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膠包裝都拆封了,就算網路購物,也是不能退貨的那是「鑑賞期」而不是「試用期」不能拆封使用的實體店面也沒有任何鑑賞期,離開櫃台銀貨兩訖,除非是「新品損壞」才有退換貨的可能其他都是多講的,態度怎樣?態度不能吃,跟貨物也沒關係幫不幫你跟公司爭取?爭取什麼?白紙黑字寫的那麼清楚,要爭什麼?另外,公然侮辱、毀損名譽,如果他只是對公開人事物做評論,坦白說,要告贏的機率很低
Selma wrote:今天12/9下午五點附近,在大甲順發3C買線材。大概六點附近,我用刀片沿著邊緣拆開,發現接頭規格不合。六點多返回到門市,也跟同一位門市人員,請求讓我退貨或是換貨。 拆都拆了還想退貨你知道曾經有人因為急用充電器用完不到一小時也要拿去退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