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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假是否抵觸勞基法?

看到某位說 台灣勞基法對勞工保護過頭
真是不知道是不食人間煙火還是不在台灣工作?(亦或是公司高層?)
有多少公司是不遵守勞基法的?
特休 (根本沒有)
加班費 (也沒有)
工作超時(每天都做10多小時)
這叫保護勞工過頭

實際上是一堆公司根本不鳥勞基法的吧?! (因為罰則太輕 加上台灣勞工不懂得爭取權利)
難道我們的世界不一樣?
還是我們看的是不一樣的勞基法?!
有鄉民們提到「道德不會有固定的定義,因為價值觀隨時跟著時代在改變,但是社會自然會形成一條界線來加以定義」。
小弟舉雙手贊同,
但因為自幼家貧且不喜歡念書所以沒有受過幾年的教育,
往來的又多是一些白丁野人對於邏輯演繹並不是很瞭解,
如果大部份的勞動者都接受了無薪休假沒有人去主張自己的權益,
長期下來是否有可能讓無薪休假隨時跟著時代的改變成為社會的道德標準?
到時候是否有可能讓沒有實施無薪休假的企業成為異類?
以其他鄉民們提供的新聞又好像真的有朝這樣發展的趨勢。

他人的權益是否指的就是他人的權利跟義務?
這些權利義務是否該規範於公法與私法上?
還是可以由他人自由心證決定自己的權利義務為何?
若可以由自己來決定自己的權利義務最後會形成怎樣的一個社會呢?
那小弟是否可以為了自己的權益把自家門口圈起來說是自家的停車位?
其實這樣也不錯啦!鄉民們可以互相比較看誰的拳頭大,
雇主也可以為了自己的權利讓鄉民們無薪休假了。
observer_tp wrote:
最後有鄉民們說大公司最不守法?但就所知應該是大公司最守法吧!
不然那些大企業犯不著花錢養一大堆的法務人員啊!
還有一個問題想問一下鄉民們,
有誰人能將所有的道德下一個操作型的定義?
早在51樓就說過那些舉著道德大旗的通常是正義魔人的化身就是沒人要相信。
...(恕刪)


看到這,發現這跟本是在打高空,放煙霧彈,還26年結敗咧.......

又舉了個女王給冒子帶的例子,如果這麼容易沉迷,就別玩網路嘛,問題根源在此。
這看似有相關的例子,卻又像極了老闆們的說話公式?極度不合理。

任誰都知道,大企業找一堆法務人員,就為了找漏同,居然有人覺得他們是最守法的!!!???
那些法務的用意就是為了逃稅、為了找法律漏洞、為有必要時跟沒錢請律師的員工打官司。

這種話不是高階層的人講的,不然就是涉世未深的人的理想思考模式。

observer_tp wrote:
有鄉民們提到「道德不會有固定的定義,因為價值觀隨時跟著時代在改變,但是社會自然會形成一條界線來加以定義」。
小弟舉雙手贊同,
但因為自幼家貧且不喜歡念書所以沒有受過幾年的教育,
往來的又多是一些白丁野人對於邏輯演繹並不是很瞭解,
如果大部份的勞動者都接受了無薪休假沒有人去主張自己的權益,
長期下來是否有可能讓無薪休假隨時跟著時代的改變成為社會的道德標準?
到時候是否有可能讓沒有實施無薪休假的企業成為異類?
以其他鄉民們提供的新聞又好像真的有朝這樣發展的趨勢。

他人的權益是否指的就是他人的權利跟義務?
這些權利義務是否該規範於公法與私法上?
還是可以由他人自由心證決定自己的權利義務為何?
若可以由自己來決定自己的權利義務最後會形成怎樣的一個社會呢?
那小弟是否可以為了自己的權益把自家門口圈起來說是自家的停車位?
其實這樣也不錯啦!鄉民們可以互相比較看誰的拳頭大,
雇主也可以為了自己的權利讓鄉民們無薪休假了。


發言的邏輯亂七八糟,果真是不喜歡唸書。

無薪休假是社會現象而不是道德問題,只要是資方勞方協調後得到的結果,
不能接受者資方也依勞基法給予資遣,那就只是大環境變動的經濟問題。

但是勞方為了留住飯碗接受無薪假,但是又被老闆暗示不來上班就走著瞧,
那才是資方的道德和違法問題。

勞方接受資方違法或欺壓的現況,不代表這個現象就會成為「合理」現象,
因為這個「接受」是「不得已」或「不敢拒絕」,
而不是社會價值觀改變為認同這樣的行為是「合理」。

企業行為有朝這樣發展的趨勢並非代表「社會」認同這樣的行為,
因為做出這樣決策的是「資方」而非「社會」。

「他人的權益是否指的就是他人的權利跟義務?
這些權利義務是否該規範於公法與私法上?
還是可以由他人自由心證決定自己的權利義務為何?」


法律早已訂立在團體生活中最低程度的權利與義務,不勞你費心。
不知你是真笨還是裝傻?還是說這也是不愛唸書的後遺症?

