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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犯飆車, 強姦的罪的人應該公佈他們家屬照片跟姓名才對...

因復仇而誕生 wrote:
所以我不是補一句話....(恕刪)


我也了解大家的憤慨
因為如果我的親人被強暴,我也會咀咒他們一家人全部去死!!!!
但法律不能這樣,個人造業個人擔,至於家屬...光是厝邊隔壁給他們的壓力...也夠他們去死去活了...(這是指一般正常家庭來說啦..),而且法律還要考慮到...如果法這樣定,會不會反而造成更大的包庇或是造成被害人致死率上升的問題...我不是犯罪心理學專家,沒有辦法肯定的說什麼...只是定法要很小心是真的...不是爽就好...
我是覺得公布犯罪的個人長相就好了!!
+1

對惡性犯罪者不應講人權...

另外, 隨機殺人犯,滅門殺人犯.....贊成死刑(殺人償命)
因復仇而誕生 wrote:
沒有啦 我只是想訴求 喝一杯就好了,在朋友喜宴中都不喝,一點點敬酒都不能...(這個又很難分辨...不知道該打什麼)


基本上喝一點點酒測是不會有問題的,聽說罐裝啤酒半瓶是ok 的,
我要是有聚會或喝喜酒,開車就只喝果汁,遇到有人逼酒,我就說那酒駕罰錢算你的,現在酒駕抓那麼兇,通常逼酒的人會適可而止,
真的繚下去喝,那就喝個痛快,明天再來拿車,
喝酒又不犯法,酒後駕車才犯法,既然是喜宴,那你還開車去,又想喝酒,擺明來亂的嘛,
還有,飆車還有什麼正當理由呢?切~~
1,娼妓合法化
2,鞭刑+1(可公投)
3,反人權團體濫用人權遊說的團體成立
(否則非團體的民眾心聲太小)
直接割掉.....這樣會不會太慘忍一點.....

對想到被強暴的人,

一點也不殘忍
leecc6256 wrote:
還是鞭刑啦
飆車犯鞭後面
強姦犯當然是鞭前面

而且電視即時實況全國轉播

應該可以收到不錯的效果恕刪)



沒錯,就是要這樣才不會每天都在發生
SecretId wrote:
還有,飆車還有什麼正當理由呢?切~~


這句話是對我說嗎- -?

台灣人就是這樣把飆車跟賽車都搞再一起
當然不是指你
新加坡F1夜間比賽..
台灣新聞也報說F1去新加坡"飆"車!= =

以上是拉賽...

進入正題飆車、跟飆車族不因該區分嗎?
飆車建議很廣我說了...
引言:話說哪個人不飆車??因為飆車的定義很廣....改車或者在路上因為趕時間一直超車..也都算吧
如果你一輩子騎機車,都沒鑽車縫狂超人家因為要去做某一些事情,那小弟我佩服你....你定力真好
還有你時速只要超過當地馬路限速10~20以上算超速,在謀種定義也是飆車- -
這點你一定有過,因為鄉下限速20 30我就不信你真的開20 30

所以我覺得因該要說飆車族.....

沒事多發文,多發文沒事
發很大,發不用錢
看大家說的義憤填膺...
試想今天如果是你被誣賴此罪...被處以無法恢復的刑罰時,那會怎麼做?
如果太多的唯一死刑...當你是個犯罪者時,你真的想去自首??,難道不會適得其反?(反正殺一個不賠,殺兩個有賺)
當然以極刑來抑制犯罪不是說不行...可能犯罪"率"會下降
但是其手段越趨於兇殘...

回應標題:公布家屬照片是不是也要公布其教導的老師,必盡"子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而且公布了又怎樣??,被害者會因此比較好受??,還是讓無關者找到藉口去排擠(傷害)他人??,難道這就是所謂的轉型正義嗎??,正義是不能無限上綱的...
我唯一能贊成的是增加鞭刑...
因復仇而誕生 wrote:
進入正題飆車、跟飆車族不因該區分嗎?
飆車建議很廣我說了...
引言:話說哪個人不飆車??因為飆車的定義很廣....改車或者在路上因為趕時間一直超車..也都算吧
如果你一輩子騎機車,都沒鑽車縫狂超人家因為要去做某一些事情,那小弟我佩服你....你定力真好
還有你時速只要超過當地馬路限速10~20以上算超速,在謀種定義也是飆車- -
這點你一定有過,因為鄉下限速20 30我就不信你真的開20 30- ...(恕刪)


飆車是一個專有名詞,你明明知道,卻要把所有不守規則的人都說成飆車,
照你的邏輯,高速公路超速就算飆車,你根本就是指鹿為馬,
高速公路開130超速是超速,但開230叫飆車,
機車走汽車道叫違規,高速蛇行才叫飆車,
若你真的分不清楚,那我也沒辦法再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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