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點了一下最新文章,不小心看到了一個標題:未成年打死成年人,然後哩....然後點進去,此文章已被移除或關閉。這啥意思?我是不知道內容是寫啥拉,管理員手腳還真快,匪夷所思的感覺只希望飆仔他們能夠得到應有的報應
人是容易健忘與原諒的...因為人有猴性...嘔協猴...想當年勇敢的第一名,帶領著好朋友們打響了第一砲!站在第一線,反對SARS病患進入新竹,大家都忘了感恩嗎?馬先生的老戰友說他是抗煞英雄,其實第一名才是!只是大家都不記得了...新聞報出來抓到歹徒了!鏡頭帶到警政大家長,前往上香致意,a...第一名竟然也出現了...果然是關心大家的大家長!這才是第一名該有的風範!
警察執行公權力,家長找民代,民代施壓高層,高層再釘警察,往後警察甘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這麼惡性循環著...如果連生存在台灣的基本權力是這麼一再受到剝奪,卻無計可施,不難相信台灣也會興起"不合作運動"...現在要靠政治人物,算了吧~~
alsonliu wrote:其實真的是這個社會出...(恕刪) 正是如此真的是社會有問題了為什麼需要到一人一信自救?一個受社會關注的案子破案如此迅速,那其他的案子勒?真的是生病了,我認為這才是問題制度面一人一把號各吹各的調
總統先生 wrote:正是如此真的是社會有...(恕刪) 如果你是新竹人就會知道為什麼會有學生發動一人一信這個活動了飆車族在新竹真的是太常見了新竹圓環,中正路,就有飆仔常在那裡故意繞給警察分看(在分局前)嘿! 派出所裡的警察照樣不為所動!見過好幾次啦
不管哪各時代的政府都真的很無能!每次遇到重大事情才要來解決,當下的小偷竊案頻傳,吸毒的一堆,每次都抓進去過沒多久就放出來溜瘩,法律根本無法可以去嚇阻或約束這些不良的人,根本都不敢重判,還想要廢除死刑,為何他們都沒想過今天被砍被殺或被強姦被搶的人的心情,難到受害者都沒人權嗎?當下我只覺得滿口人權的人真的都只會打嘴炮,事情發生在他家的時候,他才會懂得說人性本是惡的人,怎能還想開口討人權!不要臉嘛...
正是因為這個社會上有人權團體,所以我們才值得為這樣的社會生活感到驕傲。回想看看幾十年前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還是"違法"的時代,有多少人為了人權犧牲奉獻,即使必須付出自己的生命最為代價。正是因為有人願意為了人權不斷的奮鬥,文明才有進展的可能,想一下史達林所說的,殺了一個人是犯罪,殺了一百萬人只是個統計數字。看看歐洲自從一次大戰後到冷戰結束的歷史,完全可以理解為什麼他們會廢除死刑,甚至還認為廢除死刑的國家才是文明國家,才有加入歐盟的資格。因為相較於殺人犯的傷害,國家的集體暴力危害太嚴重了。他們不僅廢除死刑,連帶把國家定義道德的權力一併去除。所以通姦不被視為罪,被視為是違反婚姻契約的民事。因為人民有選擇墮落的自由,後果自負。如果自己的先生或太太想要離婚,國家不負責個人行為所帶來的後果。只要個人行為不傷害他人生命財產的安全。國家不會定義任何私德行為,不會定義猶太人是否邪惡,如同不會定義通姦是否邪惡一樣。廢除死刑是一整套政治哲學中的一環而已,事實上,那是一套雖不完備但嚴謹的哲學基礎。事實上,那也是所有民主國家最終的去處,因為民主國家的政治基礎正是基督教的政治部分。所有民主國家的人民都是半個基督徒,都接受了基督教中的政治觀點,因為除了基督教之外,沒有任何信仰是強調上帝造人,賦予每個人同等的價值,都從上帝得到不可轉讓的權利。那是世界上所有民主國家憲法的基本精神,所以台灣才會這麼格格不入。用一種不免過度簡化的說法來說,西方文明認為上帝的歸上帝,凱薩的歸凱薩。東正教文明認為凱薩是上帝的夥伴,伊斯蘭文明認為上帝就是凱薩,東亞文明認為凱薩就是上帝。所以我們總是會說,警察大人,法官大人之類的說詞,因為我們景仰權威,視權力者具有神性。台灣始終沒有跨過那一步,認為權威不過是集體的組織力量,並不比自己高貴。我想,台灣人民在政治文化上僅僅接受了選舉制,基本上還是認為國家有權指導人民。如果從這個觀點來看,台灣的確還沒有做好準備,可以接受廢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