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來說,學務處的課指組責任很重。
有做過學生組織的都知道,課指組雖然是對學生團體愈來愈沒辦法,但是在大型活動,尤其是巨量金錢支出的case,課指組都要擔任監約人的角色。畢冊廠商這十年來生意因為電子化的過程一落千丈,更不可能直接和學生就靠幾句話開始灑錢做事。
這個新聞,看在我這個曾經經手過相關業務的工作者,我覺得很扯。最突出的是,在起初新聞爆開之時,校方課指組竟推說這些簽不簽約balabala的一堆事,對象是學生,校方沒有責任....那是否該校學生在校內任意成立組織,收錢辦活動,學校都可以當作....學生自主行為,校方一概不承擔管理責任?
我才覺得,想做事的學生幹部,很多也很值得鼓勵;會拿小利益的學生幹部,也不是沒有。最誇張的是,課指組竟不當這事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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