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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人知道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是什麼樣的一個組織?

無能向左靠 wrote:
對!
如果播放的伴唱帶沒有版權,著作權仲介協會有權跟警方檢舉店家
通常是賠個10萬了事
不過它們為何不敢去夜市抓
全台各大夜市幾乎都有人賣盜版


因為他們的收入來源不是抓盜版
那協會成立的目的是為了賺錢
我大概知道那協會平時運作方式
到店家看有沒有播放音樂或廣播
如果該店家的音樂或廣播其中有一首歌是他們協會的
你又沒有跟他買版權
他會警告說要告你
然後問你要不要買播放那一首歌的版權
大家可能很少注意到
有些有買播放版權的店家怎麼撥都是那幾首歌
原因就在此阿...

小弟從事服務業
工作的環境有向該協會買版權
因為播放權利金不便宜
所以....怎麼聽
半年多也都是那十幾首
上班都快瘋掉了...
sniper1st wrote:
因為他們的收入來源不...(恕刪)


所以說以後會變成很多自營業者會因為付不起或者覺得沒必要...
就選擇安安靜靜...
靜到連冷氣運轉聲音都一清二楚...
這協會本來就是賺錢吧...
我也很愛小朋友啊.無奈小朋友都怕我.逃的逃.閃的閃...Orz...
這新聞不是已經有官方出面澄清嗎?

說該協會這是錯誤的主張,司機聽交通廣播並不違反相關規定,既無營利也不算公開,因為主要是司機在聽,而且沒有刻意放大聲給乘客...

不過該協會也很自動的就失憶了...不承認有發過相關的通告...
那用MP3手機+喇叭音量夠大聲的朋友們更要小心啦…
哪天你手機響的時候就要被抓去告侵權了…
請各位讀者們支持"無視無理取鬧者"運動~簡單的說就是別去理會惡意回文的言論讓它們自動的消失!還給版面
有哪一台公車音響打開要用耳機聽的阿??
根本沒有阿
所以依照該協會的說法,只要公車上音響一開,那該司機就要吃上官司
休閒小棧 wrote:
公車上屬於公共場所 屬不特定人聚集的地方

司機聽廣播是可以的

但利用公車上的廣播系統來播放就屬違法
...(恕刪)


這點還是有爭議...
1.警廣所使用的FM是國有頻道 免付費即可收聽
並沒有因為同時收聽人數限制 為何會有公開播放權的問題?
公車司機透過車上廣播系統 播放警廣 應該只會造成乘客不喜歡聽的問題吧

2.廣播節目上放的歌曲有所謂的
唱片公司所付費給廣播公司用來推銷"新產品"(新歌)的廣告
跟廣播公司所付費給唱片公司用來打發節目時間的歌
聽眾無權選擇要聽哪首歌 也不知道哪首歌有版權問題

依您對版權法那麼了解 解釋一下

台灣本島屬於公共場所 屬不特定人聚集的地方,
警廣放出FM訊號,算不算公開演出呢?

因為公車只不過是公開撥放原本就存在你我身邊的FM訊號.
即使不經由公車,人人皆可藉由收音機來聽到警廣.
這樣算不算不特定人?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本人不擔保其正確性、即時性或完整性,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
我很想問一下該協會, 娜為何不抓X森購物咧
他們在賣東西時模特兒在DEMO產品時, 不也一直在放音樂嗎??
透過電視廣播欽權更嚴重吧???
難道他們撥的每一首歌都有繳錢嗎???
這種行徑跟黑道收保護費或是賣兄弟茶有何不同?
你交保護費給黑道
萬一出事的時候還有人會罩你
交錢給這鳥協會有何用處?
基本上這個就是個完全翻抄日本JASRAC的組織,在日本這個協會的惡形惡狀網路上隨便找都有,現在台灣只不過是有人發現這個好像可以海撈所以跳下去一起斂財。

我聽過最扯的是,該協會宣稱的運作方式是:代替著作權人向播放者要求權利金,扣除協會必要的手續費用後會將收取金額交給著作權人。

有個歌手在公開場合演唱自己的歌,結果被協會要求付費,他想,反正錢最後會還給我,就付了。三個月之後沒有下文,他去函協會的結果是......

"喔,我們扣除手續費用之後還是赤字阿,所以沒有結餘"

至於必要的費用是啥?一般公司水電,職員薪水就算了,"高級顧問"的顧問費......這也是很可觀的喔~

至於那些高級顧問是誰......嘿嘿。

以上

ps:聽說現在流行免責聲明?我以上所說的話只是在討論日本的JASRAC,跟台灣這個無關呦~
http://sable-brompton.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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