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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結婚,甘你O事?

她跟誰結婚真的不關我的事,但是動到民法就跟我有關了!
wafture wrote:
真的不知道你所謂的未來修法麻煩指的到底是什麼?可以說清楚些嗎?
後面二個回應我有點不懂您想要表達的意思。sorry
如果專法是民法複製.貼上,跟民法一樣,完全跟民法一樣,那就民法就好了,為何要專法?


1.同性戀結合不能稱婚姻。
2.同性戀結合不能稱夫妻。
3.同性戀結合的小孩, 因為血緣關係, 能不能算三等親?
4.同性戀結合的小孩,要稱父母嗎? 那誰父誰母?

5.婚姻牽扯到3人以上的關係(親屬), 怎會沒你的關係? 你知道遺產都是誰在搶嗎?


這種多到爆, 去把民法看一下就知道了, 根本不會複製貼上。

自己去看點民法吧 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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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夫妻改成配偶 我就不爽了。 就是如此。 夫妻是專有名詞, 配偶是動物交配的用語。

你要自降人格嗎?

配偶 也適用人獸婚, 乾脆把人獸婚放進民法裡。
不是己經宣告違憲要立法保障了嗎 (好像是明年幾月前要確立)

所以公投是差別是民法和專法的差別嗎?

wafture wrote:
這就弔詭了,同志教...(恕刪)


其實蓋樓蓋得這麼高 大家還是有點保留
多半都成年了 應該可以說的明白一點

中小學不教同志 因為在那個時間點 學到的一般情況下應該是
" 同志是壞事 ; 同志是不應該的 ; 同志行為可能會被獵巫.......etc "

一如小時候 在一般情況下 學的是
" 這世界 有好人 , 有壞人 ; 壞蛋應該被消滅........etc"

等到了高中 在一般情況下 才會進階學到
" 這世界 不是非黑即白 ; 很多東西 是時候深入一點去看 去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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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問題 在於同志團體不能接受這種時程 所以想提早 whatever it takes

所以語言的意境並不僅僅是 " 因為動到民法....所以就不能...."

更深層不願明說 但又不得不說破的是 " 你是異類 , 站在人性的立場我可以不滅絕你 甚至願與你和平共處 但你不要越界..."
3dFPSone wrote:


1.同性戀結合不...(恕刪)

「1.同性戀結合不能稱婚姻。」
理由是什麼呢?
「2.同性戀結合不能稱夫妻」
他們就稱配偶啊
「3.同性戀結合的小孩, 因為血緣關係, 能不能算三等親?」
那一般人收養的小孩呢?不是一樣嗎?
「4.同性戀結合的小孩,要稱父母嗎? 那誰父誰母?」
他們想要怎麼稱呼就怎麼稱呼啊,你兒子叫你,爸爸/媽媽,爹/娘,爸比/媽咪,還是都稱呼你父親/母親,還是阿瑪/額娘,法律有規定一定要怎麼叫嗎?同性婚姻家庭他們自然會去教他們自己的孩子吧!你會這樣想,大概就是認定只能用男女婚姻來定義家庭啊。
民法裡好像也沒有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姥姥的稱呼,那叫直系親屬二等親,難道孩子就不會叫爺爺奶奶了?

「5.婚姻牽扯到3人以上的關係(親屬), 怎會沒你的關係? 你知道遺產都是誰在搶嗎?」
我知道啊,所以這也是同性婚姻要爭取的權利義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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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夫妻改成配偶 我就不爽了。 就是如此。 夫妻是專有名詞, 配偶是動物交配的用語。
你要自降人格嗎?」
配偶本來就是用在人身上的用詞,什麼時候變成動物用詞了,你可以查一下國語辭典喔,現在身分證都還有「配偶」欄,從以前就有配偶欄了,所以什麼時候開始配偶是專指動物來使用的用詞?

「配偶 也適用人獸婚, 乾脆把人獸婚放進民法裡。」
可是你怎知道那隻動物要跟你結婚呢?還是你想要人獸婚呢?
plus
quote
我是真的不太能理解,一個男的卻認為自己是女生,巴不得別人快來捅他,又想說不怕懷孕的問題,也沒人喜歡戴套,男男不安全性行為也是愛滋病的最大來源。這樣的人,跟我說他心理很正常,是個正常人?

