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蘆洲集賢路這邊也被開紅燈左轉...
當時我正在T字型路口待轉準備左轉..
地上完全沒有待轉格,路旁亦無待轉牌標誌..
而我待轉等綠燈往巷子內騎..
騎過去他躲在180公分高的盆栽後面把我攔下..
說我沒有待轉...
當時對向路口有幾部車..為首的是一輛大型(蠻高的)貨車..員警視線明顯被擋住!!
我詢問他說..你有沒有看到我待轉..?
他卻說..我對向的車子都已經走了我才進入巷子內..這就是沒有待轉...!!!
(難道我不能等對向車子先走我在進去巷子= =?)
我一直跟他說我有待轉..
後來他就直接開紅燈左轉....!!!
難道T型路口等待轉..都算是紅燈左轉嗎..?
我去監理所申訴..
他只說經過詢問員警說我紅燈左轉之事實..
也沒有查事情原由...
現在紅單子還在我手上..
只好晚點認命繳掉..
只能說遇到這種警察..小老百姓的痛苦指數又要增加了..
Roots wrote:
那大家為何要支持你呢? 當作大家都是盲目的嗎?
為了反對警察, 發洩生活上的不如意就和你起舞嗎?
這句話說實在的有點重了...我覺得板上的大大也不是瞎子...
也不會有人無聊到編出莫須有的罪名憑空污賴警察大人...就算樓主自說自話沒證據...
但版上不只一個人也說出差不多的事更超過...不是要和他起舞...而是很多人都已被強迫跳跟摟主一樣的舞...
而且凡事都講證據...那樓主也不會發生這種事了...
為什摩申訴...要我們小老百姓自己提出證據...而他們只須出一張嘴...

第一件是我同事有一次氣匆匆的說他在高速公路碰到一個機車警察招手攔下來, 說他超速11公里開了一張罰單, 他振振有詞的說他只超一公里而已就被開罰單. 我一聽就跟他說大哥你是開時速111公里小時吧! 時速100公里以上就是超速, 所以警察開你超11公里沒錯. 他聽了愣了一下說警察也是跟他說是100公里以上就是超速. 因為大家都被超速照相是調到時速110公里小時以上才會照這件事誤導以為他開100以上是合法的. 這個觀念是不對的, 你只要開101公里小時就已經是超速了, 警察有任何理由開你罰單.
同理, 機車是不能直接左轉而是要待轉, 只是有人真的會在每個路口都是這樣做嗎, 除了幾個大路口會待轉外, 其他大部份路口綠燈一亮咻一聲的就給它左轉過去. 大家一直以來都這樣做, 早就忘記機車直接左轉是違規這件事!
我上班的路上也有一個類似T型路口要左轉, 也是紅燈時一堆機車一起轉過去, 每次我跟大家一起轉時都怕怕的, 怕被照一張, 不過到現在都沒被拍過, 不過這並不是說這是合法的左轉!
另一件是我很久以前有一次交通違規被叫去上課, 有一個講師對台北的路口狀況特別清楚, 很多學員問他被開罰單的原因, 他詢問違規路口後就說你一定是怎樣怎樣, 然後被警察攔下來, 講的全對, 學員才恍然大悟知道為什麼被開單. 記得那個講師有講一個觀念, 就是你如果覺得那邊的交通設施導致違規, 應該去向交通局反應, 而不是跟警察爭論.
不過我覺得不管怎樣, 警察都應該跟用路人解釋為什麼違規, 而不應該用這種態度! 只要解釋清楚, 我相信大部份的違規用路人應該都可以接受! 不過樓主有提到, 警察有提到"要開闖紅燈還是沒待轉"這句話, 加上另一位的描述, 聽起來像是樓主的確是紅燈時就給它左轉過去, 而警察一般會視違規人的態度來決定開輕(沒待轉)還是開重(闖紅燈), 只是樓主態度不佳, 警察才會跟著態度變差. 這是我曾經有一次違規騎車上人行道要停車時被攔下來, 一個警察北北跟我講的, 因為我口氣也很不好, 說這樣也違規, 他告訴我說年輕人不要口氣這麼差, 機車騎上人行道違規是事實, 不信去翻交通規則, 態度好的話可以只開你個牌照污損等小罰單, 態度不好時就照違規事實開單, 看你要那一張, 不服也可以去申訴, 不過我要去申訴什麼? 自那次之後我才瞭解, 以後有一次紅燈右轉被警察攔下來, 態度很配合, 還跟警察先生說辛苦了, 最後他只開一張紅燈停車越線的小罰單!
2.說老實話..目試逕行舉發,你炒到上法院都沒用,除非你證明你沒有,否則警察說你有就是有..不過警察說的那些話,如果你有錄下來..可以換支申誡或警告..
3.目試舉發,這種送到交通裁決所應該也是沒啥用.
4.再一次強調,闖紅燈的目試逕行舉發...不是"行政處份"..所以這張罰單你到哪邊申訴都沒用,你只能請交通裁決所裁決,罰或不罰..至於員警的值勤是屬於公權力對你做的"行政處份"..你倒是可以針對他的無理行為與不當言語,申訴,甚至讓你覺得不舒服你可以合併請求民法的精神上的損害賠償,如果你有證據的話.
