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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cigs wrote
除了早已決定拒買或繼續買來喝的消費者外,對 於選擇觀望者,不論他們後續的決定是買還是不 買這項產品,在可變因素消失的情況下,不就回 到常態了?



抽煙會致癌,還是有人抽
美牛瘦肉精,還是有人吃

會因為打官司而觀望??? 想太多
原本顧客中斷消費,是不會回來的,無論是放棄喜好或被其他碳酸飲料或替代性飲料給取代
cigs wrote:
當各位覺得自己的留言有意義時,我打的字就隨著你們的留言而有意義了。。。

像這種真象無解的情況,最後不回到市場機制,難道要回到未來嗎!? 


等一下!在判決結果出來以後,您一直在強調”真相無解”或”真相不明”。真相怎麼會不明?真相怎麼會無解?

螞蟻是從何而來?版上的所有人都沒有興趣。何解?因為除非他是維大力的員工,或是他對維大力生產飲料的機器或流程完全了解,否則沒有任何人有任何資格說螞蟻可能從何而來。因為我們不是專業。我們對於螞蟻從何而來的可能性是不了解的。對於螞蟻有沒有可能在生產過程中跑進去,我們也是不了解的。

所以誰敢說螞蟻絕對不可能在生產過程中跑進罐子裡?您敢說嗎?您說您不是賣飲料的。那麼您對於飲料的生產線我估計也是不了解,甚至我估計您也沒有進過維大力的產線看過。就這樣,您敢說螞蟻的問題絕不可能發生在工廠端嗎?我估計您也是不敢說這種話的。

有任何人敢說螞蟻不可能在生產線上跑進罐子裡的,套用維大力的邏輯,他也是另一種形式的”未經查證就散佈不實言論”。

所以,螞蟻從何而來?沒有人有興趣。因為這不是重點。但您要真相嘛!真相有五個:

真相一:螞蟻出現在罐子裡。
真相二:消費者被維大力控告。
真相三:在這個版上有人不停指控被告的消費者確實具有”未經查證就散佈不實言論”的行為,並且聲稱若若是維大力敗訴他要捐款兩萬元。
真相四:法院判決下來的結果是被告的消費者並無”未經查證就散佈不實言論”的行為。
真相五:當初聲稱要捐款兩萬元的人現在躲起來屁都不放一個。

所以,怎麼會沒有真相呢?真相確實是歷歷在目呀!
我在內褲裏養小鳥 wrote:
大方點好嗎?1/10阿莎力點

我不會跟你賭的,賭博是犯法的喔

不過如果廠商敗訴,我願意拿出2萬台幣做公益表示我的歉意

樓主敗訴廠商如果求償,你應該也願意拿出求償金的1/10出來做公益吧


我在內褲裏養小鳥 wrote:

反觀這一年多來幫忙推文的,打些簽名檔一直把這篇頂上來的人,不也都落跑居多

再者當初那個要捐兩萬的也躲起來

反正我每天都有在看這棟啦!持續關注....


quattro0083 wrote:
真相一:螞蟻出現在罐子裡。
真相二:消費者被維大力控告。
真相三:在這個版上有人不停指控被告的消費者確實具有”未經查證就散佈不實言論”的行為,並且聲稱若若是維大力敗訴他要捐款兩萬元。
真相四:法院判決下來的結果是被告的消費者並無”未經查證就散佈不實言論”的行為。
真相五:當初聲稱要捐款兩萬元的人現在躲起來都不放一個。


Good shot
quattro0083 wrote:
真相一:螞蟻出現在罐子裡。
真相二:消費者被維大力控告。
真相三:在這個版上有人不停指控被告的消費者確實具有”未經查證就散佈不實言論”的行為,並且聲稱若若是維大力敗訴他要捐款兩萬元。
真相四:法院判決下來的結果是被告的消費者並無”未經查證就散佈不實言論”的行為。
真相五:當初聲稱要捐款兩萬元的人現在躲起來屁都不放一個。

有人就是當初講話很大聲,信心滿滿...結果,難看啊~~
Revenge wrote:
這不護貝還行嗎


像下篇這樣的護貝起來比較有價值...

icewalker wrote:
桃園移轉管轄板橋...找到自己人了!
對台灣司法早已死心,
皇后是妓女也不怕人笑...


