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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104年10/15更新於869樓..二審判決有罪定讞--維大力蔡副總兼廠長散播文字誹謗罪)

這是見到現在,我從來沒喝過維大力,或者它們家生產的任何產品

支持你~~~~~~~~~~~~
感覺好辛苦喔.....加油~~~~~~~
認錯道歉不就沒事了嗎?廠商有必要搞這麼大嗎?

又不是恐嚇勒索它.
我也回覆一下,從發生這件事情,我們全家也一起拒喝5年了,未來也會持續下去,加油J大!
留個記號 追蹤判決結果~

樓主加油!!!
「如果對喜歡的事情,沒有辦法放棄,那就要更努力地,讓別人看到自己的存在。」- 逆光飛翔

超級小刀 wrote:
留個記號 追蹤判決...(恕刪)


希望無良廠商被判有罪

假油,塑化劑 等事件還歷歷在目..
繼續拒喝維大力與該廠商飲料.

版大加油~~~~~
都這麼久了,
沒想到您還會在這裡公佈這個案子的後續
加油
jerry3410 wrote:
我是jerry

螞蟻汽水事件拖了這麼久,
因為我提告維大力蔡副總 加重誹謗案 有新的進度,
來這邊跟大家報告一下現況 (文章打得有點長,請見諒!)

今天(3/3)早上終於開庭審理,
由於被告蔡先生已經遭到起訴,
所以會有一個公訴檢察官擔任告訴的一方,
負責對法官說明被告的犯罪事證以及對被告做最後的交叉詰問,
所以告訴人基本上是可以不出席審判庭的

不過因為被告的辯護律師要求傳喚我當證人,
所以我也收到了傳票
被要求以證人身分出席
等於在此事件中,被告,告訴人,以及證人三種身分我都收集齊全了,YA!!(<--這沒甚麼好說嘴的好嗎?)

審判庭會有3個法官(1個審判長和2個陪審法官),
進到法庭第一眼看到左右2位陪審法官的感覺是: 哇塞 法官也太年輕了吧,難道是官司纏訟了5年,讓我已經變老了嗎?
左邊年輕的男陪審法官就像一個博士班研究生,英氣逼人的樣子,右邊的女的陪審法官,根本就像一個大學生,笑容可掬,
而審判法官,則是非常和藹可親,說話條理分明,聽這法官說話,彷彿有安定心神效果哩

審判程序進行,一開始是被告辯護律師詢問證人(我),
在對方律師要發言之前,法官就客氣的對廠商的律師說:這件案子的前案是廠商告消費者誹謗,已經經過法院2個審級查明無造假犯罪事實,所以請大律師要詢問證人時,請盡量針對本次的案件發言,不需要再對汽水罐多加著墨.以免庭訊時間會拖得太長

廠商律師一開始也是連續問我何時知道汽水罐上有洞等針對汽水瓶子的數個問題,後來公訴檢察官當庭提出異議,強調與本案無關,法官則裁定異議有效,證人不必回答
(此件蔡副總被檢察官起訴主要的幾個點 分別是他撰文po網指稱我 "威脅恐嚇廠商"."引導網友拒買","若當時有一個紅包.結果是否會大不同,以及"此類事件如毒蠻牛,千面人,85度C詐財事件 "等文字.均不符事實,文字敘述足以妨礙告訴人名譽,貶損其社會評價 涉觸犯刑法的公然侮辱以及加重誹謗罪.)