5.如果只是文字表達,基本上沒啥用,因為寫這種東西,警察比你還會寫...記得往後隨身攜帶可錄影錄音裝置,就算無法錄影也要錄音,這樣打去督察室才有人理你,光憑你一通電話,除非你是個官,否則督察室不會有人理你
6.被攔下來被冤枉..這我相信在板上騎機車的很多人都遇過..明明沒有闖紅燈他卻判你闖紅燈..這時候你必定要保持冷靜,因為他有權力開單,不簽名是你家的事..事實行為是不需要違規人簽名的..因為法律會站在警察那一邊,原因是,100%的人不會承認自己闖紅燈.所以如果你沒錢,最好低聲下氣的跟警察說話,滿足一下他的優越感(畢竟大多是社會的邊緣人才去當警察)..他們把你攔下來,有時候目的不是在罰單,而是在..他比你行,你得聽他說教..有時候聽一聽,闖紅燈就變成"未依規定行走人行穿越道".這會把1800==>300..多划算..只是低聲下氣演個戲...心中努力的咒罵就是了.
7.跟警察吵只會增加警察仇恨的心理,明明他在社會上就無法與你競爭了,他好不容易有一次可以對你訓話的機會(每次我被警察攔下來,警察的第一句話都是,知道你做錯甚麼了嗎?.你知道洪登不能右轉嗎?,其實我很想回他,你沒在這裡我每天都馬這樣轉)..把你攔下來就是要對你訓話滿足一下他的莫名優越感,偏偏你又他講一句你就吐一句,到最後罰單就變成"不服取締"甚至"妨礙公務等等"..到時候罰單是1800..又讓你不能去便利商店繳,只能在禮拜六早上遠遠的跑一趟監理站,甚至有的警察很腰受,看你是外地的,再補一張"須到案說明"..罰單1800.離島你得多花飛機票2000多...得不常失阿
8.警察把你攔下來.就是當被瘋狗賭到..你就好好的聽他喊.聽他吠,他叫完可能就沒事,也可能舔舔你的褲管就算了..當你遇到瘋狗又拿刀跟他拼.最後就是兩邊都得不到便宜,
9.我是一點也不在意罰單,因為公司每年有編一些預算讓我們繳罰單..所以遇到警察攔下,我都是把行駕照拿給他,希望他寫快一點..如果罰單開錯任何一個字,或者有任何一個字看不懂,我就去裁決所裁決,不是針對罰單裁決,是針對這張錯誤罰單申請撤銷.警察沒念書的比較多..簽名看不懂,法條也常常引用錯誤...譬如有一次我闖紅燈..他在罰單上面寫太快,所以引用成"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55條..其實是53條,我想他應該是要寫53.只是看起來很像55...我就寫訴狀去跟交通裁決所,告知這張罰單引用錯誤法條,因為55條不是闖紅燈...這張罰單裁決所是深裁決免罰的.所以與其在那邊跟警察吵..不如讓他快快寫完,你再來抓罰單錯誤的地方..這樣會比較快..甚至他寫讓你看不懂的字都可以免罰喔..
這樣台灣留警察做什麼 還不如全民警察 人人拿著一台v8
看到有違規就拍下來寄給警局 描述時間地點 拿獎金不是更好
還要花人民納稅錢搞這些衝業績 是怎樣 警察也是業務員就對了
當然不是指全部都是如此 但比例來說實在是太高了
有興趣可以翻翻我的舊文章 對警察的抱怨就能知道個大概
順便再提一個好了 小弟住中和
上班走有紅綠燈的小路 而在一處十字路口規規矩矩的等紅綠燈
當時看到再騎100m處有三個警察在那裡
橫向的車子因為是綠燈 所以都右轉也不會有狀況
我是因為直行 平時也不會闖紅綠燈 所以就想說這些警察真的沒事幹
結果綠燈後 橫向車道就是紅燈 也就是說不能右轉
三位警察就把路給檔死了 包括逆向車道也站了條子完全把路賭死
有夠誇張 對面的車子也因此動不了 然後叫所有車子通通停下來
要提一點就是 直行的路是小路 所以只有一兩台 我在最前面所以沒注意
就是賣奧黛莉那條小路 住中永和的應該知道我在說哪一條小路
而橫向的路是得和路的的起點 算是大條的路了
大路上想必會有不少紅燈右轉的 這也不關我的事 反正是他們沒遵守
結果 是怎樣 眼睛瞎了是嗎 現在連正在綠燈直行的我也要抓就對了
才不管有沒有看到你違規在先 抓了再說 反正要申訴也是你家的事情
小弟被攔下來後 第一句就對著那條子大吼 搞什麼!我直行ae~~
他被我這舉動嚇到了 馬上放我走人
反正我遇過的條子 半數以上都是這調調 反正我就待在這裡
到時候車子經過就攔 你說你沒違規就去申訴 搞屁 媽的 還三個條子
一個就算了 三個聯手來抓交通違規 那警局有報案時誰出勤?
怪不得報了案也不理不睬 因為靠交通違規就能衝滿業績
還需要維持治安嗎
再者 我二姑在南投教書 給了我相當震撼的一句話
他交的學生裡 最愛鬧事的不是去當混混 就是去當條子了
所以他在南投幾乎都不會被開單 因為他教書教了23年 一堆他學生
雖然還是有好警察 但好的警察數量真的不比遭得多 只能自求多福
Laurence~~~~~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