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e2009 wrote:
To: 版主
相信您是因站在愛護妻小的立場上, 才會在當下’嗆’那位警察先生! ,以致於造成雙方彼此都不開心! 但,公共場合,公共設施!~ 大家本應遵守相關規定, 以維護其他人之權利!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以後多注意,不要再犯即可囉!~
To:01網友們
今天版主已認錯! 但仍有不少人繼續在’鞭打’版大!
小妹認為-->人非聖賢,孰人無過?
今天,大家都不認識版大,但也無法因為一篇’不當發言’就因而評論此人即為"典型"自我感覺良好!~ 這似乎有點’不客觀’及有失公正性!! 版大無論如何為自己造成的風波道歉, 大家依然’拿放大鏡’在檢視他! 小妹不懂, 為何要如此嚴苛的去對待一個’認錯’的人!? 大家是否能看在版大已為自己的不當發言,進而悔悟,並且誠心道歉的態度上! 就原諒他了呢? 0o00o00o0
寫得蠻不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