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shogo wrote:我上了一課了,感謝~...(恕刪) 不客氣啦,大家有機會還是要趁在學時,或是利用社區大學,多去上一些跟日常生活相關的法律課程,不然人家一張存證信函來了,就怕的要死,終日愰愰不安的,沒那必要.相信我,按當事PO文的內容看來,如果網友敗訴,我頭給你.像營業利益損失這種東西.不是法律明文保護的權利.為什麼呢?相信大家一定會問,我錢被幹走了,跟有人評價我生意不行,導致我營業損失,最終結果,還不是錢少了.兩者不都一樣最後錢都變少.在這我要跟大家說明白一下,因為營業利益,牽涉到經濟效率的問題.今天你PO文說這家店,東西賣的貴,雖然可能使他營業收入減少,但這是競業競爭下的問題.網友PO這個文,使得消費者,能知道這家店賣的東西貴,不值,這是屬於市埸資訊之公開.這種資訊公開,有助於經濟更加的有效率進行.那如果這家店,最終因此倒店了,那也是自由經濟,市埸競爭下,有效率的結果.法律,尤其是民商法,不可能去處罸這種有助經濟效率的行為,或要你賠償.當然如果文章是競爭廠商或死對頭PO的,那就另當別論,要看情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