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子會有多限制哩...那乾脆要不要再規定可以找零,豈不是更好..
發了消費券就是希望大家可以去多消費,並且將消費轉化成對公司工廠政府的進帳...
如果今天發了現金,一堆人拿去存起來,那只叫作還富於民,不叫刺激景氣吧...
不過我很贊成,"真正要刺激消費,倒不如把重點放在中產階級" 這一點倒是非常對..
有錢的人不缺,沒錢的人缺太大....所以將補助移到中產是對的..
但是問題就卡在,怎麼定義中產??!
年收入為多少以上,多少以下算是中產...
那些逃漏稅,地下經濟的,明明有賺錢,卻不用繳稅,還能有補貼?
夫妻要一同算嗎? 還是要分開算哩?
如果今天真的要定中產階級有補助,我一定舉雙手贊成,前提是要把我算在內...
(到時候不知道會有多少人出來跳腳~"為什麼我不算中產")
有位仁兄提到,發消費券只是要增加消費,難道只要增加消費,稅收就放給它死嗎?!
為了這次的增加消費,政府又多舉了多少債,難道不靠稅收來抵嗎..O_o 還是打算真的就債留子孫,管他去死
那位仁兄說法:
攤販生意變好->東西賣更多出去->需要更多的原物料->每一個原物料背後都可以養好大一批人
(賣多少都不繳稅)(生產工廠繳更多稅) (這些人也能繳稅)
如果今天是賣給有開發票的店家
店家生意變好->東西賣更多出去->需要更多的原物料->每一個原物料背後都可以養好大一批人
(賣更多就繳更多)(生產工廠繳更多稅) (這些人也能繳稅)
這樣看來,還是消費在有開發票的店家上面,帶來的效益會大一點吧!?
"對經濟活動的貢獻, 不是有沒有繳稅而已, 有沒有消費也是一個重點"
那如果能在消費的過程,多增加稅收,是不是會更好呢~?
自己的消費就是別人的營業額 => 對攤販是的,我們消費的確給他們營業額
別人的營業額最後也是會反映在稅收上面不是嗎? => 但是攤販營業額,是不會反映在稅收上的
tzongyao wrote:
今天消費券限制算多了...(恕刪)
感謝你的指教
不過我可能沒有充分表達出我的意思
更簡單一點來說
讓可以開發票的商家收消費券可以創造稅收
我也同意"逃漏稅"的攤販創造的稅收也許比較少
但是, 就要因為這樣來放棄"比較少"的稅收嗎?
就算那些攤販收到消費券並不能為政府帶來多大的好處
但是
他們收到消費券也是要花掉的吧?!
只不過就是花掉的對象不一樣而已
原本是我該使用掉, 現在變成攤販來代替我使用掉
再者, 我不認為一定要把消費券跟政府稅收掛在一起
消費券的目標是要刺激消費, 增加稅收只是小小的一個附加價值而已
而是要讓大家有錢賺
有人賺錢最後政府也才有多一點的稅可以收
攤販賺的錢雖然沒有老實的繳稅
但是攤販賺錢就會有能力花錢
賺攤販錢的人也是會把稅上繳的
所以, 一直在計較某些族群有沒有"直接"繳稅
不如想辦法讓更多人有賺到錢, 然後才有更多稅收
今天早上看了新聞
雖然我不是支持馬總統的人
但是他今天的說法我倒是可以接受
也一樣是在討論沒有營利事業登記的攤販
我想, 大家可以參考一下馬先生的說法
我的M600i, 我的智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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