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gs wrote:
此外,廠商不是沒有和蟹的空間,只是...(樓友們應該都知道最後是什麼情況了...)
我不能代表樓主,但若和解的條件是承認一件我沒做過的事情,那~金拍謝,辦不到~
當然,選擇不妥協就表示接下來的司法我仍舊得概括承受。
反之,現在認為是消費者"惡意"且"造假"的是維大力,提告的也是維大力~
那~~~除了請維大力提出自己的生產以及中下游100%不可能出錯的保證外,
也請提出樓主造假且居心不良的證明吧~
官司早早就進行中了不是嗎?維大力加油^^
Palpatine wrote:
我不能代表樓主,但若和解的條件是承認一件我沒做過的事情,那~金拍謝,辦不到~
當然,選擇不妥協就表示接下來的司法我仍舊得概括承受。
反之,現在認為是消費者"惡意"且"造假"的是維大力,提告的也是維大力~
那~~~除了請維大力提出自己的生產以及中下游100%不可能出錯的保證外,
也請提出樓主造假且居心不良的證明吧~
官司早早就進行中了不是嗎?維大力加油^^
我在內褲裏養小鳥 wrote:
以上兩段內容擷取至維大力官網內,李先生並沒有出來說明維大力這些內容是否有污衊他
我在內褲裏養小鳥 wrote:
3.你不能要求每個廠商都照你的想法走,如果每個廠商對於食品異常事件只會用表面功夫去呼嚨消費者,這樣才是消費者要擔心的,當發生食品異常事件,你如果永遠無法得知問題來源,事情就這樣被帶過,這樣你會比較安心嗎?
MD-dennis wrote:
沒有出面說明就代表「默認」?? ~ 哈 ~ 那很多問題維大力不也一樣沒說清楚嗎?
我在內褲裏養小鳥 wrote:
維大力應該不用提出中下游100%不可能出錯的保證,因為李先生是影射出錯點在上游
我在內褲裏養小鳥 wrote:
況且他發出這樣的言論,現在是檢察官先要他提出他說這些話的證據
Palpatine wrote:
所以囉~我生產線100%不會出包,中下游怎亂搞出包,消費者怎買到都與我無關。
啥?!上網說我家飲料有螞蟻?!
告你就對哩!我家商譽重要的很!!!
鳥兄,這是我看到的維大力態度^^
Palpatine wrote:
是啊?!所以樓主被告了不是嗎?屆時該擔的他得擔~而不是選擇要承認他自認沒做過的事情.
但相對的,樓主承擔的果是一個人承擔(好吧~還會影響到家人、工作....)
而維大力呢?
完全不能輸的官司,即便贏了,消費者又是如何看待他呢?
扣押樓主財產?登報道歉?還是如何如何呢?
So What?
不就代表以後消費者買到它們家有問題的產品,問題絕不會出在100%不出包的生產線的維大力身上~
啥?其他外在因素?
我官司贏了耶~與我何干?!
不就是如此而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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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兄要去旁聽嗎?
要的話揪一揪一起去如何?
這棟樓也哈拉了一整年,見個面吃個飯也好啊^^
MD-dennis wrote:
新聞畫面po出維大力...(恕刪)
MD-dennis wrote:
毀謗 ~ 只能就法官心證解讀po文、檢視J大是否有動機及其他 ~ 來審判 ~
而我想知道的真相是「螞蟻怎麼來」、「是否有做假」,這........真相得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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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蘇 wrote:
越講越覺得維大力要打贏官司真的不太可能
樓煮有證據(包括人證物證),證明拿到的飲料有問題,不管這個是否造假,因為卻有其物,因此發這篇文章並非所憑無據
唯一的癥結就是出問題的飲料是否作假,如果作假,那整個事件就確實是針對維大力的誹謗,如果不是,那,維大力就是自己砸自己的招牌
那好了,檢察官到底有去找出動機?證據?還是只針對維大力說的,工廠很乾淨,設備很先進,不可能會有螞蟻,而被告又沒有開灌錄影,當然也無法自我證明螞蟻原來就在罐子裡,所以對檢察官來說,只要他忽略法理最基礎的「被告是清白的」,就可以直接起訴了,如果法官也看看卷宗就判案,那確實樓主很危險,因為他提不出證明(以上純屬臆測,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不過,上面的猜測,只要律師、法官腦筋清楚一點,我想案子根本不會過,被告沒動機,也找不到作假的證據,案子怎麼會成立?怎麼會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