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家裡這是一定的。家庭主婦不住家裡是要住哪啊?
既然我是個專職家庭主婦當然對於家裡每個月的家用費當然明白的很。
既然你覺得一個人每個月所要花的生活費不會用到你薪資的1/3。
那就快點搬出去吧!
不想給家裡錢就搬出去,別再吃家裡住家裡用家裡還嫌家裡。
反正你既然覺得搬出去一切都能在你的把握中,就搬出去吧。
搬出去後就可理所當然的不給家裡錢。
不要再給我私訊!!!
檔車小哥 wrote:
收她薪水三分之一,教她獨立責任付出?
獨立是對自己負責吧?
付出應該是只對社會的貢獻吧?
如:捐一點錢給伊甸基金會
大哥,您這是不合理的藉口跟名目啊!!
分擔生活費也不用到1/3阿!
大哥,說一句話您別生氣!
您這是住家裡卻不知道家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