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不知道是不食人間煙火還是不在台灣工作?(亦或是公司高層?)
有多少公司是不遵守勞基法的?
特休 (根本沒有)
加班費 (也沒有)
工作超時(每天都做10多小時)
這叫保護勞工過頭

實際上是一堆公司根本不鳥勞基法的吧?! (因為罰則太輕 加上台灣勞工不懂得爭取權利)
難道我們的世界不一樣?

還是我們看的是不一樣的勞基法?!

observer_tp wrote:
最後有鄉民們說大公司最不守法?但就所知應該是大公司最守法吧!
不然那些大企業犯不著花錢養一大堆的法務人員啊!
還有一個問題想問一下鄉民們,
有誰人能將所有的道德下一個操作型的定義?
早在51樓就說過那些舉著道德大旗的通常是正義魔人的化身就是沒人要相信。
...(恕刪)
observer_tp wrote:
有鄉民們提到「道德不會有固定的定義,因為價值觀隨時跟著時代在改變,但是社會自然會形成一條界線來加以定義」。
小弟舉雙手贊同,
但因為自幼家貧且不喜歡念書所以沒有受過幾年的教育,
往來的又多是一些白丁野人對於邏輯演繹並不是很瞭解,
如果大部份的勞動者都接受了無薪休假沒有人去主張自己的權益,
長期下來是否有可能讓無薪休假隨時跟著時代的改變成為社會的道德標準?
到時候是否有可能讓沒有實施無薪休假的企業成為異類?
以其他鄉民們提供的新聞又好像真的有朝這樣發展的趨勢。
他人的權益是否指的就是他人的權利跟義務?
這些權利義務是否該規範於公法與私法上?
還是可以由他人自由心證決定自己的權利義務為何?
若可以由自己來決定自己的權利義務最後會形成怎樣的一個社會呢?
那小弟是否可以為了自己的權益把自家門口圈起來說是自家的停車位?
其實這樣也不錯啦!鄉民們可以互相比較看誰的拳頭大,
雇主也可以為了自己的權利讓鄉民們無薪休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