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中市區松竹路...
也看到一整群機車...
綿延百公尺...
排氣管聲浪大到耳朵受不了...
那警察呢...
就會在固定路口擺下攔檢點...(不是攔車,而是跑到一旁聊天!!)
而且住台中市久一點的人就會知道什麼地方該轉該閃就會避開臨檢站...
同時間也有一群汽車"團體"停在路旁似乎在等人...
不過...
等歸等...
也不需要原地拉轉...(不只一台)
且全部離開時燒胎高轉離開!!
凌晨十二點多...
大家也是要睡覺的!!
我想問的是...
若是遇到機車或是汽車的"團體"...
拍照或錄影檢舉有用嗎??
警方會不會以沒有犯罪事證而不採用!
我記得有條交通案例是:
兩車或兩車以上同時競速狂飆,會有罰金產生!
另外一提奇怪...
我們想的到抓他們的方法...
警方怎麼都不會想到呢??
找條較長無叉路有安全島較高的路口...
警方駕駛偽裝民車停在路邊...警車則隱藏在兩路口...
數名警員則在對向車道!!
等團體開始通過...
前後方路口警車駛出堵住路口...
這時鐵定會有機車想要直接搬過安全島走對向車道逃逸...
這時對向車道的警員就可以欄檢!
或是使出以前雙十路時期"棍棒敲擊法"...
這樣應該會有比較大的成果...
不過這些僅是我毫無根據憑空想像的...
而且我不是警察局長等等大官!
要怎麼做還是看我們偉大的警務人員了!!
加油加油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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