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の空 wrote:樓主您好,現在智慧型...(恕刪) 你要樓主跟法官說,我有你偷情的證據,法官要判法官自己有罪,然後不可以開除樓主,讓樓主繼續愉快的在法院上班。我的天,你今天幾歲?01很黃很暴力,快回去寫作業。
因為發現主管不雅事情而被解除雇用契約,而被強制性或是怪理由裁員,這是勞基法的範疇(105年護理人員納入勞基法),我們要事件切割,一碼歸一碼手持證據就像擁核,如同北韓一般,如果今天對方先發制人,就算最後在勞基法上告死老闆,拿到資遣費,薪水,也沒辦法繼續待下去。就算公開這些證據,也沒有關係,拍拍屁股,再找個正派的單位就是了。明哲保身,不代表以後沒人會刀你。
源の空 wrote:因為發現主管不雅事情...(恕刪) 事件切割?一碼歸一碼?你還沒出社會吧?老闆要讓樓主走,多的是藉口,而且完全合法,樓主在意的是什麼,你要不要再重新看一下?是資遣費嗎?(我們一碼歸一碼討論)
6/22後記經過了這一個禮拜,事情總算告一段落了。目前大家相安無事,我也成功保住工作(重點!),那學妹也繼續工作,維持一個和諧的環境。至於有什麼條件交換,就不便多說了(反正不是什麼SOD情節啦,哈)~真的很感謝大家的協助與忠故!讓不諳世事的小弟我獲益良多!有大家真好!原文就先刪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