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本就屬陸軍下的一個兵科,是戰鬥為主的單位,結果不是戰鬥的勤務比戰鬥勤務還多,而且台灣三軍間並無資料鏈,聯合作戰都是一大問題,又要多獨立一個軍種出來,實質意義不大,又浪費人事成本,軍紀這問題,由各軍種自行督察,反正最後還不是都要送到軍事法院。
大翔大 wrote:一個從新店軍監退伍的憲兵朋友曾經自我解嘲的說:憲兵>>>>>>>>>>>>丟人現眼的兵! 有沒有這樣丟人現眼Y??小弟算菜兵554T預士186期不過沒待過北監只曾待過南監日新山莊可以請閣下說說看怎樣丟人現眼嗎?阿成30017 wrote:憲兵的功能?維持軍紀...(恕刪) 報告~小弟學藝不精不過還知道憲兵職責有一項叫中樞衛戍裁掉一個月五六千元月薪的憲兵換來的是要一個月四五萬塊的波麗士頂替憲兵職務怎麼算都划不來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