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復仇而誕生 wrote:
所以我不是補一句話....(恕刪)
我也了解大家的憤慨
因為如果我的親人被強暴,我也會咀咒他們一家人全部去死!!!!
但法律不能這樣,個人造業個人擔,至於家屬...光是厝邊隔壁給他們的壓力...也夠他們去死去活了...(這是指一般正常家庭來說啦..),而且法律還要考慮到...如果法這樣定,會不會反而造成更大的包庇或是造成被害人致死率上升的問題...我不是犯罪心理學專家,沒有辦法肯定的說什麼...只是定法要很小心是真的...不是爽就好...
因復仇而誕生 wrote:
沒有啦 我只是想訴求 喝一杯就好了,在朋友喜宴中都不喝,一點點敬酒都不能...(這個又很難分辨...不知道該打什麼)
SecretId wrote:
還有,飆車還有什麼正當理由呢?切~~






因復仇而誕生 wrote:
進入正題飆車、跟飆車族不因該區分嗎?
飆車建議很廣我說了...
引言:話說哪個人不飆車??因為飆車的定義很廣....改車或者在路上因為趕時間一直超車..也都算吧
如果你一輩子騎機車,都沒鑽車縫狂超人家因為要去做某一些事情,那小弟我佩服你....你定力真好
還有你時速只要超過當地馬路限速10~20以上算超速,在謀種定義也是飆車- -
這點你一定有過,因為鄉下限速20 30我就不信你真的開20 30-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