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錢給"捐發票 救救植物人"的單位,結果就變成"捐發票 就就全國的地址和屋主";因為該單位的負責人把捐款和捐獻的發票全部拿去全國買了一百多個不動產,(一年好幾億捐款)植物人好像也才認養幾十個。(周刊報導,有誤請更正)。其實大多數老百姓的善心捐款,到了慈善機構,大概真正拿到一般需要救助的民眾,可能只剩下20~30%,其實都是養了領薪水的工作人員,辦公益活動去了。內政部應該除了要對所有的慈善機構的捐款查帳外,也應該要查一查到底這些捐款養了多少工作人員,和負責人的相關直系親屬的財產狀況。
台彩再炒新聞啊~炒大一點!最好規定以後中頭彩要捐一半!看以後還有誰會買彩卷!我也想捐款給國內一些需要幫助的小朋友但我只是普通的上班族.也只能偶爾捐個3百.5百的小錢可以推薦優良的基金會或其他管道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