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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朋友


acky890 wrote:
今天老闆討論假期時 ...(恕刪)


基本上你也不算被耍
我還覺得貴公司很不錯 算是彈性很大的給假

你說你是隔週休 所以1/3本來就要上班 這是無庸置疑
1/1跟1/2公司都有給你假 這是正常

公司為了能讓你們形成4天連假
特地還讓你們12/27補上班 真的很好
這算是你們公司自己訂定的

換言之可以跟公家機關一樣放連4天的假

只是你們12/27是補1/3
公家12/27是補1/2

是我 我也選4天連假
可惜本公司....
這個城市太會偽裝 愛情就像霓虹燈一樣
1.法律規定勞工的休假日
http://www.bola.taipei.gov.tw/ct.asp?xItem=43584927&ctNode=63848&mp=116003

依勞基法第37條以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所謂「國定假日」,依序如下:
1、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元月1日)。
2、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 (元月2日) 。
3、春節 (農曆除夕、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
4、和平紀念日 2月28日) 。
5、革命先烈紀念日 (3月29日) 。
6、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 (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
7、民族掃墓節 (農曆清明節為準) 。
8、五月一日勞動節。
9、端午節 (農曆五月五日) 。
10、中秋節 (農曆八月十五日) 。
11、孔子誕辰紀念日9月28日)。
12、國慶日(10月10日)。
13、臺灣光復節(10月25日)。
14、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10月31日)。
15、國父誕辰紀念日(11月12日)。
16、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
17、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當勞動基準法規定與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有所差異時,事業單位應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

2.依勞基法規定兩週84工時,如果週休二日的人,每個月其實不足8工時。
這不足的時候就是拿上面的勞基法法定假日來交換,變成很多勞基法定節日為上班日。
大部公司行號因為也會為了配合公家機關的行程,所以其實並沒有真的換掉12天假
(一天8工時),大部份公司行號的休假方式算是優於勞基法。

3.如果已經是週休二日,又覺得1月2號本來就該放假的,要不要順便也吵一下行憲紀念日、
國父誕辰紀念日、臺灣光復節等等為何沒休假?

4.其實早點把勞基法修成每週40工時,但國定假日調整為不放假(某些節日從法條中拿掉)
就好了,真是囉哩八嗦...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ching714 wrote:
...總而言之,12/27是公務人員在玩的,我們廣大的勞工朋友呀!你去淌什麼混水!...(恕刪)


因應兩週八十四小時工時制度事業單位可採行參考方案中有一個稱為「調移週休二日制」

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6分,每週出勤五天,則全年免出勤日數為113日。以勞動基準法之工時標準,但比照公務人員的行事曆:可使用變形工時 使每日正常工時變成8小時24分後,再調移國定假日10日均攤於出勤日,每日減 少18分鐘,使每日正常工時降為8小時6分即可。)

52(星期日)+52(星期六)+9(國定)=113



事業單位的工時及休假制度採此方案的(「調移週休二日制」),原則上就是跟著公務人員的行事曆走(先了解公司採行方案,再來看看自己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的放假日)



參考方案共有五個,只有這個方案採調移國定假日均攤於出勤日,使原先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24分縮減為8小時6分(大部份公司都不在意這6分鐘,也為了時薪及假日計算等之方便性,直接讓勞工每日正常工時為8小時)



因應兩週八十四小時工時制度事業單位可採行參考方案(取自中華民國勞動部網站)

兩週八十四小時,每七日至少有一日之例假

1.隔週休二日制:每日正常工時八小時,第一週44小時(五天半),第二週40小時(五天),則全年免出勤日數為110日。(第三十條第一項)

  52(星期日)+26(星期六全日)+13(星期六半日)+19(國定)=110

2.隔週連休二日半制: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第一週48小時(六天),第二週36小時(四天半),則全年免出勤日數為110日。

  52(星期日)+26(星期六全日)+13(星期五半日)+19(國定)=110

3.全面週休二日制: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24分,每週42小時(五天),則全年免出勤日數為123日。

  52(星期日)+52(星期六)+19(國定)=123

4.調移週休二日制: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6分,每週出勤五天,則全年免出勤日數為113日。(以勞動基準法之工時標準,但比照公務人員的行事曆:可使用變形工時 使每日正常工時變成8小時24分後,再調移國定假日10日均攤於出勤日,每日減 少18分鐘,使每日正常工時降為8小時6分即可。)

  52(星期日)+52(星期六)+9(國定)=113

5.每週工作六日制:每日正常工時7小時,每週42小時(六天),則全年免出勤日數為71日。

  52(星期日)+19(國定)=71

各年度仍應視實際調整之內容而定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yaaaaa

可是老闆會管政府嗎?

覺得還是很有可能要補班

ching714 wrote:
12/27要結婚的新...(恕刪)

Alec 1017 wrote:
yaaaaa可是老闆...(恕刪)

我們公司兩周工作 85 小時

還不是 12/27 要上班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wessley wrote:
我們公司兩周工作 8...(恕刪)

+1
爭取無效,年後又得看工作了...
唉~~~一個政府連勞工放假都可以搞到那麼多爭議
到底還能幹麻
唉..
剛被老闆叫去罵,說為什麼沒跟他討論,說為什麼我們自動不補班......@@"
說他朋友公司全都要補班...


我們是雙週84工時,雖然前面大家都說跟工時無關,我還是要強調一下,
我們當年從隔週休改為週休二日,是把周六半天4小時工時攤到平常日,
工時沒因週休二日而降低,反而國定假日都沒了,變相增加工時.. TT ...

剛印這個給老闆看: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若事業單位之工時、休假制度是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之週休二日(即2週80小時,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每週週休2日),則元月2日進行彈性放假,需於其他休息日補班,但補班日不以今年12月27日為限,可由勞資雙方協商。

如事業單位之工時是按勞基法為2週84小時,則元月1日及元月2日皆應依法放假,無補班問題,但得經由勞資雙方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且提醒事業單位應事先公布調移後的休假日,否則未經協商調移,均應放假。

勞工局長謝政達強調,因民營事業單位經營型態並不一致,採行之工時、休假制度均有不同,無法作統一性規範。有關元旦是否連休或補班,可由勞資雙方協商約定及調整,但不可違反上述勞基法之規定,如雇主或勞工朋友針對元旦假期之休假管理有所疑問,歡迎逕電1999或29603456分機6528至6531洽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http://www.ntpc.gov.tw/ch/home.jsp?id=28&parentpath=0,6,27&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1412180008&mserno=201309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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