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有姑娘不戴花 wrote:姊姊頭像好誘人 是吧!!我還正在奇怪怎麼一堆平常很有興趣的今天都沒有過來排隊靠邊走 wrote:只有我懂你!而且我還是第一個發現的... 靠靠~~你這幾天頭像換得好勤快啊~~
queen10724 wrote:事情是發生在上禮拜,...(恕刪) 一、本件並不會成立犯罪。二、按刑法第227條規定,與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如果對象未滿16歲,即使他(她)主動,也不可以發生性行為。三、本件該女為17歲之人,並非上開刑法第227條適用範圍,只要您弟弟沒有用強暴、脅迫、恐嚇等的不法手段逼姦該女,亦非為性交易,則兩者間為男女朋友之合意性交當然就不犯法。
很好奇 令弟今年貴庚??女方的17歲 是虛歲 還是實歲??虛歲跟實歲差很多的 ,有的虛歲十七歲, 實歲則只有15歲,為何人家家長會那麼生氣 必有原因,法律責任不見得有(也或許有 如果人家實歲未滿16的話), 但 道義責任...
我比較好奇這件事,要整麼告?1.又沒抵觸刑事案件.2.這是男歡女愛後所造成的不好結果,告哪一條?也很好奇?賠錢了事,是賠啥款?1.因為她女兒未滿18嗎?如果滿20,滿30呢?2.賠了錢,小孩是拿掉還是生下?那全天下的女孩未婚懷孕婚手後都能要錢了?兩條路解決啦:法律上了解清楚,不要太害怕.道德倫理上賠錢部分,看你家如何接受,想花錢就花,心安理得.社會上未婚生子,私下墮胎的,男方不負責任,跑掉的一堆(不贊成)你家人算是有心處理這件事的,反之誰鳥她阿(不贊成)這件事就單純只是男女之間的事,分手後女孩懷孕的例子.祝妳家幸福!處理順利!