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

再見麥香魚(釣魚釣到麥香魚)

freefly0 wrote:以下有個虛擬情境


大老闆喊股價委屈,沒有看到動作,我是一律不當成事實的。
別人錯了,不等於你就對了。
Aton258 wrote:
別擔心,他根本不上01了


那阿桐伯要跟大姐開個賭盤嗎!?
超級麥香魚....
以前麥香魚最多兩層,12號後就會變四層....
既是虛擬情境
何來真相?
世事真真假假,假假真真

18少女豆蔻年華,處子之身竟用來作為佈局後要脅所犧牲之物?
一成年某人於交往五個月後,卻不明少女個性,反被18少女要脅?
既後少女會亦複毀人名譽,在處子之身被破下,竟無相對應綿密計畫?而反被法律行動警告,落得處子被破下場?
既要要脅他人,想必定有綿密計畫且非為首次,過往如以色誘又何來處子之身?

邏輯阿邏輯,君要你死,你不得不死
不過這都是虛擬情境,邏輯正確與否,自有明眼人能夠清楚明白

正所謂,舉頭三尺有神明,不存正道在做事,不存正心在交往
世俗法律或許未能處理,但冥冥中自有天道循環
如此罷了

至於,每個人視野的寬與深不同,故看一個人的基礎亦有所不同,在此不論
相信他人是件好事,但網路世界除非深交,誰能看透另一人之完整面貌?
freefly0 wrote:
正所謂,舉頭三尺有神明,不存正道在做事,不存正心在交往
世俗法律或許未能處理,但冥冥中自有天道循環
如此罷了
...(恕刪)


幸好阿伯我談戀愛的年代沒有網路

否則我也有"誘姦"他人的嫌疑.....

PS-2情相悅,事後反悔,都算是誘姦嗎?
阿桐伯沒有在賣藥啦...只會打"嘴砲"
http://blog.udn.com/netcampdog2/2025987

上為誘姦簡單一例,請參考

右為上例之部分引文--"誘騙無知小女生與之配合,小女生在隱忍而委屈順從的情況下,讓宣某性交得逞。"

按邏輯學,既為兩情相悅,又何來事後反悔?反之亦然

如要引人入竅後以要脅,竟需以處子之身作為色誘供品?



吉良吉影 wrote:
我論:後面又有兩極化的對戰了........(恕刪)

果然又開始了....

freefly0 wrote:
以下有個虛擬情境
某人跟一個18歲的少女,於近年交往
於交往五個月後,將涉世未深的少女帶至汽車旅館以"誘姦"(註1)方式,破了該少女的處子之身
爾後,該少女朋友,因受少女所投訴,路見不平,選擇將此事公開於網路上
...(恕刪)


所以這就是真正的事實經過嗎?
freefly0 wrote:
既是虛擬情境
何來真相?
世事真真假假,假假真真...(恕刪)

如果是虛擬情境...隨便寫都行吧...

我也可以說是18歲少女的朋友F....
不甘某人搶先跟18歲少女交往....
所以將涉世未深的少女帶至汽車旅館以"誘姦"(註1)方式,破了該少女的處子之身
並污賴於某人身上...



明明都已經離開了....
之前批的還不夠唷...
莫名其妙......能不能不要再吵這話題了啊...

嗯 ..都走光也沒差,關我何事?????他是誰啊?????付我薪水的老闆????

還是已經被敲定有侵犯的罪症,要被告啦?準備要去吃牢飯,所以請朋友上來m01維護網路上的清白,最可笑的是..網路上有什麼名聲問題?-.-??很不能理解,一個人的身份 要切成兩半,一個是現實,一個是網路.....
freefly0 wrote:邏輯正確與否,自有明眼人能夠清楚明白,每個人視野的寬與深不同,故看一個人的基礎亦有所不同,在此不論誰能看透另一人之完整面貌?...(恕刪)


不好意思,字有長刺,順聊。

之前誤回覆之主題已訂正。

喵啟用黑名單。
別人錯了,不等於你就對了。
sapdavid wrote:
我發現01裡面每個人...(恕刪)
七月早就到了,你不知道嗎?

不過這個人例外,不是七月份的時候也是鬼話連篇.
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freefly0 wrote:
右為上例之部分引文--"誘騙無知小女生與之配合,小女生在隱忍而委屈順從的情況下,讓宣某性交得逞。"

按邏輯學,既為兩情相悅,又何來事後反悔?反之亦然

如要引人入竅後以要脅,竟需以處子之身作為色誘供品?
...(恕刪)


我就說嘛
那些新聞都在"誘姦"我
都說股市大好
我在2情相悅(買賣雙方)的情況下
就大量買進.....結果現在...後悔啦
根據邏輯學........我這叫豬頭

註1:男女之間可以用邏輯學來搞定的話,01的感情版可以收掉了
註2:處子之身........啥年代了,還有這種XX情結
阿桐伯沒有在賣藥啦...只會打"嘴砲"
  • 1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