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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死心了~我不想再吃超貴的早餐

饅頭電子化 wrote:
我一直在想 去這種店 如果結帳時發現太貴說:(我不要了)

掉頭就走會如何?
恕刪)


故做手機來電樣:

拿起手機:喂喂喂沒信號哩供撒小(往外面走去)

逃離現場~
dashogo wrote:
我上了一課了,感謝~...(恕刪)


不客氣啦,
大家有機會還是要趁在學時,或是利用社區大學,多去上一些跟日常生活相關的法律課程,
不然人家一張存證信函來了,就怕的要死,終日愰愰不安的,沒那必要.

相信我,
按當事PO文的內容看來,如果網友敗訴,我頭給你.

像營業利益損失這種東西.不是法律明文保護的權利.

為什麼呢?
相信大家一定會問,
我錢被幹走了,
跟有人評價我生意不行,導致我營業損失,最終結果,還不是錢少了.
兩者不都一樣最後錢都變少.

在這我要跟大家說明白一下,
因為營業利益,牽涉到經濟效率的問題.
今天你PO文說這家店,東西賣的貴,雖然可能使他營業收入減少,
但這是競業競爭下的問題.
網友PO這個文,使得消費者,能知道這家店賣的東西貴,不值,這是屬於市埸資訊之公開.
這種資訊公開,有助於經濟更加的有效率進行.
那如果這家店,最終因此倒店了,那也是自由經濟,市埸競爭下,有效率的結果.
法律,尤其是民商法,不可能去處罸這種有助經濟效率的行為,或要你賠償.


當然如果文章是競爭廠商或死對頭PO的,那就另當別論,要看情形了.




dashogo wrote:
這個本來是要把我今天...(恕刪)


這是...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阿...
barst wrote:
下面那個才是80喔~...(恕刪)


阿阿阿.....
那麼簡單的菜色要160元

請老闆去搶銀行還比較快
James
有貴又難吃,不過還是很多老人家消費
http://stand05.pixnet.net/blog
dashogo wrote:
這個本來是要把我今天...(恕刪)
對啊!又不是吃多好,那麼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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