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患無 wrote:同樣是所得1000萬有人只須繳稅280萬,有人要繳400萬。 這句話又說錯了,所得1000萬(稅率40%),不可能繳400萬的所得稅。就算沒有任何扣除額,還是要扣掉「累進稅差」(今年是829600)。
a24976440 wrote:我覺得台灣的稅,真的不高,甚至低到根本一堆縣市都在喊窮,錢不會無中生有,歐美國家高稅收高福利大家都了解,可是台灣光是這所得稅,感覺真的不高...(恕刪) 台灣又沒歐美那種福利制度當然也就沒那個臉收高額的稅率,這樣算下來台灣的稅也沒低到讓人可以大聲說不高。人家稅率高但稅目少VS台灣稅率低但稅目一堆
a24976440 wrote:放在閒聊版,當然就...(恕刪) 繳稅是國民義務,能力大者責任越大。但有些已經付出的稅目,比方說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燃料稅、奢侈稅等等是不是應該要從所得稅中扣除?畢竟這些費用已經是繳稅繳掉了,再納一次所得稅是否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