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TVBS 報導
(http://blog.everenergy.biz/6987.html)
原來只要藏的好,不被發現有『積極證據』
然後後來趕快承認,就算符合自首規定...
我們國家的法律真的是... 他X 的漏洞百出啊!!!
這樣的話,如果剛好遇到很混的辦案的警察或檢查機關(別跟我說沒有!混吃等死的有一堆)
那每個殺人犯都有機會自首了!
殺了六個人只要關 20 年,中間遇到總統大選,or 監獄人犯太多,又可以特赦 or 緩刑
這是什麼判決?!?!
法官的名字應該要公布!為什麼這些判決的人在報紙上都找不到名字?!?!?!
可惡之至!被害人家屬就該死,沒有人權嗎?!
panlong wrote:
厚,厚,...好加在...(恕刪)
不見得哦,大陸人口太多,像這種人不會更五審,直接一審完就拉去遊街,遊完街就一槍送他回老家。
我對大陸草菅人命的作法,沒有太多意見,只對台灣的法官們很有意見。
除了其他大大舉的例子,襲胸十秒還能判無罪之外
還有另一個超商工讀生妹妹被外勞強吻,法官竟說那外勞行國際禮儀,故無罪。
如果判出這種判決的法官,大家都去對他老婆,母親行行國際禮儀的話,不知他會不會釋懷。
就是有這種頭殼壞掉的人來當法官。真是匪夷所思...而且,聽說這兩位法官都在彰化地區服務(如有錯誤,敬請網友指正)。
我們都相信,大部份的法官都是正常的,公正的,但有時候太簡單的事情,卻看的很複雜。複雜的卻看的太簡單。
現在台灣一年判死刑的人數跟真正被執行的人數有幾人?
我十分不讚成「廢除死刑」,廢除死刑全部都關幾百年有個屁用,還要拿我們的錢去養他們?
其他大大也說的很清楚,這怎麼可能符合自首的條件?他是跟警察自首?還是跟法官自首了?見鬼了.....
看到這種新聞,卻了讓我無言外,只能說.....就是就台灣的法官,跟法律沒關係,端看你怎麼去解釋它。(硬拗也是種解釋)
Chater wrote:
標題很聳動+1不過看...(恕刪)
個人不太同意你的說法,雖然改判,但之前就是有「法官」作出這種離譜的判決不是?
如果以被害人的立場來看,第一次這種離譜的判決出現時你作何感想?
另外,還要再上訴,曠日費時,要請假出庭,這種成本跟心力上的折磨不是用「結果改判」就能補償的。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過失殺人也要負擔刑責
也許新聞只斷章取義,但這問題卻很嚴重不是嗎?更五審的法官從那邊認定,他符合自首條例?
殺6個人後自首就免死?......自首這麼好用?........大家一起自首吧

另外,人權團體們,在死刑犯,你們不是事主,你們無被害人的切膚之痛
如果真的要原諒被害人,最能說話的,能請求死刑犯減刑的,只有被害人或其家屬。
也許一百個被害人之中,有一個會請求死刑犯免死,但其餘99個,相信都是一個信念...吼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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