後來對方律師問我的問題就比較新鮮一點了: 包括:
1.被告蔡0哲當初到你家時,有沒有帶禮盒去你家,你有沒有收下這個禮盒?
2.你是否在文章中寫過: 只要你誠心道歉,即使你象徵性的帶一罐汽水來,我也會握手言和收下來

其實我是沒有很清楚對方律師在這裡的攻防點啦,問這個是想要證明我曾經要求賠償嗎? 有看過我前後文的人應該都清楚知道我從頭到尾壓根沒有求償,也未曾主動與記者跟廠商連絡啊

在對方律師問完我問題後,法官問我有什麼意見,
我則回答:
被告蔡0哲在之前對我(告訴人)提起妨礙名譽訴訟,企圖汙衊,構陷我在螞蟻汽水事件中自導自演,逕自將蟻窩螞蟻塞入汽水罐之中,業已經台北地方法院以及高等法院查明.告訴人無動機.方法.以及無造假的事實, 而在彼審級之中,被告指稱告訴人當時是為了"出名"而造假, 經告訴人在當時以客觀的證據發言駁斥, 且告訴人在與被告蔡0哲的官司前後多次網路發言皆明顯聲明沒有任何求償的意圖,顯見被告蔡0哲早知告訴人並未因此瓶汽水而有向南亞公司索賠或求償,但被告卻在公司網站上發言,直接指稱告訴人意圖不軌,甚至將之比喻為毒蠻牛,85度C 詐財的千面人事件, 足以妨礙告訴人名譽,貶損其社會評價
一家食品廠商在其公司產品出現問題時,不去反省檢討產品可能在製造.運輸,保存,乃至員工品行等環節是否有螺絲鬆脫的情形,反而一再的抹黑誣陷消費者,意圖模糊焦點,誤導社會大眾對其生產之產品之品質注重
此種只願意從消費市場端謀取利潤,卻不願負起維護社會國人食品公共安全之責任,實不可取, 故請法官依法判決,處以加重誹謗罪之刑責

之後法官就告知我先離席(可以在法庭後面椅子上旁聽)

然後就是審判程序中,法官將證據以及做過的筆錄資料一一呈現.問檢察官以及被告跟辯護律師有沒有意見

接著是檢察官的發言,我憑記憶打的大意略如下:
被告雖然發言目的為維護自家商譽,但所敘述文字如恐嚇威脅..引導拒買.紅包甚至毒蠻牛千面人等文字,已經明顯逾越善意評論的範圍,足以詆毀告訴人名譽,貶損告訴人之社會評價,觸犯刑法加重誹謗以及公然侮辱罪.請法官依法判決

再來是廠商律師的發言:
大抵內容是被告沒有妨礙名譽之故意,然後說南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品管嚴格,製程嚴謹.斷不可能製造出如告訴人指稱喝到之螞蟻窩汽水..之類的

最後法官問被告蔡0哲先生有任何意見
蔡先生的說詞大意是:
他沒有妨礙名譽的故意,他會親自撰文寫這個聲明的原因是,此螞蟻事件鬧得很大,所以他必須寫文向廣大的支持者以及國外的廠商說明(蔡先生真的是說國外的廠商),他說國外都把這件事情當笑話看,他必須捍衛商譽,對支持者說明...等等.他不認為這是妨礙名譽...

最後,法官當庭宣佈交叉詰問結束,訂於104年3/20號下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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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了各位網友看完一大串的今日過程,

接著,就等判決結果了

最後,我還是要很誠摯的對在此事件中曾經幫助我,鼓勵我給我力量的朋友們
最衷心的感恩 (鞠躬)

也祝福各位網友在新的一年,
事事如意 平安健康

JERRY

就等宣判了

jerry3410 wrote:
2015-10-15 22:40 #869

我是jerry
很抱歉最近忙一點, 這次的更新比較晚
上星期收到高等法院寄來的判決書,
維大力副總蔡0哲汙衊消費者,遭判刑文字誹謗罪,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全案定讞,不得上訴,

事件至此,此案件刑事部分總算是告一段落了


如同大家所料, 南亞公司蔡副總在一審遭判決有罪後,提起了上訴,
而我原本要在二審審理過程中,逐次更新審判中與廠商交手的過程,
但又擔心廠商又拿此大作文章,
於是等二審定讞後,再來跟大家報告過程與結果

廠商提起上訴後,高等法院分別在今年7/16 ,8/18 ,9/17共開了三次庭,
這一審我也沒有請律師,打算如實陳述所有事實證據即可
(也幸好有mobile01上5年保留下來的完整po文)

