批評而已。
語言暴力難道就不是暴力嗎?...(恕刪)我並沒有說語言暴力就不是暴力啊。
但是語言暴力,強弱的程度,可能是天差地遠,我以為都應該從個案評斷,並不是單純四個字就可以看出。
相對而言,肢體上的暴力,其程度的差距卻不會很大。
譬如我們看到某人被揍一拳,雖然我們自己沒有實際被打到,但卻可以"直接想像到"那個感覺。
所以講到肢體上的暴力,必然就是有一定程度的殺傷力。
不然我們來組個「辣妹幫派」如何? 專門吸收像此案檳榔妹這樣的"小辣椒"~
出去橋事情的時候,什麼傢伙都不用帶,光靠獅吼功就可以讓對方嚇到挫屎~
抱歉我幻想力太豐富了...
您會假設自己 EQ 很高,不會和小您 18 歲的 [小妹妹] 計較,那您又是憑甚麼認定別人的 EQ 比您差?...(恕刪)您這樣的說法是對的,我無話可說。 但是總覺得不是我想要表達的意思...
後來想了想,應該是我之前那篇文錯用了 EQ 這個字眼的意思。
我所說"直接無視"的意思是所謂「左耳進右耳出」,根本不去理會她在罵什麼,所以不會因此動怒,
並不是自認為 EQ 很高。
如果自己光明磊落問心無愧,真的,何必去管別人罵什麼。
反之...
閣下幻想力之豐富真是令人驚嘆,憑空可以想出一齣戲目來,連家事、性愛、只愛錢....都搬出籠了,想不讓人佩服都很難。所以,您對我所說的那一段話,是不置可否囉?
奇怪了,我們有在討論 [男女有別與否] 的問題嗎?抱歉是有點突兀,那句是針對整個事件所做的小結,確實和這一段的討論沒有直接關聯。
不好意思我誤以為您專程找我聊天兒,所以不小心打了太多字,讓您也花太多時間回應,真是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