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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推推推~!!!!

頂上去~!!!

頂上去~!!!

頂上去~!!!


http://blog.yam.com/artist1013

Revenge wrote:
沒偏離那是要回歸什麼...


從司法審理的案件回歸到判決後的市場常態呀...

推上去

這廠商的態度實在是...

別讓他沉下去了

cigs wrote:
從司法審理的案件回歸到判決後的市場常態呀...


什麼時候開始不是在市場常態了?

司法審理的案件跟市場常態有有啥關係?

這個案件的發展最後走向了司法程序,難免會影響到部份觀望者的決定...現在一審判決雖然下來了,但是真象依然無解。如果廠商不服這個判決,又沒有在判決送達後1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板院(不是上級法院哦)提出上訴狀,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現在還有機會)這個沒有真象的判決就塵埃落定了。

除了早已決定拒買或繼續買來喝的消費者外,對於選擇觀望者,不論他們後續的決定是買還是不買這項產品,在可變因素消失的情況下,不就回到常態了?
cigs wrote:
這個案件的發展最後走向了司法程序,難免會影響到部份觀望者的決定...現在一審判決雖然下來了,但是真象依然無解。如果廠商不服這個判決,又沒有在判決送達後1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板院(不是上級法院哦)提出上訴狀,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現在還有機會)這個沒有真象的判決就塵埃落定了。

除了早已決定拒買或繼續買來喝的消費者外,對於選擇觀望者,不論他們後續的決定是買還是不買這項產品,在可變因素消失的情況下,不就回到常態了?


這不護貝還行嗎
samsung、HTC、友達等這些公司官司纏身,原來這些年來一直都不是市場常態
還是先去了解一下什麼是市場機制吧
cigs wrote:
在可變因素消失的情況下,不就回到常態了?




一個字:難!
就跟看到遠東企業就想到"嫌貴就不要用"一樣,既定印象很難消除。想回到常態?老董先出來向"被害者"道歉再說吧…
cigs wrote:
這個案件的發展最後走向了司法程序,難免會影響到部份觀望者的決定...現在一審判決雖然下來了,但是真象依然無解。如果廠商不服這個判決,又沒有在判決送達後1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板院(不是上級法院哦)提出上訴狀,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現在還有機會)這個沒有真象的判決就塵埃落定了。

除了早已決定拒買或繼續買來喝的消費者外,對於選擇觀望者,不論他們後續的決定是買還是不買這項產品,在可變因素消失的情況下,不就回到常態了?

暈...

你還一直在螞蟻問題上打轉 是鬼打牆嗎?


一堆人都跟你說了 是態度問題
廠商態度就是有問題

這邊是有多少人在意螞蟻問題而觀望要不要再買維大力?
每次看到維大力就想到爛掉的蟻窩
加上廠商蠻橫的態度
不是拒買,而是不屑買
桃園移轉管轄板橋...找到自己人了!
對台灣司法早已死心,
皇后是妓女也不怕人笑...
jerry3410 wrote:
我是jerry謝謝大...從去年6月桃園開庭,到8月初桃園檢察官當庭告知在8月底會有結果,

然後等到了今年3月突然收到了移轉管轄的通知,變成由板橋地檢署偵辦(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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