上網查了一下 某一篇 愛滋病與同性戀者的文章裡提到 2016年男男不安全性行為愛滋病通報數已佔了六成了,也提出

疑點一:男男不安全性行為得到愛滋病確實佔了六成,裡面不乏有雙性戀、乏性戀、跨性別,甚至異性戀。這個性行為多半指的是肛交,而從醫學角度來看, 肛交不管「同性間」還「異性間」,本身都比其他種性行為容易感染 HIV。
記住了吧?因為直腸脆弱、無天然潤滑、附近又有很多淋巴結,只要沒戴套或用潤滑液,很容易磨擦破皮讓受 HIV 感染的精液血液進入淋巴結破壞免疫細胞。
其實,愛滋病會發生是來自「錯誤的行為」,也就是「讓感染者的血液體液進入傷口」這件事,絕對不該指涉特定性向的族群。

疑點一心得:疑點一是要說明愛滋病和同性戀無直接關係,主要是因為肛交跟錯誤的行為,不應該指特定性向族群,可是還是六成都是男男不安全性行為啊。

然後2016年男男不安全性行為佔了全部的6成,最新的2017的統計男男不安全性行為提升了全部的8成了,這樣的數據還在跟我說愛滋病是因為不安全性行為產生的,跟同性戀無直接關係,誰信啊?

如果幼稚園開始就開始性平教育去認識同志,目的是反霸凌沒錯,但不是還是得告訴小孩說同志行為是正常的不可以歧視霸凌,所以喜歡同性喜歡異性都是可以的,這樣的觀念若深根蒂固在小朋友心裡,自然而然就不會去排斥同性戀行為,那我相信變成同性戀的機率會大增,我才不信同性戀都是天生的鬼話,大部份都是後天的。

在同性戀變多的情況下,男男不安全性行為的愛滋病通報數只會從2016年的6成,到2017年的8成,未來只會變到9成,甚至9成9了。而愛滋病人口只會越來越多了,可能還有雙性戀者把病傳染給異性,異性再傳染給下一位。

說什麼同性戀在醫療緊急狀況,無法當另一半去簽名,所以需要同性婚姻,不會叫家人來簽名嗎?還是家人不接受同性戀的小孩所以不願意來? 現在很多異性戀者到年紀很大了還是單身,沒人簽名怎辦? 我看是因為怕分不到遺產吧。

怕同性戀老了沒人陪伴,所以需要同性婚姻,老了就伴侶就會主動離開嗎?還是沒朋友?

再者現在不管在任何媒體看到有關的性平教育,強調的都是霸凌問題,拿霸凌的議題來變相支持同性戀? 導致很多人其實是支持霸凌的,被洗腦成支持同性戀。

說真的,同性戀者要愛誰要跟誰結婚要怎麼去交去性行為,都跟我沒關係,但是要我去認同,或修法影響到下一代,我就會站出來反對。

對,我就是反對。






噁心甲甲自已都不夠用了,那裡會有餘錢給別人用



blackwind00746 wrote:
可是你也已經用了甲甲和蕾絲邊的健保費耶!




allen2013 wrote:
噁心甲甲自已都不夠用...(恕刪)


哎喲!那要人家感染了才算,你要這樣計算的話,遊民和低收入戶用你的健保費還更兇,人數不少,而且他們是不交健保費的。你怎麼辦?
allen2013 wrote:
噁心甲甲自已都不夠用...(恕刪)


好奇一問,剝你皮的酒店妹,榨乾你的call 客妹也會用到你的健保費耶!等於把你剝兩層皮喲!你怎麼看?

davish wrote:
想結婚自己不去立專...(恕刪)


所以現在民法的婚姻相關內容
是大大努力爭取設立的嗎?
如果不是
你也是坐享其成而已
講得好像是民法的異性婚姻規範是你努力爭取來的
既得利益者的嘴臉真的讓人嘆為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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