而維大力蔡副這一庭請了三個律師為他打這次的二審官司,
(含這次來算,維大力已經換了四次律師,每一審就換一個,最後一審傾全力,一次請了三個律師)

我沒有請律師,所以在開庭前,我會先去新北市政府或區公所的免費法律諮詢,
請教律師法律問題及開庭注意事宜,
這次透過朋友介紹,我去請教了台北市很有名的呂姓律師
律師看了我的告證以及一審判決書後:

律師: 在我執業以來,沒有看過妨礙名譽罪判四個月這麼重的,這法官算是重懲南亞公司,一審這樣判,對方二審上訴應該會改變策略吧

我: 改變策略???

律師: 法官判四個月,除了因為他這個有食安的公眾因素涉入,有很大的原因是判決書上所寫的”毫無悔意”, 而且他們這個是罪證確鑿,硬要去辯護,脫罪的機率也不大,我猜他們再來是跟你和解,擺低調,讓法官判輕一點

我: (搖搖頭) 就我對這家公司的認識而言,他不會來跟我道歉,也不會低聲下氣,
從事情發生一路到現在,他們不會承認自己錯了,也認為自己工廠不可能製造出品管不良的商品…,

律師: 我這麼說好了 : 中華民國刑法的有期徒刑是2個月到十五年,
刑法判決最低的主刑是2個月有期徒刑, 2個月以下叫做拘役,,若是判拘役,就沒有刑事犯罪的前科紀錄, 而被判有期徒刑是要背前科的,所以如果判59天跟判60天差別太大了,易科罰金來說只差了一千元,但是一個是有刑事犯罪前科,一個是沒前科,
妨礙名譽本刑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輕罪,以之前的判例來看,如果被告有悔意,或是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最常見的就是判拘役15天、拘役40天之類的,甚至可以緩刑, 他一審已經被判這麼重了, 所以如果我是他的律師,為了不讓業主有刑事犯罪前科紀錄, 我就會建議他採取這個方向,被判拘役的機率非常高, 判拘役沒甚麼大不了,2.3萬塊繳一繳就好了

我: ,到現在為止,維大力網站上汙衊我的文章都還沒撤下來,所以我猜他們的策略跟呂律師您想的不會一樣

律師: 到現在還沒撤下來? 怎麼會有這麼不知反省、這麼誇張的廠商啊!

我: (攤手) 廠商要是懂得反省,事情就不會搞這麼久了…

....................................................................................

後來7/16開了第一次程序準備庭,

雖然我已經猜到維大力不會道歉, 但是到了法庭上聽蔡副總跟他的委任律師的說詞還是讓我氣憤難耐,除了完全不知反省不認錯以外,還一再的提出抹黑他人的言論,氣得我7/16開完庭後隔天,就去委任律師對維大力蔡副總以及南亞公司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告訴

(這裡補充一下,當提出刑事告訴後,如果檢察官起訴了,在起訴到一審判決以前,告訴人就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告訴)

但是我在一審判決以前,並沒有提出民事求償告訴,
當時我單純的想,只要司法彰顯,廠商知道自己理虧,就會把網站汙衊我的文章撤下來,

沒想到廠商被重判了刑,不但沒有絲毫反省,反而還東拉西扯理由,繼續抹黑,
且官網上汙衊消費者的po文也沒有撤除, 我只好再提起民事訴訟,讓廠商得到更實質的警惕跟教訓.

(二審開庭中的過程,對方律師的攻防也算是匪夷所思,高潮迭起,之後再慢慢補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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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篇po文連載了5年多,除了忠實記錄我見我聞. 呈現官司過程心路歷程之外,
也希望能夠對萬一有官司問題的網友有點幫助,多少了解一些上法庭至偵查庭可能遇到的情形
(網友若有任何疑問.也歡迎公開或私下pm提問,我會就我了解的給予答覆)

謝謝你們一路的關注,感謝~

JERRY

幫蓋

大家真的不要再喝汽水了

對健康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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