Revenge wrote:
samsung、HTC、友達等這些公司官司纏身,原來這些年來一直都不是市場常態
還是先去了解一下什麼是市場機制吧


請不要拿案情不同的事件來類比...

Hope`& wish wrote:
暈...
你還一直在螞蟻問題上打轉 是鬼打牆嗎?
一堆人都跟你說了 是態度問題
廠商態度就是有問題邊是有多少人在意螞蟻問題而觀望要不要再買維大力?


quattro0083 wrote:
等一下!在判決結果出...(恕刪)


這整件事的源頭就在汽水裡有螞蟻,如果沒有這罐螞蟻汽水,哪來後面那麼多問題呢?難道在這棟大樓裡只能一言堂式的說廠商的態度問題嗎?廠商的態度問題如你所言一堆人都有不買拒喝的決定了,這也就是廠商為了自己的態度所要自負的責任。但真正的核心還是在於這罐有螞蟻的汽水到底是怎麼冒出來的?到現在都無解啊...在兩造都沒有證據證明問題出在對方的同時,當然許多人只能在態度問題來說了。
cigs wrote:
這整件事的源頭就在汽水裡有螞蟻,如果沒有這罐螞蟻汽水,哪來後面那麼多問題呢?難道在這棟大樓裡只能一言堂式的說廠商的態度問題嗎?廠商的態度問題如你所言一堆人都有不買拒喝的決定了,這也就是廠商為了自己的態度所要自負的責任。但真正的核心還是在於這罐有螞蟻的汽水到底是怎麼冒出來的?到現在都無解啊...在兩造都沒有證據證明問題出在對方的同時,當然許多人只能在態度問題來說了。

您還是搞不太清楚耶!? 整件事的源頭應該是 :

汽水有螞蟻 → 消費者發文 → 廠商強調絕對不是他們的問題,質疑消費者作假並且提告

如果廠商態度不要如此,哪來後面那麼多問題呢?

而法院審理後判決消費者發文並無不法,也非廠商所言消費者自導自演,廠商的敗訴就是很明確的結果!

食品衛生有很多事件發生、有很多解決方法,而無疑的便是廠商選擇了最令人傻眼的做法...

因為對消費者提告才引發後續民眾們的憤怒、唾棄,若當初選擇其他方式來回應還會像今天一樣蓋樓?

只能說廠商的商譽是毀於自己,不是消費者、更不是看戲的鄉民,這樣的因果..您懂了嗎?
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cigs wrote:
這整件事的源頭就在汽水裡有螞蟻,如果沒有這罐螞蟻汽水,哪來後面那麼多問題呢?難道在這棟大樓裡只能一言堂式的說廠商的態度問題嗎?廠商的態度問題如你所言一堆人都有不買拒喝的決定了,這也就是廠商為了自己的態度所要自負的責任。但真正的核心還是在於這罐有螞蟻的汽水到底是怎麼冒出來的?到現在都無解啊...在兩造都沒有證據證明問題出在對方的同時,當然許多人只能在態度問題來說了。


您的想法我可以猜測一下:以維大力工廠的設備,理論上汽水裡不可能出現螞蟻。但是該消費都卻又出示了裡面有螞蟻的汽水罐。因此您覺得十分不可思議,這造成了如此風波的螞蟻究竟是從何而來?

咳咳!我很奇怪您為何會認為汽水裡出現螞蟻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

舉個很簡單的例子:如果今天是您在家中廚房裡炒出一盤牛肉,結果家人發現裡面有螞蟻,您會不會認為這是一件很不可思議的事?不會!因為家裡環境您是了解的,是熟悉的。螞蟻出現在家中廚房,然後被炒進菜裡,對您來說並不奇怪。

OK!汽水工廠生產汽水的流程您了解嗎?您熟悉嗎?您之前說您不是賣汽水的,所以我應該可以判定您是不了解的。到目前為止,所謂汽水裡不可能出現螞蟻都是誰在說的?這都是維大力說的。意思就是:這只不過是一面之詞。維大力說的話,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但是誰又能確認真假?