至於你日常行事是只依最低限度的法律標準還是採取更高標的道德自律,
那就和我無關了,不過從你一連串的發言看來,
你應該是屬於那種侵害他人權益也不以為意的類型。
鄉民們每天打卡上班辛苦工作(或許有些鄉民們是高階主管採責任制不需打卡)雇主給你每個月3萬、4萬、5萬…100萬的薪水合理嗎?
如果不合理那究竟應該給多少呢?
又如果不合理各位鄉民們可以選擇不接受嗎?
又不接受是否會被抓去關起來或是被處以罰金留下前科呢?
當鄉民們不敢對自己的權益發聲時社會價值觀不會隨著時代改變?
社會也不會自然形成一條界線來加以定義?
那70樓的鄉民所陳述的情況又該如何解釋?
若社會不認同那是否可以解釋為那些簽字同意的鄉民不是活在這個社會上或他們是社會邊緣人?
還是說簽字同意事後可以再說自己不認同?
如果這樣法律又該如何去扮演維護社會秩序的角色呢?
鄉民們認為一個老闆會上來在這裡打嘴砲然後鼓勵大家去主張自己的權利嗎?

對於勞基法保護過頭之說小弟承認是自己的片面之詞,
是否合宜牽涉的範圍太廣且這種政策的問題再三天三夜的打嘴砲也是沒有標準答案,
不像法律條文在比較上有個客觀的標準在,
所以就不花精神跟鄉民們瞎掰了。
我一直也都是建議,

放無薪假不如就資遺, 起碼資遺費入袋.還可以領失業補助.

因為,現在老闆講什麼不裁員都是參考用的.

無薪假是企業老闆,省錢的妙招.

試問,

今天公司原有200人在工作,現在叫你們輸流 100 個人來上班,100 人放無薪假

這樣跟公司裁了 100 個人有何不同,公司跟裁了100人一樣只需付100人的人事費, 只是爽了公司不用付資遺費

更何況只領半個月的薪人,有的人有老婆小孩要養, 找到工作走了.

公司便達到不用給資資遺費裁員的效果

要是訂單越來越少.無薪假越放越多. 到最後撐不下去走了.

那不是人財二失了.因為自己走不用給資遺費,也領不到失業補助

公司也是打著這個如意算盤,可以裁員又可以省資遺費.

所以無薪假真的是老闆們進可攻退可守的賤招

再來就算是後來公司撐不下要要裁員,那資遺費跟失業給付又是以前6個月的平均薪資下去算.偏偏你又都在放假.

那你要怎麼辦

叫你放無薪假又要來上班看到人,不用再講啦老闆在趕人啦.

都放無薪假了,那還有麼多工作要做.

目地還不是,讓人知難而退...
goodversion wrote:
http://new...(恕刪)


嗯誰叫你沒本事當老闆,沒有那個命,所以就被人壓搾
囧rz~ wrote:
叫你放無薪假又要來上班看到人,不用再講啦老闆在趕人啦.

都放無薪假了,那還有麼多工作要做....(恕刪)


從以前勞資雙方有爭議,通常資方都拍拍屁股就走人,反正政府也找不到人,

進而得寸進尺,卻又有個嘴砲叫呀叫說是勞方自已的問題,還叫著大家別嘴砲........

見鬼了。
在資方行使無薪假致違反勞基法的同時,勞方要求資方以資遣方式為之,否則就向勞委會舉報公司此違法事項...

這會不會是個好辦法?
嘿!幫我擦大便的那位仁兄,Mobile01感謝您~
各位鄉民們請息怒啊,
相信大家在這裡也不是純來打嘴砲乾爽的,
無非是希望討論出一個對勞動者較有利的應對方式,
看一下下列幾則報導應該可以知道該怎麼做才對自己最有利,
【無薪休假必須勞工同意 避免勞資爭議】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210/1/1ayc8.html
【無薪假?擔心下波被裁員還是無薪到班】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209/1/1aufn.html
【〈獨家〉變相裁員 銀行業發「自願」離職書】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210/8/1aybw.html
【放無薪假 爆勞資爭議】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211/4/1ayzj.html

有鄉民提到訴訟曠日廢時的說法,
其實並非如此,
先去當地勞工局請求勞資爭議協商,
破局後再提訴訟,
沒有錢請律師勞工局會給予協助(雖然那些律師素質....但聊勝於無),
如果訴訟標的不高(好像是50萬以下吧)會交簡易法庭裁決,判決很快會下來,
其實熟悉訴訟程序者連律師都可以不用請,
當然是需要一點耐心,
但結果絕對是值得的。

下次有機會再跟各位鄉民們分享這10幾年來經歷的幾件勞資爭議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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