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wrote:
庭院改名了 叫皇庭...(恕刪)
我們現在已經是不同公司了, 別那麼客氣叫我前輩了,當然,若指的是那方面...... 咳咳!
我在的時候, 龍華還不是街道辦, 甚至連鎮都還算不太上! 梅林還得看證才能進出呢!
不過 話說回來, 當時, 幾千塊就可以包月了!
回歸正題, 其實樓主也不用覺得暈船是件很丟臉的事兒!
如果小姐們連對初登大雅之堂的小朋友,都無法讓其小暈一下的話(尤其是正妹),那我想,她可能也生存不了多久了!
也不能怪她們那們現實,因為不夠現實,那被騙的,就換成是她們了!我想,當小姐的,為情自殺、或被騙財騙色的的事情,大家也都不陌生吧?
其實,捫心自問,咱們去了那裡,不也對她們天花亂墜?
我只能說,要談情也好、要說愛也好,怎樣都行,但最重要的是,一定要給錢!除非,你是在一般場合認識她們!
對你、對她,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