不過有一點:顯然連維大力都不敢保証他們的生產設備絕對不可能被螞蟻入侵。如果螞蟻是無論如何都絕對不可能入侵汽水裡的話,該消費者應該是被控詐欺,而不是以”未經查證就散發不實言論”來起訴。

如果我在站上說維大力賣給我的不是汽水,而是外星人,是變形金剛變成的汽水罐,結果外星人把我家裡破壞得二二六六的,所以我要維大力賠錢。您倒是可以想像一下我是會被控詐欺還是”未經查證就散發不實言論”?

連維大力都顯然不敢保証,代表或許在某種情況下汽水裡還是有可能被螞蟻入侵的。因此即使該消費者沒有造假,汽水裡出現螞蟻也不應該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我不管是在那一段流程被入侵的,因為這不是重點。重點在它還是有被入侵的可能性。

所以您所謂的”真相”可能有兩個(應該也就只有這兩個可能。在我的職場生涯裡,一件事的真相只可能有兩個的實在非常少):

1. 維大力的工廠所生產出來的汽水確實可能會被螞蟻入侵(如果認為以工廠的生產設備不可能讓螞蟻侵入的,以維大力的邏輯,也是一種”未經查證”的罪行)。
2. 螞蟻確實是該消費者製造出來的。

但是,我想在這個版上大多數人的想法會很接近以下兩點:

1. 如果螞蟻真的是生產過程中入侵的,那維大力賣螞蟻汽水給消費者,之後又控告消費者,該罵!
2. 就算螞蟻真的是消費者製造出來的,那維大力以法律控訴的方式來做為危機處理的手段,處理方式拙劣,影響形象,也該罵!

所以,真相很重要嗎?反正都該罵!

但是,一開始態度高傲叫別人去玩沙領便當,但是該要捐款時卻又躲起來的,更該罵!
我在內褲裏養小鳥 wrote:
我就算每天上線,就要每天都進來這討論串陪你們嘴砲?

~ 早安 ~ 嘴砲很好丫
~ 只是一審結果出來你有上線沒出來嘴砲一下.....怪怪的唷!?


我在內褲裏養小鳥 wrote:
第一、板橋地院審理後,判李某『一審』無罪,可上訴。
第二、南亞食品副總蔡仁哲說:「汽水罐確實被戳了針孔,可能被動過手腳,會上訴。」
第三、李先生偷偷又把維大力三個字加上他的討論串主題,我更確定會被上訴

上訴這檔事不知道維大力做了沒 ~ 超過上訴期限是不是就等於定讞啦?
MD-dennis wrote:
~ 早安 ~ 嘴砲很好丫
~ 只是一審結果出來你有上線沒出來嘴砲一下.....怪怪的唷!?

那請問你,你朋友在背後罵你你知道嗎?

還是說有人寄掛號信跟我說一審結果出來了?
MD-dennis wrote:
上訴這檔事不知道維大力做了沒 ~ 超過上訴期限是不是就等於定讞啦?

我不知道上訴了沒,不過我覺得雙方都還沒收到判決書

李先生尚未更新此討論串,不過倒是偷偷的又把維大力三個字加上討論串主題

之前打著悲情牌,在打官司的時候把維大力三字偷偷撤下,現在又把他放上去,果然是兩面手法,高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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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要人捐款的,真的要多讀點書,一審贏不是贏,定讞才是結果

你們這樣真的會被人家笑

以後台灣就沒有所謂二審、三審了

我在內褲裏養小鳥 wrote:
那請問你,你朋友在背後罵你你知道嗎?
還是說有人寄掛號信跟我說一審結果出來了?

你說過會持續關注此文,也有登入記錄,你會不知道這幾天大樓建的進度?
你該不會說你是「今天」才知道這棟樓在討論一審的結果吧?
怪怪的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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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你能持續的出現,陪著鄉民們看著「定讞」的結果
嘴砲大家都會,別太認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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