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lpatine wrote:嗯...,這兩點我個人猜測(真的是純猜測),不管還要開幾次庭才能搞定這件案件。結案時這兩點還是不會有答案~(對~意思就是這案子還沒結束,至少當天沒有) 對照參與開庭的朋友所推論的這段話,加上轉載的那新聞資料,讓我真的很有興趣去找判決書呢~說實在的,輸的一方當然要『保留法律追訴權』(天知道誰發明的說詞?),或者應該說上訴之權,現在真的很希望看看判決書,大家一起來研究研究,到底那個『洞』『凹』(這個似乎是網路上大家的爭執點之一?),在法院的看法如何?
球德洛 wrote:板大贏了,法官說板大...(恕刪) 回想之前 某位網友的發言..現在看來...實在是挺好笑的!**對該網友的喊話**既然樓主目前已無"在網路上散播未經證實訊息"的法律問題了那可以回歸重點 好好討論一下 "異物從何而來?" "廠商是否該對消費者做出合理解釋?" 嗎~~??溫馨提醒:不要再跳針了喔!!請針對重點討論 如果是廢話...就不需要多說了.....!!
還想說判決會拖很久,看起來這種小案件,速度很快況且,告訴人根本找不出被告誣陷的證據,僅有的證據也被他自己搞掉了整個狀況大概就跟前面的臆測差不多,以告訴來拖時間,真相,早就死無對證,這時候,大眾也不會記得這家廠商有出過什麼問題,一切淹沒在時間裡可憐的是樓主,無端被告,浪費時間精力,還要被某些人消遣
馬克蘇 wrote:還想說判決會拖很久,看起來這種小案件,速度很快 是真的算快沒錯...,但當事人在過程中的煎熬應該不會覺得快就是了XD馬克蘇 wrote:可憐的是樓主,無端被告,浪費時間精力,還要被某些人消遣 是啊~再給我幾天,(約莫3月中旬左右吧我想)~開庭當日的情景我會盡量憑藉印象做後續報導的...況且...,有人還想要上訴咧...
馬克蘇 wrote:可憐的是樓主,無端被告,浪費時間精力,還要被某些人消遣...(恕刪) 那些人...已經被法官重重的打了一巴掌了!!若猜測無誤 原本應該會假裝無視這則新聞 就裝傻裝到天荒地老但被我這麼一提 他們想假裝無視都不行了所以還是會意思意思上來露個臉 表示自己不會龜縮神隱
h-c-c wrote:po照稱維大力有異物 男無罪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4059291/IssueID/20120301 真是恭喜樓主不過我還是要繼續抵制不買他們產品尤其很冷不好笑的廣告看都看到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