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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檳榔西施襲警過程截圖(被摔前的關鍵問題 + 推倒前、後截圖)……………………討論法規問題的網友請“和平討論”

有人說
"3. 現行犯是大家都可以逮捕的"

那如果是我看到西施過度曝露, 是不是也可以如法炮製?

若不可以, 為什麼?
VincentLu1021 wrote:
有人說"3. 現行犯...(恕刪)



可以阿,於法於理當然可以逮捕
可是警察本身背負著可能被控訴傷害罪的覺悟下進行逮捕動作
而且是公訴罪的覺悟
你也有那個覺悟嘛?為了這一個罪犯你肯犧牲而背負傷害罪去進行逮捕的話
就跟我從新聞看到協助幫忙抓現行犯的熱心路人
那我也會去支持你這份熱心的正義感
因為社會有你的犧牲才得以讓我們一直升高的犯罪率得以降低了那一滴滴
如果沒有...就別再提這些沒特別意義的假設性問題了
VincentLu1021 wrote:
有人說
"3. 現行犯是大家都可以逮捕的"

那如果是我看到西施過度曝露, 是不是也可以如法炮製?

若不可以, 為什麼?


當然不行!

必須有犯罪事實才可能成立現行犯,
違反行政法何罪之有?

Ray-Lai wrote:
你的說法立點是放在最...(恕刪)

取締檳榔西施何必扯上小偷強盜,同是犯法,卻不能相提並論.
好比酒駕和未戴安全帽都是違規,但前者會讓他人死傷,後者頂多自己倒霉,如何混為一談.
檳榔西施的口吻及語氣,在這就不多談了,
畢竟大大已經著墨很多..

至於西施被從店外推倒在店外,倒在地上後..
我個人對於拉扯衣領及推打(因該是要呼巴掌)
這方面情緒反應因該站大多數..但一個弱女子隨便
就可推倒在地有多少反抗能力??

在這我要說是 員警在衝突前 緊咬著 西施隊老闆說的
那個警察又來這裡哭爸
竟然大大也是警察同仁,我想請問這位員警的值勤時的專業素養及EQ放在哪??
那種流氓的口吻...跟地痞流氓沒兩樣..在那重複妳剛剛說什麼?
像患了失心瘋沒兩樣..還說怎樣不敢講?

明知會有不理性反抗或言語騷擾...還這麼做...真的是枉為人民保母...
至於西施..說真的常說遇到瘋女人..大家也知道吧..有時女人的不可理喻...
很多人都說西施說粗口還說妳打我阿...就已經知道對方處於非理性的狀態..
還要跟他一般見識嗎?這時該請女警支援吧??執法已經有蝦庛..
至於過不過當..在這我個人就不討論...因為動手就是錯了..
今天員警把他摔倒在地有因為鐵捲門要放下..

坦白講...遇到當事人不理性的對抗..又是女性..早該摳女警了..
還在那嗆說..怎樣不敢講..唉 ...
oaooaooao wrote:
我有一些疑問,不為吵架:
1.在室內時,她已經要關鐵門了,如何請女警來幫忙
在室外時,雙方也開始有拉扯的動作,難道就這樣拉來拉去嗎?

2.警察的那個動作用過肩摔形容不太恰當
因為那算是一個壓制的動作
之前有網友說明,那個動作叫"大外割"


各抒己見,討論而已,怎能說是吵架?大大不用多心。
1.在室內他要關鐵門警察推他出來,這一點沒有爭議,問題是警察沒事跑進去私人場所,這一點就很可議,不過這一點前面已經討論過了,在此不敘。
在室外拉扯,這一點真的很有趣。一個柔道第三名的警察,面對一個19歲體重才40幾公斤的西施,只能拉拉扯扯?手銬拿出來直接銬下去就搞定了,何需拉來拉去?不要說是訓練有素的警察,隨便一個男生,女友在那跟你拉拉扯扯要打你,你抓不住他兩隻手?怎麼講都沒人會信吧。

2.我沒說那警察是過肩摔,我說是側摔。不過不管那個動作叫什麼名字,就是把那女生摔在地上了,而摔在地上是唯一可以逮捕他的方法嗎?當然不是,那是否過當?我想是的。
說實話,你直接左手申過去抓住她右手,然後拿手銬銬上他,不就搞定?有這麼難?那如果遇到的不是西施,是一個體重100kg的大漢,你要怎麼辦?拔槍放倒他再銬手銬嗎?這怎麼講都講不通的。

拉扯與否跟現行犯無關,他公然侮辱、侮辱公署、妨害公務,都不是因為拉扯,而是因為他罵警察,或不配合盤查。我也從沒說警察可以放他走,也從來沒有主張要警察心平氣和的說『沒關係,你走吧』,警察本來就可以逮捕他,只是我認為本案警察逮捕的方法及使用強制力的方式都過當而已。我沒說過的話請不要扣在我頭上,謝謝。
開始上班了耶~

但是隔壁攤的更漂亮!!!

ryocha wrote:
問題是警察沒事跑進去私人場所,這一點就很可議


私人場所?
這點我不太懂,可否稍微請教一下
因為這間檳榔攤並非傳統之露天檳榔攤
它是一樓打空,內置有冰箱、櫃檯
一般客人甚至可以進入到冰箱前挑選飲料
再者它也並非是作為員工休息之用
為何會是私人場所呢?


彼高麗者,邊夷賤類,不足待以仁義,不可責以常禮。《舊唐書列傳第十六》
oaooaooao wrote:
私人場所?
這點我不太懂,可否稍微請教一下

請教不敢,我已經說過,該場所是否為私人場所,有認定上的問題,前面已經討論很多,所以在此不敘。在這個案件中,我討論的主要是警察是否使用強制力過當的問題,是否進入私人場所一節,我不甚了解,所以不在我的討論範圍,謝謝。
ryocha wrote:
請教不敢,我已經說過...(恕刪)


說真的,我們在電腦前討論的確很輕鬆
但是警察執勤是否真的那麼容易
通常對方不是呼巴掌,要不然就是用指甲抓警察的臉
如果連"側摔"這種輕微的強制力都不能做
那麼就算是柔道三段的人
不也是跟一般人一樣嗎?
彼高麗者,邊夷賤類,不足待以仁義,不可責以常禮。《舊唐書列傳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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