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ARCTICA wrote:
一堆一支嘴胡壘壘的"...(恕刪)
我從來就覺得這群酷吏都是有選擇性的,還記得某副議長丟車子嘛?幾天找回?人民丟車子就從來沒找回過,一個個正義凜然,背後都深藏魔鬼!!!!
其實我說的很簡單,單一事件裡,就此事論。老婦摘花固不對,但應依法依情節處分,不得超過。警察,如果真的覺得其違法,那偷竊公有財產屬公訴範圍,如何可和解?而此問題警察會比一般百姓更清楚法律範圍,顯然警察已經知法犯法,只是圖充業績而已。
我對該婦人沒有好感,畢竟是犯法在先。但是說來說去,她也只該負兩朵花兩元責任,其他是檢察官是否起訴(很難起訴),法官是否判的問題(也很難判有罪)
但是對警察此舉更沒好感,執法過當而且擺明蓄意,是為執法人員知法犯法的典型,其罪行遠大於該婦人。
人民犯罪,多屬無知,最多是刁民。法律多可處理民事。
警察犯罪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官官相護下,公務員犯法多半很難被追究。
警察真的是捍衛法律和人民?那之前舉例的飆車族等等事情又該如何解釋?此事件根本看不到警察的勤勞和公允,只見到藉小事欺壓小民而已。
所以找議員盯警察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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