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常看到很多人的發言都是:為什麼不學學美國日本英國...等等國家法令之類的~
但是要效法國外法令的同時不是也同時該考慮到國內人民的法治觀念水準是否跟人家一樣...
在台灣,不管是配"電擊槍"還是"警棍"...只要那一棍挨下去的話,
"受害者"都會喊警察打人呀~警察執法過當~更不用說什麼橡膠子彈了!
人權無敵呀~(題外話,以後犯法被抓的話記得要絕食以誓清白...)
記得很久以前有個朋友曾經提到現在很多路口都加裝監視攝影機...猶如電影[全民公敵]似的都毫無個人隱私。
心裡想著:要是人人都不會肇事逃逸的話那也不需要電眼這些東西吧?(雖然很多都是裝飾用)
只要不違規不犯法,警察佩槍與否根本與你無所謂...
哪天等到哪時歹徒架著你或是你身邊的人的時候....你應該會警察配槍是正確的
前提是那警察的射的夠準...
話說...胡椒噴霧是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